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6-12 19:11:00


  鲁中网·海报新闻6月12日讯(记者 孙丰鸣)今日,记者通过临淄区纪委监委获悉,中共临淄区纪委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齐都镇刘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伟才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5月,时任齐都镇刘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伟才在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组织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共10人,以考察学习为名进行公款旅游。2019年6月,齐都镇党委给予刘伟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齐都镇刘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路爱玲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7月,时任齐都镇刘家庄村村委会委员路爱玲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从齐都镇政府领取的村民刘某某危房改造补助款中的0.15万元克扣并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4月,在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临淄期间引发村民重复信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齐都镇党委给予路爱玲党内警告处分。 

  3.齐陵街道毛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振刚虚报道路硬化面积套取财政补助问题。2011年5月,时任齐陵街道毛家村村委会主任吕振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毛家村道路硬化面积的方式,套取财政补助17.322万元,用于本村道路硬化工程支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19年6月,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吕振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凤凰镇大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昌森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问题。2015年3月至2018年10月,孙昌森在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直至发展为正式党员期间,向党组织隐瞒其两次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错误。2019年6月,凤凰镇党委给予孙昌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山镇西刘村村委会主任杨洪布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问题。2013年11月,杨洪布因拒不履行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法定赔偿义务,被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2019年6月,金山镇党委给予杨洪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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