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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罂粟违法,一株也会被处罚!

来源:鲁中网

2024-05-07 16:09:00


  鲁中网淄博5月7日讯(记者 王晓艺 通讯员 陈一丹)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成熟季节,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禁种铲毒成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近日,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无人机及实地踏查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禁种铲毒踏查行动,做到禁种铲毒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案例一:

  4月20日,青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家中院内种植有18株罂粟。民警问及为何要种植罂粟时,李某称,在赶集购买种子时,里面夹杂有罂粟种子,就一起种植了。民警向李某普及毒品原植物相关知识和罂粟种植的危害后,李某认识到错误,当场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27日,青城派出所民警利用无人机进行排查时发现,蔡某家中院内种植多株罂粟。民警到其院内进行调查,确认蔡某家中共种植罂粟206株。蔡某称,为了当调料提味就种植了。民警向其说明罂粟危害后,并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28日,高城派出所在刘某院内发现31株罂粟。经询问,刘某承认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原来,刘某听说食用罂粟可以治病,就想着食用治病。民警向其普及相关知识后,当场将院内罂粟全部铲除。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4月29日,高城派出所在踏查罂粟时发现,赵某院内种植有13株罂粟。赵某称,种葱时混入了罂粟种子。民警告知其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种植。随后,民警对罂粟植株全部铲除。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5月1日,唐坊派出所民警使用无人机排查发现,夏某院内有一处植物形状可疑。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实地查看确认夏某种植的植物为罂粟。夏某称,听说罂粟的花很好看,罂粟果做菜还好吃,便向别人要了种子进行栽种。民警告知夏某,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场将19株罂粟予以铲除。目前,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夏某作出行政处罚。

  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身边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