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半夜上厕所坠楼,致10级伤残!宁波这家单位被判赔18万元!只因…

来源:宁波晚报

2020-05-22 11:32:00


  大学生小陈在实习单位寝室半夜上厕所,结果从厕所窗户坠楼摔伤致残。后经调查,小陈坠楼的厕所窗户比较低,只比坐便器地面高0.5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经镇海区蛟川司法所介入,实习单位赔偿了小陈18万元。

  小陈是北方某经贸学院的学生。2019年上半年,小陈在学校组织下到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实习,住宿安排在单位的寝室。一天半夜,小陈在六楼寝室上厕所,他所处的坐便器恰好靠近窗户,结果就从六楼窗户坠落,造成颅内出血、下颌骨骨折、左手腕骨折。经手术住院治疗后,小陈出院回家休养。2019年10月,小陈治疗基本结束,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10级。

  于是,小陈在家人陪同下向镇海区蛟川司法所求助,称自己凌晨1点左右去上厕所,睡眼矇眬,一不小心人没站稳,倒向窗户,就摔下去了。小陈认为,公司宿舍的厕所窗户高度较低,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实习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但实习公司对此却不认同。

  蛟川司法所了解到,当初签实习协议时,并没有约定发生这种及类似情况如何处理,如何担责。

  随后,调解员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发现坐便器处地面与窗户高度也就50厘米,而且靠着窗户,确实没有什么防护设施。

  最后,蛟川司法所分析认为,小陈作为已满16周岁的学生,在夜间上厕所时,不小心造成事故,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公司的厕所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与这次小陈摔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把学生送到单位实习,未约定相关问题,未尽到教育监管责任。

  在经过多次与各方了解确认事实,相互交流各方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责任,最后取得了大致共识:陈某某及家人提出的要求补偿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校方与企业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当预见实习期间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宿舍提供本单位员工住宿已有10余年,都没发生类似事件,小陈本人未尽到小心义务,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小陈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参照10级伤残赔偿金测算全部金额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为23万元左右较为合理。

  最终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调解协议书:小陈所在的学校对小陈意外受伤补偿3.8万元;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对陈某某意外受伤补偿18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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