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

鲁中网

淄博市民买二手房遭遇房主“变卦” 中介费、首付款难退回

来源:大众报业·鲁中网

2020-07-01 18:14:00


7月1日上午,记者与孔先生来到位于金晶大道与人民路附近的汇中地产。

  大众报业·鲁中网71日讯(见习记者 徐新哲)去年7月中旬,淄博市民孔先生欲通过房产中介购置一套二手房,确定房源后交了部分首付款、中介费共计6万元。不料交易过程中房主突然变卦,拒绝出售房屋,至今未退还相关费用。 

  欲购二手房交首付款、中介费 房主变卦退费遇难题 

  近日,市民孔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反映,2019年7月16日,他通过淄博汇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欲购置张店区洪沟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并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也交了部分首付款5万元和中介费1万元。交易中途,房主突然变卦,称房屋不再进行交易,但一直未能退还首付款。中介公司也拒绝退还中介费。 

  “当时,我交完钱后,想尽快拿到房屋钥匙进行装修,再联系房主时,对方却称因为家庭因素,房屋不进行出售。”孔先生告诉记者,得知此事后,他便在其它地方购置了房产。“我现在也不想要这套房子了,只希望他们能把钱退给我。我也找过中介公司很多次,但一直没有解决。”孔先生向记者说道。 

孔先生购买房产时与淄博汇中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及房主签订的三方合同。

  孔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买房时与房主以及淄博汇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照片,其中房主为甲方,孔先生为乙方,淄博汇中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丙方。合同的第四条第5款中提到,甲、乙双方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后,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时交接房屋或迁出户口,则每逾期一日,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直至房屋交接及原有户口迁出。但是,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时间。 

  中介公司称房主无钱可退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7月1日上午,鲁中网记者陪同孔先生来到位于金晶大道和人民路路口附近的汇中地产了解情况。据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由先生介绍,把房子挂牌出售的是房主儿子,孔先生交的5万元首付也通过中介公司转给了他。 

  由先生称,因为房主家中产生纠纷,房主突然变卦,不再出售该房产。中介公司也曾联系房主儿子,希望他能退还孔先生的5万元首付,但是对方却称自己手里没钱可给。随后,记者与由先生尝试拨打房主儿子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对于1万元中介费是否退还问题,由先生表示此事需要负责人做主。随后,由先生当面拨通了汇中地产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表示中介费现在无法退还。“要等到房主那边把钱退还后,我们才能一起退给你,不能你想退就退,我们支持你去法院提起诉讼。”该负责人说道。 

  目前,孔先生正准备通过来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关于此事进展,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本栏目所有稿件版权归鲁中网、鲁中晨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鲁中网微信二维码

最新新闻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关注鲁中网微信(lznewscn

新闻热线0533-5355377,线索奖最低50元,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