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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35岁以下、高中学历即可报名

来源:大众日报

2019-12-04 17:09:00


  11月29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队员招录方式及条件、保障机制等内容。

  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意见》提出,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在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逐步建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等任务。

  其中,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烟台等13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分别组建50至100人的市级森林消防大队,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分别组建不少于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结合前期山东省组建的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中心,在发生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时实现救援力量全省统一调配使用。德州、聊城、菏泽3市可结合本地林地面积参照执行。

  《意见》同时明确了队员招录方式及条件。为了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招录时,原则上以属地人员为主,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岁。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负责人员的招录、管理、考核、晋升、调配等工作。待遇参照国家消防员工资标准,制定《全省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新组建的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并建有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特点的管理体系,制定统一业务训练大纲,强化入职培训,建立考评机制。同时,新建队伍分别隶属各市、县进行管理,建设所需经费按照《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大众网记者 张稳 大众日报记者 袁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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