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通过“三制”改革实施办法、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决议和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决议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3-31 14:06:00


  鲁中网·海报新闻3月31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孙艺栋 徐璟 刘振)3月31日上午,临淄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临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海青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守南、朱锦锋、朱永为、王克林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临淄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临淄区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电子表决制实施办法(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报告制实施办法(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淄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许红美辞去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决议(草案)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扎实开展向污染宣战行动的决议(草案)。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陈宗成,区政府副区长刘恩慧,区法院院长李晶,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黄现师,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齐鲁石化代表室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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