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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食品“美颜”!张店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引导辖区市场停用“生鲜灯”

来源:鲁中网

2023-11-22 10:26:11


  鲁中网淄博11月21日讯(记者 徐梦迪 通讯员 沈象钦)在农贸市场里买过菜的消费者,恐怕都对一排排“生鲜灯”不陌生,在“生鲜灯”的照射下,鲜肉显得格外鲜艳红润,即使不怎么新鲜的肉类蔬果,看起来也光鲜水灵。不少消费者反映,“生鲜灯”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这是告知书,大家看一下里面的具体内容。”“规定自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生鲜灯’将禁止使用。”……11月21日14时,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宣贯,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来误导消费者。届时,农贸市场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为确保该规定的顺利实施,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工作,大力营造“生鲜本色”诚信消费环境。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宣传、进商超线下引导,多渠道进行宣传,向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宣贯,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引导其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21日下午,在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就有不少商户开始动手拆除自家的“生鲜灯”。“规定马上就要实施了,现在自己动手拆了安心,就等着统一安装新灯了。”正在拆除“生鲜灯”的商户说。执法人员介绍道,按照规定,农贸市场的照明环境高度为0.75米,显色指数(Ra)达到80为符合标准。

  “前期,我们通过走访告知业户,引导其停用‘生鲜灯’,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鲁中蔬菜批发市场已全面下架‘生鲜灯’278个,下一步将统一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照明灯具。”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车站市场监管所所长王传法在采访中说道。在《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