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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酒驾“不打烊” 淄博公安交警护航春节出行交通安全

来源:鲁中网

2024-02-11 19:58:15


  鲁中网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

  春节期间群众聚餐聚会、走亲访友、庆祝娱乐等活动增多,欢聚一起免不了喝酒助兴,为确保群众在春节期间度过愉快祥和的假期,消除因酒驾醉驾产生的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淄博公安交警整治酒驾醉驾不打“烊”,护航群众春节出行交通安全。支队领导深入张店区、高新区等区县执法一线,督导检查春节首日酒醉驾整治行动,慰问节日期间坚守路面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安全的民辅警。据统计,2月10日(大年初一)共出动警力1097人次、警车214辆次,设置检查点65处,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9起,其中酒醉驾41起(酒驾17起、醉驾24起),涉牌涉证3起。

  大年初一14时49分,沂源交警在河西荆山路与南崔路路口对一辆车号为鲁C733**的白色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味,在对驾驶人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时,检查结果为24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交警立即带驾驶人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询问,驾驶人为县内某大型企业员工,是在参加单位内部团建时喝的酒,经过查询,驾驶人曾在2023年5月25日也因酒驾被查处过。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14时20分,临淄交警在麻王路西苇河路段执勤时,查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鲁C9***8的崔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崔某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14时50分,博山交警在矿山路城东中心校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在对一辆号牌为鲁CF06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驾驶人有意躲闪,遂询问其是否喝酒,并要求其配合民警检查,经过民警劝说,驾驶人如实承认了自己酒驾的行为,并通过检测驾驶人赵某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将被处于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当日晚上,高新区交警在鲁泰大道例行检查,林某驾驶白色轿车从鲁泰大道由西向东驶入检查点,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林某得知需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时,竟然躺在地上撒泼打滚,拒不签字!后经过民警的劝说普法,逐渐情绪平稳,接受了处罚。

  淄博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节日期间,亲朋好友聚餐娱乐活动增多,酒后驾驶风险加大。开车勿饮酒,酒后勿驾车。春节期间活动增多,出行集中。拼车、租车、自驾车出游,请勿超员载客、客货混装,驾乘汽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途经路口时,注意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开车时需集中注意力,切勿分心驾驶。驾车出行请勿疲劳驾驶,出行时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足,感觉困倦时,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