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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终生禁驾!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来源:鲁中网

2023-11-29 14:41:34


  鲁中网淄博11月29日讯(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11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淄博公安交警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6597辆,其中,重型货运车2004辆、营运车4575辆、危化品运输车15辆、公路客运车1辆、旅游客运车辆2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16辆,其中,重型货运车、营运车15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

  曝光了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G205与张苏村路口,G205机动车车速较快,与进出村非机动车存在交通冲突,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曝光了77家高危风险企业。

  曝光了2名终生禁驾人员,石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荆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外,还曝光了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3年8月13日23时24分,刘某某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沿临淄区齐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顺路路口以东路段,撞至路某某停放在路边的鲁C927ST号小型客车尾部,致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观察情况不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路某某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刘某某负主要责任;路某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3年8月25日20时50分,项某某驾驶淄博0615250(临时)号电动自行车沿 张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桓台县张北路红莲湖大道路口时闯红灯,与于某某驾驶的沿红莲湖大道由东往西行驶的鲁CM572V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项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过路口闯红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 、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