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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曝光被吊销驾驶证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涉及41人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07-05 22:49:00


  鲁中网·海报新闻7月4日讯(记者 张琦)4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青大队获悉,为提高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推进“零酒驾”创建活动的深入推进,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高青交警大队对2019年1-6月份41名因酒被吊销驾驶证和终生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其中被吊销驾驶证38人,3人被终生禁驾 

  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案例 

  案例一    

  2月11日19时50分许,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鲁CSXXX6的五菱小型普通客车沿黄河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大众小吃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5月28日,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18年12月18日15时35分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黑色弯梁豪爵二轮摩托车沿田溢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袁家桥北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5月23日,李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至事故被终生禁驾案例 

  2018年3月22日22时33分左右,张某驾驶鲁CXXXXN好面包车沿营丘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宋旺村处时,与沿该路同向行驶的孙某某驾驶载有张某某的电动二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孙某某、张某某受伤,二车损坏,张某驾车逃逸,电动二轮车上被载的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被告人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9.59mg/100ml。2018年12月7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9年5月27日,张某因醉酒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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