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免费用了多年 如今咋不能用了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5-24 09:39:00


  鲁中网—鲁中晨报5月23日讯(记者 王兴华)近日,家住张店北京路与王舍路路口附近福源汇小区的居民,因为小区里的车位和绿地的问题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居民认为已经免费使用多年的地上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则称停车位早已售出,居民不能进行侵占。

  福源汇小区的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的停车位原先都是居民免费使用,前几天开发商突然在车位前砸上了铁桩子还缠上了锁链,不让居民继续停车。有些业主继续把车停到这里,结果夜里被贴上了白纸,上面写着“车位已售 私人财产请勿侵占”。

  采访过程中,一些居民认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记者了解到,现在不少业主只能把车停到路边了,导致本来还算宽敞的楼前道路变得狭窄起来。

  另外,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最北边路牙石和铁栅栏之间原先是公共绿地,但现在被开发商用挡板圈了起来,据说要改造成小区二期的出入口。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开发商淄博圣联置业。工作人员表示,地上的停车位并非公共部分,他们早已售出,居民这么多年免费停车已经是占了便宜了。小区北边路牙石和铁栅栏之间的地段不属于福源汇小区,因此居民无权质疑开发商的做法。

  今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淄博市规划局规划一处,该处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的规划图上表示小区是规划了停车位的,但这里是属于公共停车位还是属于开发商的自留地,要联系房管局进行核实。至于小区北侧是否为公共绿地,他们还要进行核实。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2009年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地上停车位就属于这种情况,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地下停车位因为建设成本原因,属于建设单位。然而,该负责人表示,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该条例颁布之初,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仍然存在开发商出售地上停车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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