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东营5家企业被通报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2018-09-29 15:25:00


  大众网东营9月28日讯(记者 唐梦琳)近日,东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东营天澄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被通报。

  根据通报内容,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个别动火、高处作业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2处具有职业病危险因素的生产项目分别存在未及时进行日常检测和项目申报,个别生产现场存在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责成东营区经信局党工委对东营天东制药有限公司党支部通报批评,对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李荣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林进行约谈。

  东营天澄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未与承包该企业溴素厂电气自动化改造工程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2018年1月5日-5月10日的《车间检查表》中,检查结果全部为“符合”,存在与现场情况不符的问题。个别动火作业票中未填写相关联特殊作业内容,个别生产现场存在安全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问题。责成仙河镇党委对中共党员、东营天澄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佃生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仙河镇政府对分厂厂长张玉喜、专职安全员徐爱国进行约谈。

  东营三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未对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审和备案,未对2018年4月份排查出的15条隐患录入全市数字化监管平台,个别生产现场存在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责成垦利区纪委对中共党员、东营三协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魏俊文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观察,观察期一年,观察内容为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垦利区安监局对安全员孙磊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利津县瑞辰化工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个别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不严、动火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应急演练频次不足,个别人员电工证到期未按期复审或换证,个别生产现场存在未静电接地、静电接地报警器损坏、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设置不到位问题。责成盐窝镇党委对中共党员、利津县瑞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尚应林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盐窝镇政府对利津县瑞辰化工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对公司总经理纪建永进行约谈。

  山东金圆铜业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该公司镀锡铜排2万吨项目、铜杆深加工、年产5万吨微电子电磁线及特种电缆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将2018年1月和3月排查的隐患全部上传全市数字化监管平台。2017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中指出拉丝工和管式绞制工测量结果超标,公司现场未采取降噪整改措施。厂房机加工设备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成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山东金圆铜业有限公司党支部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徐茂卫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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