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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心中记,诚信高考不作弊!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

2024-06-04 09:09:02


  文明考风,诚信高考

  落笔成真,诚信致远

  凭实力战,诚信决胜

  案例一

  组织高考作弊

  逃不过法网恢恢

  【案例】2023年高考前,有不法分子通过QQ群等渠道向考生承诺将在高考考试期间向考生传递答案,考生只需将电子设备带入并将题目传回即可。经教育部及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快速侦办,成功在考前打掉相关犯罪团伙。

  【提醒】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案例二

  “李鬼”终难变“李逵”

  以身试法不可行

  【案例】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提醒】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高考成绩虽然重要,但诚信的品质关系人一生的发展。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案例三

  避开安检带“装备”

  作弊未遂毁前程

  【案例】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并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查获。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提醒】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入场关、监考关等方式,坚决防范利用手机等高科技器材作弊。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均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是得不偿失。

  相关条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法必究: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特别提醒:

  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两次安检”,严防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考场。同时配备智能安检门,落实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信号)屏蔽全覆盖,确保实现手机等无线电设备在高考中“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请各位考生严肃考风考纪,务必诚信高考!

  原标题:《考场纪律心中记,诚信高考不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