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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部门联合发文,健全社会救助保障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2021-12-31 09:14:46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两年受部分食品价格上涨较快影响,全省连续19个月启动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超过20亿元,惠及约4560万人次困难群众。为更好发挥机制兜底保障功能,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明确了补贴启动条件。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的影响,三个条件分别为: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3.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

  完善了补贴计算方式。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提高了最低保障标准。补贴金额不足20元的按20元计算,比之前提高了一倍。

  缩短了补贴发放时限。补贴发放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将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到位,发放时要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优化了政策设计,提高了工作效率,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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