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人防办等16部门公布“三最”城市指标体系

2015-07-05 10:16:25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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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今天,淄博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人防办等16部门公布“三最”城市指标体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电话:12345;淄博市监察局监督电话:12388。

    晨报淄博7月4日讯 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淄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能最高”的“三最”要求,经相关审核后,汇总形成了《淄博市市级“三最”城市指标体系》。今天,淄博市安监局、市食药局、市人防办等16部门公布“三最”城市指标体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淄博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电话:12345;淄博市监察局监督电话:12388。

 

  ▲淄博市安监局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负责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区县负责其他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立项层级分级实 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审查法定时限为45个工作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 目。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市级负责市级立项项目审批,区县负责县级立项项目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烟 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区县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危化品、非煤矿山法定时 限为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4.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市级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区县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法定时限为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法定时限为5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食药局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变更、换发、注销。市级负责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区县负责受市食药监局委托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门店及批发下设零售企业(简称零售企业)许可。核发法定时限为45个工作日,变更、换发、注销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核发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变更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变更经营范围、场地的10日),换发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注销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2.从事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注销、补发。核发、变更、换发、注销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补发法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核发承诺时限为10个 工作日,变更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延续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注销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补发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 餐饮服务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市级负责中央厨房许可,区县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中央厨房除外)。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核发承诺时限为10 个工作日,变更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延续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注销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补发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4.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5.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6.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法定时限为5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收费项目:gsp认证费;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依据:鲁价费发[2004]98号;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运输证明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邮寄证明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8.省食药监局委托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9.执业药师注册。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人防办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区县负责张店区与市人防办联合审批、其他区县实行属地管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市级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区县负责张店区与市人防办联合审批;其他区县实行属地管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为3个工作日。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依据:淄价字〔2007〕10号、淄价字〔2009〕36号;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

  3.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4.新建和加固改造中型及以下项目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每个环节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兼顾人防要求许可。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物价局 

  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地震局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市级负责市级建设项目,区县负责区县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地震观测范围内建设项目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粮食局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市级负责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区县负责区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定时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房管局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核发。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级、三级)核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公用事业局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2.燃气经营(供应)许可证核发。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中心城区5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5.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中心城区5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油区办 

  1.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地税局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市级负责直属征收局、齐鲁石化分局负责所辖纳税人核准,区县负责本区县所辖纳税人核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4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市级负责直属征收局、齐鲁石化分局负责所辖纳税人核准,区县负责本区县所辖纳税人核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市级负责直属征收局、齐鲁石化分局负责所辖纳税人核准,区县负责本区县所辖纳税人核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4.印花税代售许可。市级负责直属征收局、齐鲁石化分局负责所辖纳税人核准,区县负责本区县所辖纳税人核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安全局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市级负责:由于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无相应机构,由市气象局负责;区县负责:属地管理。设计审核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即办,无审批收费项目。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市级负责:由于张店区、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无相应机构,由市气象局负责;区县负责:属地管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初审。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水文局 

  1.设立、调整、撤销水文测站及工程建设影响水文测站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盐务局 

  1.食盐零售许可。市级负责:由于张店区、高新区无相应机构,由市盐务局负责;区县负责:属地管理。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无线电管理处

  1.无线电频率、呼号指配和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淄博市编办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无审批收费项目。 

  记者 张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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