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取缔1466家“小散乱污”企业
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到65微克/立方米 淄博将取缔1466家“小散乱污”企业
晨报淄博5月1日讯(记者 马斌报道)“对全市排查出的1466家‘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完成60万吨清洁煤炭替代任务;10月底前,淄博市公安局牵头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为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4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今年实施的《细则》,范围是淄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区县,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到65微克/立方米。重点任务涉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7个方面,明确了任务、牵头单位、完成时限等要求。其中,对全市排查出的1466家“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5月底前全部取缔到位。对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中新发现的,要及时列入清单,并予以关停取缔。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细则》要求,确保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工业余热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全市完成5万户以上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全面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2017年,全市完成60万吨清洁煤炭替代任务。对燃煤小锅炉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或炉灶,一律予以关停淘汰。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全市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全市所有钢铁企业采暖季限产50%,限产或停产产能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12月底前,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含经济开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要至少安装2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博山区、高青县、沂源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至少安装1台(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或配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细则》提出,淄博将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及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专项扶持奖励政策及办法,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对搬迁入园、提升改造和综合整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地方税收留成等额奖励等政策支持,对关停淘汰项目进行补偿。根据月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同比恶化的区县实施约谈、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