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行动严打“老赖” 举报有奖公布电话

来源:齐鲁晚报

2018-08-14 10:23:00


  13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山东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将被依法从严惩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切实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通告明确,凡在山东法院已经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犯罪的,执行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被执行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抗拒执行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还明确将严厉打击的十三种情形,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等等。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1-68886312)。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

  典型案例

  更名改姓,隐匿财产数千万

  早在2002年,姜某和妻子孔某某向烟台一家银行借款40余万元购车,事后,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还款,银行便将两人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夫妻俩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2005年立案执行后,由于查找不到姜某和妻子下落,两人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十年间,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一直寻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财产情况。2016年1月,银行向执行法院递交三份韩国公证文书,证明两人在国外拥有房产及车辆,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对两被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原来,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年至2016年间,多次更改姓名,办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明,并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贷纠纷。为逃避执行,这十年间姜某单独或伙同孔某某将房产35套、汽车6辆、车库3个、车位2个、现金661万余元隐匿,并无偿转让房产2套,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7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更改姓名、长期隐匿在外,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匿的财产达数千万元之多,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决两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马云云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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