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5月1日起实施 电梯维修记录造假最高罚20万元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9-01-08 08:38:00


  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7日讯(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巨荣俊 张灿)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全备受关注。在电梯发生困人或其他事故时,有人不免产生疑问,贴在电梯里的维修保养记录是否真实?相关责任单位有没有履行保养义务?今天,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对电梯维修保养记录造假或者严重失实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相关单位最高将受到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今天表决通过的《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记者梳理发现,其中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如实记录巡查情况;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对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等。

  电梯的维修保养记录直接反映着电梯的安全情况,《条例》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并开展维护保养工作;设立24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及时受理电梯故障报告;真实、完整记录每台电梯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维护保养记录(含无纸化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等。

  《条例》还明确了维修保养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记录、自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因电梯已经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类别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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