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启动三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活动 全民共建文明城

设置文明交通标志】 【开展集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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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参评范围和标准条件
(一)推荐参评范围
凡我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现象,无违法犯罪行为,常年遵章出行、文明出行的市民和驾驶人,都可参加评选。
(二)标准条件
1.文明交通好市民标准条件
(1)在日常生活中,遵守红绿灯,行走斑马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交通设施,不破坏、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走路或驾驶非机动车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逆行、不与机动车抢道,乘坐机动车时,系好安全带、不车窗抛物,抵制不文明行为。
(2)积极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宣传员,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影响和带动身边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能主动进行提醒、劝阻,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自觉学习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常识,积极主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交通知识讲座、培训及主题宣传活动。
2.文明交通好司机标准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服务于社会,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2)有驾驶证,驾龄在3年以上,在日常驾驶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文明交通各项规定,自觉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不向车窗外吐痰、抛洒果皮纸屑,不随意变更车道、加塞,不在行车时接打手机、查看手机短信,不乱停车、乱鸣笛,按规定使用车灯,文明礼让斑马线、礼让行人。
(3)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参加不文明交通行为三项整治活动,为文明行车做出积极贡献。
(4)在2016年1月1日至活动结束,无任何交通违法记分记录的驾驶人优先推荐。
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各区县文明办,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活动分配名额,对符合参选条件的市民、司机进行评选、推荐,通过活动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上传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作为评选依据)。
2.对推荐人员进行形象展示和事迹宣传,并进行网络投票。按照网络投票数和专家评审团评审相结合原则,评选“淄博市文明交通十佳好市民”、“淄博市文明交通十佳好司机”其余人为“淄博市文明交通好市民”、“淄博市文明交通好司机”。
3.本次活动设置淄博市文明交通十佳好市民10名、淄博市文明交通十佳好司机10名、淄博市文明交通好市民100名、淄博市文明交通好司机100名。对获奖人员将授予荣誉证书及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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