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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处罚7家违规单位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2-12-26 08:47:19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执法结果公示,处罚7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

  淄博安居堂食品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35元,没收查封的150袋原料和扣押的790袋产品,处罚款64000元。

  张店安基口腔诊所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处罚款20000元。

  淄博银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罚款1万元。

  淄博市临淄鲁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农膜案:当事人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农膜的违法行为。罚款600元。

  周村铭佳电器厂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多功能电热锅案:当事人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多功能电热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多功能电热锅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2元。

  淄博旋驰风机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假冒专利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067元,罚款15000元。

  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指导或者应当指导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情形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接受其委托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该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接受其委托的违法行为。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