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08-25 17:50:00
博山生态环境分局首先组织排污单位开展自查。重点对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及相关附件等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等内容。自查中发现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排污单位要及时报告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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