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滨州段禁渔工作全面开展 严重违规、群体性违规行为将被曝光

来源:滨州日报

2018-04-13 11:09:00


  滨州日报讯 今年,是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为全面做好黄河滨州段的禁渔工作,市海洋渔业部门自3月份开始积极筹备,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意见》(鲁海渔函〔2018〕6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自2018年开始黄河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我市的禁渔范围以邹平县码头镇为起点,博兴县乔庄镇为终点,涉及滨城区、惠民县、邹平县、博兴县、开发区、高新区6个县区。期间,海洋与渔业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的要求,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包括垂钓),努力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黄河鱼”的管理目标。同时,严肃查处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迷魂阵、深水张网、电鱼、毒鱼、炸鱼等违规作业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方案中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确因科研调查、驯养繁殖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禁渔期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数量、时间、区域、渔具和捕捞方法,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捕捞。同时,规定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渔业(农业)执法机构要按照农业部《“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统筹辖区执法力量,开展水、陆执法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水产品市场要采取定期巡查、联合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措施,并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保持高压态势,对涉嫌严重违规、群体性违规的行为要予以处罚的同时及时进行媒体曝光,抓反面典型,做好警示宣传;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与司法部门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及时将不法分子移送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增强渔政执法威慑力;要积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合力,确保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实施黄河禁渔是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渔政监督管理处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人员为成员的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禁渔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在接下来的黄河禁渔期的禁渔工作中,还将不断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措施、加强调查研究,从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逐步完善禁渔政策,确保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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