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申请保障房不用再开单身、房产证明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0-16 09:16: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0月15日讯记者 张亚军) 申请保障性住房,不需要再提供无车证明、单身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养老金领取及缴存情况等证明材料,同时大大简化低保家庭申请资料,全面推行居住证受理制度……日前,淄博市住房保障中心下发通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做到让群众“一次办好”、“只跑一次腿”。   
  明确住房保障审核权限
  在住房保障审批权限方面,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上市交易等相关业务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区县,由房源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办结,不需要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这些权限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申请上市交易或办理完全产权审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疾病、死亡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销售、政府回购和后期管理等需要审核、管理的其他业务。
  简化住房保障申请材料
  在简化申请资料、提高办事效率方面,取消了相关证明,全面推行承诺制。包括全面取消无车证明、单身证明、公积金缴存情况、养老金领取及缴存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注册公司或担任股东等证明材料;取消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证明,取消户籍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
  同时,凡未纳入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再出具的,一律通过内部协查或个人书面承诺替代,不得强迫申请人提供。住房保障档案查询取消单位的公函,凭个人身份证直接办理。
  简化了低保家庭申请资料。本地城镇低保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将《最低收入证明》作为审核依据,不必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同时,全面推行居住证受理制度。将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视同本地城镇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共租赁住房待遇。持有本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凭证(回执)》的,视同已取得《居住证》,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受理。
  业务办理时限大大缩减
  各区县需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落实联审联查机制,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事项办理时限。公共租赁住房(含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事项,市住房保障机构审核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镇办及区县审核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为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时限再压缩,镇办及区县审核办结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审核事项办理时限不含公示期)。
  严格落实“一次办好”
  对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办事流程,坚决落实一次性告知。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完全产权办理、住房保障档案查询等业务,坚决做到当即办结、立等可取。申请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其保障资格证件,一律由发证机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实现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全过程“只跑一次腿”。
  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申请资料不全的,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予以补充。进一步简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直接将身份证和《资格证》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不用亲自进行现场报名,实现报名工作的“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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