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 车用天然气价格完全放开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4-12 08:51:00


  鲁中晨报-鲁中网4月11日讯(记者 伊巍 通讯员 商佃明) 非居民用气包括工商业用气和车用燃气两部分。根据国家现行有关价格管理权限规定,目前对工商业用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用天然气价格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淄博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到2018年10月31日销售价格水平。

  今天,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采暖季结束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其中,从2019年4月1日起,市内各燃气经营企业从上游门站合同购进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到2018年10月31日销售价格水平。2019年4月1日以后,市内各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自行采购,经燃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凡实际购进价格低于2.8元/立方米的,执行最高限价2.8元/立方米;购进价格高于(含)2.8元/立方米的部分,允许在实际购进价格的基础上顺加0.1元/立方米,实行高进高出。今年燃气正式合同签订以后,因上游门站供气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产生的价差,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在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等额加减,顺价销售。继续对天然气购销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用气价格监管。各燃气公司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自觉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工商业天然气调价,实际上是供暖季结束以后恢复执行原来的正常价格。2018年进入冬季供暖季后,由于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全国各地普遍出现了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中石油、中石化大幅提高了上游门站价格,为了有利于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更好地保证工商业生产用气和冬季居民采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原淄博市物价局在2018年11月下文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规定燃气企业协议购进的管道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限价由当时2.8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燃气企业市场自行采购,经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凡进价低于最高限价3.36元/立方米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3.36元销售;高于(含)最高限价3.36元部分,在进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0.1元,允许实行高进高出的办法。上述价格为临时性价格,执行期限到2019年3月31日,目前该文件已经自行终止。现在供暖季已经结束,市发改委研究决定调整工商业天然气价格。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车用燃气价格,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已经放开了对车用天然气的价格管制,燃气公司或加气站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随行就市,因此,加气站对外加气价格上下浮动是正常的,也是政策所允许的。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价格主管部门,鼓励加气企业合法经营,但是不能牟取暴利,不能搞串通涨价。但加气站也应该有合理的经营利润。为此,市发改委于4月10日专门召开天然气加气行业提醒告诫会,倡导各个加气企业适当降低对外加气价格,让利于最终用户。今后如果上游价格提高了,加气站价格也应该同步提高,走向正常化,实行顺价销售。据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今天早上开始,华润燃气、诚挚燃气以及诚意燃气等公司的加气站已经陆续开始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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