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市领先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3-07 14:55:00


  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7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齐菲 季翠翠近日,淄博市科技局公布了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月份各区县企业登记注册及评价情况。全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共登记注册企业206家,已评价56家,其中淄博高新区共登记注册企业94家,占全市45.6%,已评价27家,占全市48.2%,遥遥领先于全市其他区县。 

  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并启动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淄博高新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积极联合创业中心等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税前研发经费175%加计扣除政策,同时将在小升高、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面获得重点扶持。 

  据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采取常年受理、定期批次公示的原则。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应在每年三月底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更新,根据评价条件重新进行评价。评价工作流程包括:注册登记、企业自评、形式审查、公示、登记编号、年度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为:(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淄博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2.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新区科技局将全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需了解具体评价流程,也可咨询高新区科技局计划成果科,电话:358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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