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家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8-01-07 09:55:00


  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 菏泽市监察委员会6日上午挂牌成立,这是山东省首家挂牌成立的监察委员会。

  在当天稍早些时间,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选举菏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光忠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这也是山东省产生的首位监察委员会主任。

  菏泽市启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当地专门出台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起草多项规章制度,并制定各类工作文书、表格90余项,用以保障纪法工作的顺畅衔接。

  杨光忠介绍,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菏泽市撤销市监察局、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市纪委监委增设三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部门达到14个,占内设机构数的77.78%,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据悉,山东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的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县全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部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级严格照图施工。2月上旬前,省、市、县三级将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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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据介绍,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包括六类人员:一是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是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五是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六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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