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广告宣传应注意哪些问题?淄博工商给出答案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1-09 09:28: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1月8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贾莹)近期,随着《广告法》在全社会的应用普及,针对企业和媒体单位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呈高发态势。这些不当宣传既会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会给商家带来额度较大的行政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淄博工商部门将广告投诉举报中出现的主要违法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有效地指导企业和媒体单位规范地进行广告宣传,预防和减少广告违法现象的发生。 

  避免使用禁用语和绝对化用语。禁用语主要包括权威、特供、专供、中国驰名商标、专家推荐、国家免检、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国家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以及国旗、国徽、人民币等一切代表国家形象的图案及字样也严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主要包括最好、最佳、最高级、国家级、首选、极品、顶级、最大平台、规模最大、独一无二等表达极限效果的词汇如果不符合实际则禁止使用。 

  商家要务必真实描述商品。不夸大其词,不仅是法律上的约束,同时也是避免后期买家期望值跌落而导致的差评或退货问题。比如服装类宣传“抗菌、抑菌”非化妆品类宣传“防晒”清洗剂类宣传“杀菌、消毒”等,诸如此类的宣传都要有事实依据。 

  赠品及优惠标示要明确,实际经营中注意兑现承诺如果商家确定想通过赠品促销量和推广的话,一定要在商品详情页标示清楚,并且完整发货,兑现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是体现商家诚信的重要形式。 

  综上,企业的发展最终还要靠产品和服务来推动,企业的目标还要用优质产品和服务来实现。因此,要时刻把“诚信经营、依法宣传”作为企业的核心经营理念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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