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两男子虚构惨烈交通事故 警方跨市取证处罚

来源:齐鲁壹点

2018-04-10 10:57:00


  近日,滨州惠民公安局办案民警通过奔赴邹平、博兴及东营广饶取证,依法将网上虚构惨烈交通事故的2名嫌疑人抓获并分别罚款五百元。

  3月10日,惠民县公安局大年陈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微信名为58同镇—孙镇镇的同镇头条栏目中,有一则“2018年3月4日滨州大年陈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校车跟一轿车双双冲入河中,受伤人数较多具体情况不明”的新闻内容,并配有一张黄色客车掉落到水沟的截图。经过查实,大年陈辖区内近期未发生此类事件,该事件的实际发生地是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实际发生时间是3月1日。通过网安大队协助,确定该信息系曲某强编辑、郭某发布。

 

  办案民警多次赶赴邹平、博兴、广饶等地寻找当事人、搜集证据。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曲某强(28岁,邹平焦桥人)、郭某(28岁,邹平码头人)分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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