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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5人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被通报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07-12 09:25:00


  鲁中晨报-鲁中网7月11日讯(记者 马冠群) 根据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消息,近日,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5年,博山区池上镇韩庄村在实施种植菜花扶贫项目时,通过虚列人工费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5800元,并在村集体账外管理。范永滨作为韩庄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重新纳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

  2017年,周村区王村镇姚家村在发放扶贫项目分红资金时,未经民主决策,擅自对贫困户名单人员进行调整替换,致使多名贫困户无法享受扶贫项目收益分红,造成不良影响。张清良身为姚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获收益分红的贫困户均重新享受扶贫项目收益分红。

  2014年7月,临淄区齐都镇政府按程序向刘庄村村民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3000元,时任刘庄村村委会委员路爱玲代领上述补助款后,从中截留1500元用于个人消费。路爱玲身为中共党员,截留私用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归还相关村民。

  2018年3月,高青县高城镇河西村党支部委员蔡军美向镇政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申办危房改造项目,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9月,沂源县南麻街道宋家庄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汉禄未经民主决策及招投标程序,擅自决定将该项目交由本村村民宋增民实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伪造会议记录,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宋增民通过虚报苗木数量套取资金78312.24元。李汉禄违反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工作纪律,2019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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