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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桓台周荣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来源:鲁中网

2022-08-24 09:00:38


  鲁中网淄博8月23日讯(记者 张琦)8月23日下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荣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27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周荣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1217万元;对其他违法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财产刑;依法追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周荣成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法院提起上诉。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周荣成为攫取非法利益,逐步网罗被告人徐东梅、任振峰、皮俊峰等13人,通过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电力设备、伪造公司印章、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弹药、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33起,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近亿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桓台县县域及周边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周荣成系首要分子,徐东梅等5人系重要成员,其余8人系组织成员。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等作出的量刑适当,各上诉理由及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受理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集中审判力量,加快办案进度,审阅案件卷宗160册,复核证据材料300余份,依法保障上诉人各项诉讼权利,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上诉人指定辩护律师,依法听取各上诉人上诉理由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一审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量刑进行了全面审查,用时30余天即审结该案。该案的快速审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以来,全市法院持续提升政治站位,坚持思想不松、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聚焦严惩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断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机制,扎实推进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创建活动,用心用情用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一是始终保持依法打击强力度。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涉恶案件9件54人、二审案件8件70人,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到位率达到90%以上。二是持续提升制度建设整合度。制定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实施意见等10余项制度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新阶段。三是注重提升综合整治协同度。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整治一反馈”制度,向金融放贷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6条,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精准的举措,全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为淄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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