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八二宪法:要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

来源:正义网

2018-12-05 09:35:00


  各地群众关于修改宪法的来信

  感应着思想解放的脉搏,中国迎来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

  在1980年8月1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中央将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由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制定的宪法,提出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根据决议,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委员103人,由各方面专家组成。

  在党中央直接领导和邓小平同志的关心下,宪法修改委员会抓紧工作,先后5次对草案进行逐条讨论和修改。

  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回忆说:小平同志,当时他主要抓两件事,一个是(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的起草),一个就抓宪法的起草。对宪法起草工作抓得很紧。在起草宪法过程当中遇到重大问题都是请示小平同志,由他作出决断。

  彭真提出,这次修宪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继承并发展1954年宪法。邓小平赞成这个意见,并提出新宪法要给人面貌一新的感觉。

  1982年4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很快,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收到了大量的群众来信。

  1982年11月26日,讨论、修改两年零三个月后,宪法修改草案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彭真受叶剑英主任委员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经过充分审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表决。到会代表3040,表决结果,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张,反对票0张。当天,这一表决结果即向社会公布。

  据新中国第一部立法文献片《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纪实》第三集(作者: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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