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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布2023年十大网络违法案例

来源:鲁中网

2024-03-07 17:49:30


  鲁中网淄博3月7日讯(记者 徐梦迪 通讯员 郑青华)近年来,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呈隐蔽、多发态势。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网络市场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网络传销、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领域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7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十大网络违法案例。

  一、蔡某某刷单炒信案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张店区检察院转交的相关证据线索,对当事人蔡某某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二、河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利用“**5.0”APP从事网络传销,希望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经查,河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公司网站(http://x*****.com)及“**5.0”APP,设立销售模式及奖励制度进行产品推广销售。当事人采取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作为加入和推广的条件,通过会员生成的专属二维码进行商品推广,并以直接或者间接推荐会员销售业绩获得相应级别及返利。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41.5845万元,罚款150万元。

  三、淄博**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博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天猫、拼多多网站经营的网店,页面上的宣传使用了医疗用语,且有“使用前后对比照片”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1万元。

  四、周村**电器厂实施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人民来信,反映其通过网络购买的周村**电器厂销售的“多功能电热锅”外包装宣称“央视展播品牌”,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查处。经查,当事人销售上述外包装产品的行为系实施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五、淄博**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好评返现”违法虚假宣传案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天猫平台销售产品时发放好评返现券,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为了推销新品、提高店内商品好评率、增加销售额,在拼多多某店铺购买“好评返现2元券”1000张和“好评返现5元券”500张。在部分新品快递包装内放置上述“好评返现券”。“好评返现券”内容含有“奖2元 全五星优质好评”,现场发现好评返现券32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临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六、淄博**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案

  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要求查处。经查,当事人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带有“私家花园入户”等内容;在微信视频号发布“真正实现有天有地有院子的生活”等内容;在抖音平台认证号发布“听说这里的别墅不到200W,还送院子”等内容,均与现实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七、王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协查线索,发现一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产品(以下简称“抗原试剂盒”)流向当事人王某某处。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抗原试剂盒。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局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八、周村**美妆店违法销售化妆品案

  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周村**美妆店通过微信违法销售化妆品,要求查处。经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有投诉举报人反映的RESTRUCTURER(当事人自称为小棕瓶)2瓶,无中文标示,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者注册批件、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周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1万元的处罚。

  九、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临淄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涉嫌在其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公司网站的页面中有 “工厂面积约13000平米、目前拥有3000多名职工、拥有40多项发明专利”的宣传内容,但该公司只有配方,委托其他公司生产产品再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职工只有3人,没有获得过发明专利。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明显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临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十、沂源**医疗美容诊所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未经审查的美容广告案

  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发布的《光子嫩肤【补水美白】》等3条广告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经查,当事人自行搜集材料,自行设计、制作网页信息在其微信小程序“沂源**医疗美容诊所”自行发布《光子嫩肤【补水美白】》等3条医疗美容广告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