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出炉 明日正式开始实施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1-14 15:57: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1月14日讯(记者 张琦)14日,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获悉,《淄博市2018—2019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出炉,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共涉及11个行业。 

  钢铁行业。有高炉炼铁工序的,限产50%,以高炉停产数量计;仅有烧结或球团工序的,限产30%,以产品产量或停产时间计。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单独核算限产比例。 

  焦化行业。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以上。 

  水泥行业。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企业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2018—2019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鲁水协字〔2018〕4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停产4个月。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或生产线须采用限产和补停的方式落实错峰生产。单条生产线的,按照设计产能压减生产负荷30%生产,并按产能折算直至补足应停天数;有两条及以上生产线的,允许正常运行一条生产线,其余生产线停窑并补齐正常运行生产线的应停天数(按产能规模折算)。 

  特种水泥和粉磨站企业限产50%。有多条熟料窑或粉磨生产线的,以停产的生产线能力计;仅有单条窑炉或粉磨生产线的,停产2个月。 

  陶瓷耐火行业。建筑陶瓷行业:窑炉、干燥塔已全部改用天然气的,不予限产;干燥塔未改用天然气的,干燥塔和窑炉均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算。耐火材料行业:全部工序采用电为能源的企业,不予限产;所有工序已全部改用天然气的,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算;有工序使用煤(含煤矸石、煤制品、水煤浆等)为燃料或原料的,停产。日用陶瓷和卫生陶瓷行业:全部工序采用电为能源的企业,不予限产;使用天然气为能源的,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算。 

  砖瓦行业。所有工序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算;对有工序使用煤(含煤矸石、煤制品、水煤浆等)为燃料或原料的采暖季实施停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单独核算限产比例。 

  氧化铝行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 

  炭素行业。铝用炭素企业限产50%,其他炭素企业限产30%,以煅烧罐、焙烧罐停产数量或生产线停产天数计。 

  铸造行业。所有工序已全部改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且不使用消失模、树脂砂等原辅料无VOCs排放的,不予限产;所有工序已全部改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但使用消失模、树脂砂等涉VOCs排放的,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有工序仍然使用煤(含煤气、煤矸石、煤制品、水煤浆等)作为燃料或原料的,停产。 

  医药农药行业。有VOCs排放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5%,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天数计。承担保民生任务的,单独核算限产比例。 

  PVC手套行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 

  错峰运输。每日进出厂区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超过50辆或公路运输量大于1500吨/日以上的,列为重点用车企业或单位。采暖季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或单位采用的运输车辆中,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应占全部运输车辆的80%以上。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安排专人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各项治理任务要求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动态更新原则纳入错峰生产行业,并按相关要求实施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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