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2015-05-27 17:25:23     来源:鲁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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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今天,张店区《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对张店区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等做出了要求,并公布了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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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5月27日讯 今天,张店区《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发布,《意见》对张店区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要求等做出了要求,并公布了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

根据《意见》,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招生以当年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为准,除张店区教育局制定的划片方案外,其他任何渠道的划片招生信息均不能作为张店区义务教育段划片入学的依据。

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869934、2150650、2869980)。

 

◆ 公办小学预报名时间:6月1日至7月1日

公办小学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7月1日(工作日期间),预报名地点为各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程序为: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2014年划定的小学内(参照2015年张店城区小学招生预报名划片示意图)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

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需调剂安排部分学生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调剂:1.“户房分离”,即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或户口迁入日期晚者。

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担;有区直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直属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2014年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6月1日-7月1日(工作日期间)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5年各小学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开学两周内统一上报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有张店户口的学生升初中预报名时间:3月至4月中旬;外转入学生升初中预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31日

张店区内具有张店户口的小学五年级学生于3月至4月中旬将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张店区外小学毕业且取得张店户口、房产需在张店升入初中一年级的五年级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于2015年7月20至7月31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预报名。预报名的地点为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程序为: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2014年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需调剂安排部分学生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调剂:1.无小学学籍的五年级毕业生;2.“户房分离”,即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者; 3.房产证签发日期或户口迁入日期晚者。

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的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2015年各初中学区范围划定及调剂安排完成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对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由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公布录取信息。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全区统一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7日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7月7日,张店区全区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19日上午9:00。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程序为:各民办学校于5月15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5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意见》,非当年五年级毕业的学生不得填报民办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位学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同时取消两所学校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5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 27所小学、初中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条件为:本区外户口到张店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以2015年6月30日为界),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预报名所交材料为: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截止2015年6月30日满足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花名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张店区外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外来务工子女还需提供原毕业小学的学籍证明。

小学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1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预报名不分先后,预报名结束后统筹安排),预报名地点为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初中预报名:在张店区所属各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外来务工子女,办理齐全预报名所交材料后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张店区以外的小学五年级外来务工子女于7月13日至24日直接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和平路9甲5号)预报名审核。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程序为: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小学、初中的预报名人数及全区定点学校招生规模等因素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就读。各定点学校安排完成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5日前发放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根据《意见》,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定点接收学校包括:金苑学校、城中小学、公园小学、兴学街小学、凯瑞小学北校区(原九级塔小学)、铝城一小、铝城二小、南定小学、傅家中心小学、傅家实验小学、湖田小学、中埠小学、房镇小学、祥瑞园小学北校区(原大张小学)、沣水一小、沣水二小、沣水三小等17所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初中定点接收学校包括:张店一中、张店三中、马尚一中、铝城一中、张店四中(原沣水中学)、张店五中(原南定中学)、张店六中(原傅家中学)、张店十中(原房镇中学)、张店十一中(原中埠中学)、张店十二中(原湖田中学)等10所初中

按照《意见》,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子女入学预报名时间:5月18日至5月22日

根据《意见》,户口迁入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小区,下同)并实际入住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由开发商负责登记并收齐相关材料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预报名的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预报名地点为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口东侧和平路9甲5号张店教育便民中心。

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子女入学工作程序为:由开发商填写“开发商预报名登记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小区即将升入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业户子女进行登记。

2014年已划定片区学校的小区,开发商进行登记的同时,告知小学适龄儿童家长需于6月1日到7月1日期间(正常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到划定片区的小学预报名;告知在张店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的学生家长,于规定时间到所在小学进行初中预报名;告知在张店区以外小学毕业的五年级学生升入初中一年级,需带齐业户户口簿、房产证(或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及各复印件1份、原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7月20日-31日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2014年未划定片区的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业户子女升入小学一年级者和初中一年级者,需由开发商收齐业户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各1份,连同填写好的“开发商预报名登记表”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分布对新建、改建或插建住宅小区(2010年9月1日以后交工)的业户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 特殊教育招生工作与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今年张店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面向全区招收张店户籍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为家庭和社会解忧。具体报名时间及招生事宜直接咨询张店区特教中心学校。

此外,入学报名时,各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 严禁各学校办重点班、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为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意见》强调了以下几点:

各招生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严禁学校预报名时对学生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各学校招生一律安排在暑假进行,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初中实行指令性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片区以外的择校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且小学升初中时按调剂生对待、初中生在高中录取时不作为部分高中规模内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受指标分配生的录取资格,由此引发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负责。

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有关招生的宣传材料必须经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及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招生期间,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869934、2150650、2869980)。

 

□ 招生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城区中小学划片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登记住址与房产证住址一致(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原因)

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仅有张店户口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城区学校预报名时,凡父母或子女在张店城区有户口,而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父母双方均丧失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全家(父亲、母亲、学生)在本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5年8月3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户口迁入时间应与小学入学时一致。

学生父母房产证有共有人的情况,若房产证上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学生父母所占房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才可以此房地址为准进行分配;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判别房产的归属权(若学生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划片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

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记者 王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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