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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十项新政助力就业创业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提至15万元

来源:鲁中晨报-鲁中网

2019-10-21 08:32:00


  鲁中晨报-鲁中网10月19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郑洪启) 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更好地做好稳定就业的工作,淄博人社部门出台十项新就业创业政策,助推淄博就业局势稳定,助力淄博企业发展。记者梳理看到,10条新政涉及扩大社保、创业、技术技能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补贴范围,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等实实在在的“干货”。

  这十条新就业创业政策是:一是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条件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

  三是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

  四是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七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的现行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

  八是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

  九是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十是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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