山东某公司总经理因受贿被审理 涉案572万元
2004年至2019年10月,韩某某在担任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货物运输、货款拨付、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名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9月10日,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博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本案由博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强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与博山区看守所远程连线,依法对被告人韩某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博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建良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某委托的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