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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3天查获酒醉驾50起!让酒驾违法无所遁形

来源:大众网

2022-09-28 16:57:43


  9月23日至25日,滨州交警部署开展第十四次酒驾醉驾集中行动,全市累计设检查点193处次,出动警力1311人次,警车318辆次。

  三日以来,全市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万余起,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50起(酒驾37起,醉驾13起,醉驾比率26%)、超载560起、超员11起、农村面包车超员4起、无证驾驶10起,涉牌涉证违法13起,有力地保障了我市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酒醉驾查处现场

  市公安局副书记、政委周海林深入一线参与行动,至邹平市检查督导行动开展和超载治理情况,交警支队长王宏刚陪同。交警支队班子成员分赴县区督导,支队和大队机关民辅警下沉城区中队,在线“晾晒战果”。各县市区大队精心组织,规范设置检查点,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全力提高行动效果。

  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惠民县城古城公园南门附近时,发现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6mg/100ml,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过民警对驾驶员细心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险性,办案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理。

  2022年9月24日22时15分许,滨城大队民辅警在黄河五路渤海十路以东200米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在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邵某征驾驶号牌鲁MSCXXX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在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1mg/100ml,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对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滨城大队对邵某征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2022年9月23日20时24分,崔某驾驶牌号为鲁M52***的小型汽车沿鹤伴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外环鹤伴二路路口以东100米处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崔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202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抽血待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9月23日晚,高新大队根据全市第十四次酒驾醉驾统一行动部署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9时30分许,李某驾驶牌号为鲁M0Y***的小型汽车在经过新五路高十一路实验学校门口执勤点时,被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对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勤民警将当事人送去医院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09月23日21时15分,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辖区胡集街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张某某驾驶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涉嫌饮酒驾驶的嫌疑,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并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张某某为无证驾驶。经民警询问,张某某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处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2022年9月25日晚21时49分许,开发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夜查酒驾时,一辆车牌号为鲁Q3**D3的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长江三路环岛渤海十八路处,发现前方有民警正在执勤查处酒驾,赶紧停车在转盘道内强行“掉头”,欲逆行逃跑。检查民警远远发现该情况后,快速跑到车旁,令驾驶人范某某停车接受检查。随后,范某某被带至酒驾检测点,最终如实承认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对其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范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了解,驾驶人当晚喝了两瓶啤酒,感觉自己酒量很好,也没有醉意,存在一定侥幸心理,所以选择自驾回家,不料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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