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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6-18 15:05:00


  鲁中网·海报新闻6月18日讯(记者 孙丰鸣)今日,记者从博山区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博山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源泉中心所所长蔡正荣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蔡正荣任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博山分局源泉中心所所长期间,工作失职失责,对土地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北崮山村焦某某非法占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蔡正荣受到警告处分。 

  原博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郭忠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郭忠义任博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某赠送的购物卡,共计金额1500元。此前,郭忠义还收受周某赠送的购物卡,共计金额900元。2020年6月,郭忠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石马镇桥东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化云违规报销电话费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7年6月,桥东村违规报销村“两委”成员和工作人员电话费,共计33906.34元,其中,王化云违规报销5021.87元。王化云作为桥东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在组织审查期间,王化云等人主动将违纪所得退回村集体。此外,王化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王化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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