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七名公职人员被通报 涉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来源:博兴县纪委、无棣县纪委

2018-07-03 10:4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博兴县纪委通报了三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分别是:

  锦秋教委党总支书记、锦秋街道学区主任段光宝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8年期间,段光宝存在违规发放节日福利物品、违规报销个人及他人费用等问题,此外段光宝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子虚报冒领工资,兴福镇学区主任李宝峰、兴福镇学区工作人员李南方违规为段光宝虚报冒领妻子工资提供便利。县纪委给予段光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成县教育局给予其政务处分,李宝峰、李南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锦秋街道益海小学校长郝明倩违规发放差旅费、伙食费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郝明倩违规为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伙食费。郝明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庞家镇学区主任兼庞家镇第一小学校长张永柱违规发放福利物品问题。2016年9月,张永柱违规向学校部分教师发放月饼及现金。张永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刹住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不正之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建立健全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一律从重从严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宝鑫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3月8日中午,邢宝鑫及无棣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杨晓兵,违规接受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宴请,并饮用白酒。无棣县纪委给予邢宝鑫党内警告处分,无棣县监察委给予杨晓兵警告处分。

  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指导员张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18年2月11日,张洋违规接受无棣某盐化有限公司股东赠送的礼品。无棣县纪委给予张洋党内警告处分。

  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付荣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7年底,付荣华在未召开会议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决定违规为县残疾人联合会借调人员发放交通补助。无棣县纪委给予付荣华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局长杨向晖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杨向晖位于无棣县国土大厦的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棣县纪委给予杨向晖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无棣县纪委

  无棣县监察委2018年6月29日

  来自:博兴县纪委、无棣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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