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借人被抵押 强制执行帮要回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7-06 09:38:00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5日讯(记者 王兴华 通讯员 王效志 卢振刚 ) 两年前,市民李某某将刚买的新车借给朋友使用,不料车一去不回,还被朋友抵押给了他人。无奈之下,李某某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既不出庭应诉,也不履行判决。近日,法官通过查扣被执行人存款并限制其消费的措施,迫使其协助归还汽车。

  2016年2月,李某某将其新买的轿车借给朋友于某使用,对方长期未还,李某某于是向派出所报案。经调查,于某将该车非法抵押给刘某,向刘某借款21000元。李某某向刘某索要,对方要求李某某代于某偿还借款后才能归还车辆。李某某无奈之下将于某、刘某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车辆。经公告送达,于某、刘某均未出庭应诉。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属于李某某所有的轿车一辆,于某与刘某如有借贷关系可另案处理。审理期间,于某和刘某始终没有露面,判决公告送达。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只好公告送达,涉案车辆也无任何线索,执行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经网络查控,突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账户有部分存款,但执行标的物为返还车辆,线上查控无法实施,判决书又未对不能返还车辆情形下如何赔偿作出判决。承办法官想到了依照登记车辆信息进行询价,确定相应可执行标的额的办案思路,然后通过线下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刘某账户存款,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慑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称该车已不在其手中,已退还给于某,但能够协助找到该车辆。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当事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日前交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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