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扩大至0-17岁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12-28 15:58:00


发布会现场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于波进行发布

  鲁中网-鲁中晨报12月28日讯(记者 李庆宇 见习记者 孙丰鸣)今天上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会上,淄博市残联、淄博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讲解了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记者了解到,淄博市新颁布的救助制度将救助儿童年龄范围扩大为0-17岁,部分类型的康复训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0元。

  今年12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会上,淄博市残联党组委员、副理事长于波介绍,《通知》规定的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0-17岁儿童,同时,受助儿童应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并且其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能够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据了解,新制度将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如听障、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比以往标准增加了25%左右。此外还实施送训补贴制度,为在机构内集中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每人每年2500元的送训补贴。

  今年,山东省在颁布的新救助制度中将肢残儿童矫治手术纳入了免费救助范围。对此,于波在发布会上表示,淄博市将把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按规定上报省残联免费进行康复救助。

  据悉,新救助制度的救助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简化,监护人可直接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直接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申请后,县级残联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将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组织康复救助的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无须康复救助对象垫付康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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