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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法规下月实施 对19种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19-10-15 15:58:00


会议现场。

  鲁中网·海报新闻1015日讯(记者 崔中英)1015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过程。鲁中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今年111日起正式实施,淄博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十九种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吴宗乐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据悉《条例》由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今828日表决通过,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今年927批准,共六章、五十七条。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吴宗乐介绍《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文明出行、诚实守信、移风易俗文明养犬等内容提出了倡导性规范。同时,《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规定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措施 

  其中,依据相关法律、省地方性法规以及淄博市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十九种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包括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意倾倒或者丢弃垃圾、污物;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针对养犬扰民,以及共享单车投放过度、车辆无序停放,严重影响市容和城市形象的问题,《条例》中进行了制度设计,创设性的设定了行政处罚条款。 

淄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室副主任曹迎雪回答记者提问。

淄博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王立敏回答记者提问。

  此外,《条例》建立了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对于市、区县文明办和有关单位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以适当形式予以曝光。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吴振华回答记者提问。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迟庆峰回答记者提问。

  为促进《条例实施市将集中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 

    点击下载:《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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