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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六批)

来源:闪电新闻

2025-06-22 16:08:1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1日讯截至6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十六批219件信访件,已办结111件,阶段性办结81件,未办结27件。其中,责令整改42家,立案处罚16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

  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第十六批 2025年6月2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D202506110004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山东新特技工学校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北侧河内,污染周边水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仲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新特技工学校位于仲宫街道办事处钱家村村西,校内建有1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O+沉淀工艺,处理能力60立方米/天。该校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仲宫街道污水管网收集进入济南仲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查阅2025年2月28日该校的污水检测报告,出水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A级要求以及济南仲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经现场调查,该校未计量废水产生量,全校用水包括生活用水、景观鱼池补水和绿化用水,用水量约为80立方米/天,景观鱼池补水和绿化用水均蒸发损耗,估算污水产生量约50立方米/天。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校内污水收集管道汇入污水处理站,查阅该校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记录,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出水接入仲宫街道污水管网,无泄漏情况,该校北侧为泉泸河,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污染周边水环境的情况。
3.6月12日,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该校生活污水处理站开展了水质检测。6月16日,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506043),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校污水处理站的管理,保障周围环境水质安全。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仲宫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校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仲宫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管护,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防止污水直排,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确保辖区环境水环境安全。
已办结
2D3SD202506110008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恒大城一期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直饮水入户工程,该项目建成后抽取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直饮水入户工程”为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根据《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市新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推广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由供水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济南新泉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直饮水设备销售,已办理营业执照,负责实施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2024年7月8日,济南新泉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济南市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既有小区项目(三期)”备案,计划在恒大城建设泉水直饮工程,拟建设水源井抽取地下水后,经净化处理由管道入户供水。该工程在既有小区内建设,前期施工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建设水源井前需获得取水许可证。
2.2024年8月13日,济南新泉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恒大城小区物业(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了《济南恒大城(一期、二期)泉水直饮项目建设合同》,并征求了小区业主意见(三分之二同意),达到进场施工的条件。现场调查,目前正在进行净水机房清理工作。济南新泉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取水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目前未实施水源井打井作业。
3.泉水直饮工程建成后将在水源井加装计量设施,并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管理,严格按照取水许可量开采地下水,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合规推进市民泉水直饮工程,保护地下水资源。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小区物业及济南新泉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市民泉水直饮工程,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2.王舍人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物业、济南新泉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好小区居民泉水直饮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
阶段性办结
3D3SD202506110012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相公吉祥苑小区1-11楼的绿化带被破坏,堆放集装箱,破坏生态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郭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郭店街道相公吉祥苑属于相公庄村集体自建自管小区。相公吉祥苑1-11号楼建设之初,每栋楼南侧均预留用于建设小院的空地,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绿化用地,因长期无人管理,部分村民在空地上拉铁丝围栏饲养鸡鸭等家禽、种植蔬菜,部分空地杂草丛生,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为提升社区整体环境,2022年8月6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将每栋楼前的闲置地块清理平整,修建为景观铁艺围墙小院,未出现“绿化带被破坏”的情况。现场调查,景观铁艺围墙小院已经完成修建,小区环境较为整洁。
2.相公吉祥苑2号楼前现存有集装箱2个,分别为村民李某某和马某某所有,均放置于自有小院内。
部分属实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共同维护村居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郭店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相公庄村委加强小区绿化植被养护管理,发现破坏绿化问题及时处置。
2.郭店街道办事处督促相公庄村委加强宣传,劝导村民规范存放集装箱等私有物品,共同维护小区良好居住环境。
已办结
4D3SD202506110050济南市存在多处环保问题:
1.历城区华山街道华山湖蓄滞洪区当年建设时未取得环评批复,蓄滞洪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娱乐项目均未按照水利部的要求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2.天桥区北园大街-小清河工程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将防护绿地改为公园绿地,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挖中泺河。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6月1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1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华山湖蓄滞洪区当年建设”的项目实为“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工程项目”。为加快推动济南市城市化及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华山片区生态功能和片区形象,2016年7月,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9月13日,原济南市历城区环境保护局对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工程项目进行环评批复(济历环报告表〔2016〕54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体建设,中心区域道路建设,山体恢复植绿,完善景观绿化及广场、沙滩、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含桥梁、栈道、公用服务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不涉及旅游开发及娱乐设施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于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工程建设期间不属于蓄滞洪区,因此该项目不需要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为了完善济南市城市防洪除涝功能,2018年华山洼水体初步建成,具备蓄滞洪水功能。华山洼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未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3)经现场调查,华山蓄滞洪区未发现有娱乐项目。
2.6月12日,天桥区政府会同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2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北园大街-小清河连通工程项目位于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核心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河道、水生态、驳岸、连通水管道等。项目于2024年8月8日取得核准批复。
(2)2024年2月26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湖片区北园大街-小清河连通工程规划意见的复函》中明确:“原则同意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将北园大街-小清河连通工程两侧规划防护绿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合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1.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强化建设项目动态巡查,严查未批先建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建设。
(2)区城乡水务局及属地街道按照河湖长制要求加强蓄滞洪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涉水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3)区城乡水务局邀请市城乡水务局指导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华山洼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并根据论证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天桥区政府联合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
(2)加强巡查,持续做好项目建设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好项目周边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5D3SD202506110055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大夫村北侧玉皇山山上建设公墓破坏山体,目前已经叫停,但每天依旧不定时施工,噪音扰民。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绣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自行停工,占地地类为其他草地。2022年10月,建设区域被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后,该项目即停止了建设。经调查,该建设位置位于玉皇山脚下,土地相对平整,仅在原有土堰基础上进行加固、根据地形地势将土地浅挖平整,未对山体造成破坏。
2.按照该地块的承包合同,承包方可将租用范围内的荒山荒地用于农林牧渔。2025年5月24日,承包方使用一台小型挖掘机挖掘树坑进行人工商品林种植时,与个别村民发生纠纷,5月26日停止机械施工行为,之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施工地点距离村居1.3公里,挖掘树穴时,产生噪声。
部分属实积极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章丘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绣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加强项目区域巡查,督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
2.绣惠街道办事处做好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
已办结
6D3SD202506110063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闫满村西侧原煤井院内无名石料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和设施,露天堆放原料,非法加工石料产生扬尘。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闫满村西侧原煤井院内无名石料厂”为山东省航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石子加工线。2024年10月,该公司建设生产车间,安装石子加工线,并于2025年3月投产。石子加工工艺为原料-破碎-整形-筛分-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噪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查,该公司未办理建设、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露天堆放。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按承诺消除违法行为章丘区政府责成官庄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对山东省航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已于6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章自然责改字(官)2025007号),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该公司负责人承诺6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备,清理全部物料。
2.官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发生,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未办结
7D3SD202506110075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街道舜玉小区北区对面垃圾存放点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导致环境脏乱差。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存放点”为距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在齐鲁医院宿舍北门外约10米处设置的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该存放点于2020年12月开始使用,2024年6月停止使用,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在该处设置围挡、安装铁门并上锁。
2.经调查,仍有部分居民将大件建筑垃圾弃置于围挡外,现场堆放废弃沙发1个、彩钢板6块、洗手池1个、塑料筐22个、泡沫箱17个、融雪剂12袋,未发现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该处垃圾。市中区政府责成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已于6月12日完成该处存放垃圾的清理。
2.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在该处张贴停用公告和禁止乱扔垃圾标识,告知附近居民此处不再作为大件垃圾存放点。同时加密巡查频次,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已办结
8D3SD202506110079济南市平阴县梅德集团科技园内的平阴梅德集团与梅德集团孝直分厂使用废油桶盖做退火隔板,燃烧危废造成大气污染;黑砂未按照规定给有资质的企业做无害化处理,卖给私人,造成土壤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经济开发区、孝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梅德集团”实为玫德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管路连接件生产,始建于1961年,下设科技园、孝直分厂等生产厂区,分别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玫瑰镇玫德街1号和孝直镇玛钢街1号,设计产能分别为8万吨/年和8.6万吨/年,两厂区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退火工艺为管件装入退火罐内,使用不同规格退火隔板隔开,封罐后进入窑内热处理,退火窑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建设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
2.该企业使用的退火罐中放置了圆形铁制退火隔板,用于隔离不同规格的铸造件,防止混掺。2023年采购工业废钢作为退火隔板,其中掺杂有少量废铁桶盖。现场抽查部分退火隔板,未发现使用废油桶盖做退火隔板。现场调查时,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经调阅企业历史生产台账、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DCS系统,均记录完整;调阅2025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和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黑砂为铸造过程中产生的旧砂(粘土砂、潮模砂),全部运至科技园厂区再生砂车间进行储存利用,加工成新砂,不外卖,《旧砂再生处理及覆膜砂制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验收手续齐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记录表、自利用环节记录规范完整。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平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县经济开发区、孝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加强日常监督,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旧砂再生工艺要求,做好旧砂自利用工作;严禁使用废油桶盖做退火隔板;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县经济开发区、孝直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已办结
9D3SD202506110095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沙河孙村西侧、南侧近百亩林地被破坏砍伐,盗采土壤1米多深,破坏生态。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商河县政府组织贾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为沙河故道,因沙河改道形成淤积,约200亩,土地闲置。2016年3月,承包人在沙河故道底部及两岸种植200余亩杨树,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类被认定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不是防沙林。该地块不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承包人采伐树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证,只需向镇政府申请备案即可。由于杨树一般需要6到10年成才,2024年8月该承包人将林木采伐申请交镇政府备案后自行将树木采伐,2025年5月完成该地块的树木更新。
2.沙河故道地势高低不平,最高点与最低点高度差近3米,不利于树木的灌溉和种植,需要平整。2024年2月29日,为加快高德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商河至平原高速公路商河段工程建设协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确定将沙河故道内平整土地产生的淤土提供给高德高速使用,供土工作自2024年10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结束,共供土2万方,全部供高速修建使用。该地块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被认定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不属于耕地,不需要办理取土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管理,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商河县政府责成贾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贾庄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健全联动联处长效机制,在贾庄镇辖区范围内对河道、农田等重点区域通过无人机巡飞、人工比对、影像查验等方式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未经审批砍伐树木或开采土方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2.贾庄镇政府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3.贾庄镇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用好热线、信访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和沟通交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已办结
10X3SD202506110006济南市长清区归德街道坟台村村东北侧(卫楼村东南)养猪场周边80余亩基本农田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养猪场正北基本农田地块(东西、南北均长100余米)内倾倒大量疑似含有化学材料的污泥等固废,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归德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80余亩基本农田”为长清区归德街道坟台村某村民承包地,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乔木林地、水浇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设施农用地、塘坑水面、农村道路等。
2.养猪场位于该地块的中间偏南位置,养猪场西侧其他林地内前期存在建筑垃圾,2025年6月11日归德街道办事处已清理整平,准备复垦。养猪场东南侧其他林地内存在村民丢弃的约100㎡生活垃圾和秸秆。
3.养猪场正北有历史形成的洼地(深约2-3米、面积约10亩),为便于种植,承包人将2024年聊热入济穿黄隧道工程产生的泥浆填入该洼地用于整平,目前已固化结块。6月4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取样检测,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国家风险管控标准。
部分属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长清区政府责成归德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归德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养猪场东南侧存在的生活垃圾和秸秆进行清理,已于6月15日清理完毕。下一步协助承包户做好该地块复耕复垦工作。
2.区城管局对前期倾倒泥浆事件展开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同时联合归德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偏远村居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1X3SD202506110009济南市天桥区的济南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线路改造、改扩建铁路线、货场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未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2.济南西货场改造项目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天桥区政府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区水务局,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分别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铁路局名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济南局),在天桥区的下属单位主要有济南机务段、济南车辆段等单位。近三年来,国铁济南局在济南境内未实施线路改造、改扩建铁路线项目。国铁济南局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十四五”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节能环保监测实施细则》等环保规章制度,并予以跟踪落实。国铁济南局下属各单位均设置了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内设科室,配有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了有关管理台账。
2.2021年10月至今,济南西货场共立项实施了12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均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不属实加强监管,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天桥区政府联合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槐荫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国铁济南局及其下属单位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减轻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已办结
12X3SD202506110022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徐家村海绵厂被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起步区管委会组织综合执法部、大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海绵厂”位于徐家村村内东西道路与泺北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厂区占地面积8.6亩。2025年4月该厂因违建自行拆除,遗留约300立方拆除建筑垃圾和约10立方废弃海绵未清理。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外来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现象。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杜绝乱倒垃圾违法行为。起步区管委会责成大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清理遗留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至都市阳台市政道路项目综合利用,废弃海绵清运至济南市第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处理。已于6月20日前清理完成。
2.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防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阶段性办结
13X3SD202506110023济南市平阴县刁山坡镇吉庄美柱建材厂存在多个问题:
1.该厂虽已注销,但长期无证开采,现在借恢复治理工程仍非法开采,破坏生态。
2.恢复治理工程施工期间,吉庄美柱建材厂私自破坏续坡回填的石渣和砌筑好的毛石挡土墙,盗采毛石。
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平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玫瑰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吉庄美柱建材厂原厂址位于平阴县原刁山坡镇(该镇2015年与玫瑰镇合并为现玫瑰镇)吉庄村北侧,经营范围为石子生产销售,2008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9月。2013年平阴县矿山整合期间,吉庄美柱建材厂政策性关停,采矿权灭失,企业未注销。
2.2013年10月,原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处矿权公开出让给济南信宏建材有限公司(吉庄美柱建材厂为该公司股东)。该公司缴纳出让价款400万元办理采矿权手续,但因不符合环评要求,最终未能办理,款项也未返还。2014年1月到2020年3月期间,济南信宏建材有限公司共计开采石方量31万方,用于冲抵400万元办理手续部分出让价款。县自然资源局对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先行开采的行为启动立案调查后,济南信宏建材有限公司对因环保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为妥善化解纠纷,由平阴县政府将该问题纳入历史遗留范畴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020年9月29日,《县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记载,该处“采矿权处置为遗留问题,应尊重历史、妥善处理,以便加快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进度”,“扣除从2014年1月到2020年3月济南信宏建材有限公司开采石方量31万方,价值44万元”,“剩余资金,经司法局和审计局审核审计后,依照审计结果,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3.2019年9月,平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2020年省级国土勘探和保护工程平阴县刁山坡镇吉庄美柱建材厂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中标施工单位为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2021年11月,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时,因历史遗留矿权问题纠纷停工。据了解,信访件所述的“吉庄美柱建材厂私自破坏续坡回填的石渣和砌筑好的毛石挡土墙,盗采毛石”问题,实为2021年施工纠纷所致,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多次报警后,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协调未果。
5.经现场调查,目前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区域道路已全部封闭停工,未发现吉庄美柱建材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平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玫瑰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思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积极协调解决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济南信宏建材有限公司历史遗留纠纷,尽快促成济南信宏建材有限公司平稳退出、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原修复方案进场开展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25年年底前完成。
2.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启动前,玫瑰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区域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发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3.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启动后,县自然资源局、玫瑰镇政府切实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防止超方案、超边界施工和违规开采等问题发生。
已办结
14X3SD202506110059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万科大都会小区西区3号楼是商住公寓且未配备专用烟道,楼下多家餐馆油烟、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多家餐馆”位于万科大都会花园B-1地块3号楼一层,共有4家餐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齐全。
2.该3号楼共四层,一层为商业商务,二层以上为办公,未建设专用烟道,4家餐馆均自行设置独立烟道,排烟口位于店铺牌匾处,朝向西侧道路,距地面约3米。除一家不产生油烟外,其他3家餐馆经营中产生油烟。4家餐馆均安装了油烟或烟气净化设备,现场调查时正常运行。
3.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于今年5月12日对2家产生油烟餐馆进行了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督促守法经营,加强协调沟通,降低油烟和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21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4家餐馆进行恶臭污染物检测,对产生油烟的3家餐馆进行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餐饮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和烟气净化设备,确保正常运行,降低油烟和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3.姚家街道办事处组织餐饮经营主体与居民代表加强沟通,积极协商化解矛盾纠纷。
阶段性办结
15X3SD202506110084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大学路601号济南恒瑞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破坏山体,在林地建设厂房,打深井取水,私自排放含重金属、含盐废水,瓶装水吹塑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恒瑞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1991年12月经批准,征用崮云湖街道土地225.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经营牲畜饲养、农产品加工、有机种植等生态农业项目,地类包括建设用地、园地、耕地,设施农用地、林地等。
2.该公司于2019年1月建设年产29万桶桶装水、40万瓶瓶装水生产线各一条,并于2020年投产,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环评验收及批复、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砂滤+多介质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厂房占地面积700平方米,2019年至今土地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建设一处深300米自备井,投产前已合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3.该公司桶装水灌装项目日产废水约20立方米,用于园区果蔬大棚、苗木、绿植的灌溉。6月12日对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全盐量等各项指标浓度符合相关水质标准。
4.该项目灌装桶(瓶)外购,现场未发现与吹塑相关的生产线及设备。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对计量设施定期核准,确保企业取水总量不超过批准取水量。
2.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依法依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力度,杜绝破坏山体、林地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6X3SD202506110094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炒米店村东奥水业有限公司在林地上建设厂房生产,打深井取水,私自排放含重金属、含盐废水,日排水量20吨,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市东奥水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清区崮云湖街道炒米店村村委西,建有一条年产6万桶桶装水生产线,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环评验收及批复、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齐全,2017年投产,生产工艺为:原水-粗滤-细滤-灭菌-罐装-成品。厂房、水井均租赁自崮云湖街道炒米店村,厂房面积600平方米,2017年至今土地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井深80米,投产前已合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2.该公司日产废水约12吨,用于周边绿化和道路降尘。6月12日对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全盐量等各项指标浓度符合相关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对计量设施定期核准,确保企业取水总量不超过批准取水量。
2.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依法依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巡查力度,杜绝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7X3SD202506110104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山东水常清饮用水有限公司(通顺路101号)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违规办理取水证。
1.违规排放生产废水,日排放量30吨以上。
3.建设的塑料制品吹塑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水务局、区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水常清饮用水有限公司位于平安街道顺通路101号,建有年产26万瓶瓶装水、13万桶桶装水生产线各一条,2023年投产,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原水-过滤-灭菌-灌装。配套建设一处深420米自备井,投产前已合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2.该公司日均产生生产废水约3吨,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济南西区污水处理厂,6月12日对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浓度符合相关水质标准。
3.该公司于2023年5月建设了塑料制品吹塑项目,生产工艺为:瓶坯-电加热-吹制-产品,日产塑料瓶1500-2000个,无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对计量设施定期核准,确保企业取水总量不超过批准取水量。
2.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无环评手续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确保排水水质符合市政管网进水水质要求。
阶段性办结
18X3SD202506110105济南市80多家桶装水、瓶装水生产企业违规在农用地、非建设用地取水,私自排放生产废水,瓶装水吹塑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举例名单:山东齐鲁锶源有限公司、山东富锶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锦绣源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名泉水业有限公司、济南玉芙源山泉水销售公司、济南市历城区鑫露源饮用水厂、济南源泉水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泓源思天然泉水厂、济南德润山泉水有限公司、济南金万通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万得福纯净水厂、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四通天然山泉水厂、济南源动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源泉水业有限公司、山东百脉泉矿泉水有限公司。济南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一、6月1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农用地、非建设用地取水的行为无禁止性要求。经调查,信访件列举的16家企业中,山东齐鲁锶源有限公司、山东富锶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2家为德州市制水企业;济南市历城区泓源思天然泉水厂、济南德润山泉水有限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万得福纯净水厂、济南市历城区彩龙纯净水厂4家企业已于2021年前关停拆迁,济南源动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停产;济南玉芙源山泉水销售公司、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2家企业不从事桶装水、瓶装水生产,其余7家企业均已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
2.上述7家桶装水、瓶装水生产企业中,6家企业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1家企业的生产废水全部收集,清运用于市政绿化,未发现私自排放生产废水问题。7家企业中,仅济南源泉水业有限公司1家企业涉及瓶装水吹塑工序,已办理环评手续。
二、6月12日,齐河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反映的“山东齐鲁锶源有限公司、山东富锶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一家公司,名为山东富锶泉饮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桶装水及瓶装水,水源为山东齐源发展集团所供应的自来水。未发现在农用地、非建设用地取水的问题。
2.该公司建设有1条水处理生产线,2条桶装水灌装线,2条瓶装水灌装线;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吹塑及灌装。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过滤净化和清洗桶体工序,通过管道排放至公司厂区南侧四分干渠内。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废气和该公司废水开展取样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督整改到位,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指导各区县持续加强对制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2.加强监管,对全市桶装水,瓶装水生产企业加强排查,对发现环境问题依法查处。
二、齐河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将生产废水排放口接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已于6月12日下午完成。
2.强化监管和指导帮扶,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3.对该公司未依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9X3SD202506110112济南市历下区智远街道花园东路与崇华路交叉口西南角林业农耕用地被硬化经营餐馆、洗车店,无油烟净化设备,污水、油烟直排,垃圾乱倒。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花园东路与崇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为盛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盛福庄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7月将其出租给济南书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区域沿街搭建5间简易板房,其中4家用于经营餐饮服务、1家用于经营洗车业务,均已办理营业执照,内部区域定期举办集市。
2.经现场调查,沿街4家餐馆均有独立烟道,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分别于2025年5月、6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该区域在西北角、西南角处共设置3处污水收集池,部分商家排放的污水在此收集后由济南书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定期抽排清运;另有部分商家污水管线已接入污水管网,均能正常排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3.现场调查发现该区域存在垃圾乱倒现象,崇华路雨水收水口处有餐厨垃圾倒入。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清运垃圾、抽排污水,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油烟达标排放,垃圾规范收集,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2.加强对区域内商户的日常监管,禁止向雨水收集口倾倒餐厨垃圾,清理雨水口处油污,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3.督促济南书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清理该区域内生活垃圾,已于6月15日清理完毕。
已办结
20X3SD202506110121济南市市中区七贤街道九曲庄路中海九嶺南山小区东侧小东山上,大面积原生植被、树木被毁坏平整后种植蔬菜、庄稼,施肥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东山上”存在周边居民私自开荒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的情况,面积约3.02亩,其中占用国有土地(土地权属为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面积约1.75亩,占用集体土地(土地权属为七贤街道办事处九曲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约1.27亩。均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内。
2.经现场调查,该区域原生植被为灌木和杂草。周边居民在该区域清理了原生植被进行开荒种植,不存在砍伐树木情况。
3.该区域距离最近的小区居民楼约200米,现场未发现施肥和肥料堆积情况,可闻到轻微的化肥味道。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及时查处破坏山体和林地行为。做好宣传引导,劝导居民不要私自开荒种地。市中区政府责成七贤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七贤街道办事处组织智贤和思贤社区、土地权属单位、志愿者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并在周边区域张贴告知书,劝阻并告知居民不在此处种地。6月25日前完成。
2.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破坏山体和私自砍伐树木问题。
阶段性办结
21X3SD202506110140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陶家岭村宝泉化工有限公司用轮胎炼油,偷排炼油废水,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3年8月至11月,武某租赁莱芜市宝泉化工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车间,约1000平方米,在未办理立项、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情况下,擅自安装高温裂解炉等生产设施,利用废旧包装盒表层的塑料薄膜进行“小炼油”生产。生产期间含油废水均临时贮存于车间内2个储罐储存。2024年4月3日,武某联系孙某某用罐车将储罐内含油废水拉运倾倒至市政管网检查井内,被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发现并立即启动调查处置程序。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排放的含油废水为有毒物质,符合公安机关污染环境立案条件,于2024年5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2024年4月,该炼油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2.6月12日,现场调查,武某用于炼油的高温裂解炉、油罐等全部设施均已拆除,未出现死灰复燃现象。莱芜市宝泉化工有限公司原负责人称自2015年停产至今,现场该厂区内8台加热炉设备破损老化,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轮胎炼油,偷排炼油废水,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避免环境影响。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持续保持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坚决制止和打击擅自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2.艾山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
已办结
22X3SD202506110141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莱芜区机关幼儿园对面(兰馨园小区43号楼至46号楼西侧)沿街商铺生活污水直排楼后水沟内,异味扰民。沿街熟食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凤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兰馨园小区43号楼至46号楼西侧沿街商铺,共有17家商户。商户的生活污水经店内管道排入农贸市场污水管网。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直排楼后水沟情况,但因管网老化堵塞,导致污水外溢流入地表沟渠并产生异味。
2.经现场调查,17家商户中10家从事熟食、油炸品经营,产生油烟;7家经营蒸包、馄饨等食品,无油烟产生。8家从事熟食、油炸食品的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净化后进行排放,另外2家商户2025年6月开业,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直排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对该区域巡查频次,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置,减轻油烟、污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莱芜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街道(镇)采取以下措施:
1.凤城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农贸市场的排污管道进行疏通,全面冲洗沟渠内残留的污水,污水流入管网。并更换全部老旧管道,消除异味影响,已于6月13日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兰馨园小区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管理,督促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台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查处。
3.区城管局督促2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6月18日已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
阶段性办结
23X3SD202506110146济南市莱芜区雪野旅游度假区恒大金碧天下小区有一条约1公里的大沟堆存大量垃圾,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雪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所反映的“大沟”,为恒大金碧天下小区住宅区与别墅区之间的分界河道,全长约1公里,两侧为小区围栏。
2.经现场调查,河道内有局部水洼和居民种植菜地,散落有塑料袋等少量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加强宣传和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垃圾随意堆存的问题。莱芜区政府责成雪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雪野街道办事处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6月13日已完成。
2.雪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爱护环境意识;加强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已办结
24X3SD202506110152济南市莱芜区张家洼街道长勺小区北门东沿街楼天能电池机动车维修点油污满地,未有效收集。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天能电池机动车维修点”为莱芜经济开发区飞翔摩托车修理部,位于莱芜区长勺小区北门东沿街楼,有营业执照,于2017年正式营业。主要经营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的维修服务和零部件批发零售。
2.该店维修电动车和自行车时均在室内,维修过程中不产生油污。维修摩托车时,零件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油污。现场发现该店门口台阶处有油污。
部分属实做到定期打扫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做好邻里沟通工作。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维修点清理台阶处油污,6月13日已完成。做到定期打扫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2.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制止并处理。
已办结
25X3SD202506110155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鲁能领秀城泉秀幼儿园南侧山体被破坏,大量植被遭到砍伐,裸露土地,扬尘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十六里河街道花山峪村西峪沟,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2024年5月,济南函山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与花山峪村签订面积30亩、租期20年的租赁合同,在西峪沟建设家庭农场,目前该农场尚有2亩土地未耕种,起风时产生一定的扬尘。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违规破坏山体和植被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力度,督促家庭农场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责成农场负责人于6月底前完成复耕复种。
2.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责成农场负责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3.区自然资源局、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规破坏山体和植被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26X3SD202506110158济南市市中区兴济河水体黑臭,阳光新路西边南侧排口往河里排放黑水(最近一次发现是5月21日)。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排水口实为兴济河阳光新路桥下南侧雨水口。6月12日,现场调查,该雨水口未向兴济河排放黑水,兴济河阳光新路河段现状干涸无水,无水体黑臭的问题。
2.经调查,5月21日该雨水口排水为兴淼路东首自来水管道爆裂,自来水涌入相邻污水井,造成污水井满溢,自来水混合污水经路面雨水斗排入兴淼路雨水管道,在兴济河阳光新路桥下南侧雨水口排入河道。5月22日,济南市自来水公司完成破裂自来水管道抢修。6月4日,区水务局组织对兴淼路东首至兴济河阳光新路桥沿路的雨水井进行清挖,并对兴济河阳光新路桥河段内存留的水体进行了抽排。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七里山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此处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区水务局加强兴济河阳光新路河段沿河市政污水管网巡查管护力度,确保市政管网正常运行。
已办结
27X3SD202506110176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济高高速东济南义乐乾食品公司南侧倾倒大量建筑渣土,占用耕地,污染环境。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耕地”位于济南义乐乾食品公司南侧约50米崔家村地块,地类为耕地,面积41.56亩,2023年10月后一直闲置。
2.2025年3月,根据图斑整改要求,该地块承包人擅自将高新区临港街道巨野河改造工程产生的渣土约7000立方清运至该地块以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填垫整平约20亩。现场调查发现填垫地块地势平整,土质无杂物,处于旋耕阶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违法用地和乱倒渣土情况。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唐王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督促承包人于6月22日前完成耕地复垦。
2.区城管局对承包人非法受纳渣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违法占用耕地和乱倒渣土等情况。
阶段性办结
28X3SD202506110178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1号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每天排放大量含盐生产废水,导致良田变成盐碱地。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荷花路街道办事处荷花路1号,从事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成立于2002年,设计产能五加仑桶装水1200桶/h,为间歇性生产,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环保、排污许可等手续完备。生产工艺为原水经过滤、臭氧杀菌后,灌装至已清洗的水桶内。经调取2024年台账,年产生废水约348立方米,日均约为1立方米。
2.经现场调查,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内部西侧的防渗鱼塘(约1600立方米)中,用于养鱼、厂区绿化及厂区自种蔬菜的灌溉,不外排。厂区外未发现排水口及外排现象,企业周边耕地未发现表面泛白的盐碱化现象。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检测结果不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不适于绿化和灌溉使用。鉴于《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没有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废水排入防渗鱼塘要求。
部分属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废水收集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历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分类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即含盐高的废水仅作为自己养鱼使用,避免用于院内绿化、降尘和自种蔬菜的灌溉。
2.督促济南燕山食品有限公司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维护运行设施,合规合理综合利用生产废水,防止外排。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29X3SD202506110181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王官村在2025年3月8日下达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违规施工,拆除厂房30余间造成大气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官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我市于3月5日12时至3月12日0时启动了Ⅱ级应急响应。根据相关公告,建设工程应停止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但应急、抢险、救灾和地下工程除外。
2.为消除安全隐患,3月8日,官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王官村老煤井内15间危房进行拆除,并于当天完成,拆除面积约200平方米。经调查,本次拆除作业属应急排险工程,符合相关公告要求。拆除期间配备2台洒水车同步实施降尘作业,拆除后立即采用抑尘网对地面进行全覆盖,减少了扬尘产生。
部分属实落实环保要求,减少扬尘污染章丘区政府责成官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官庄街道办事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官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拆迁工地的动态巡查,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官庄街道加强对空闲院落的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已办结
30X3SD202506110183济南市高新区巨野河东小龙堂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
1.2018年拆迁东小龙堂时以回填渣土为由盗采山石。
2.2022年中科院排水沟工程存在盗采石料情况。
3.2023年四库连通管道存在盗采河砂情况。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会同市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盗采山石点位于经十路以南、东小龙堂村东山。2018年东小龙堂村进行了村民搬迁,因资金问题,该村旧址至今未进行拆迁。2018年未发现回填渣土和盗采山石问题。2020年,为整治中科院电工所电磁研究院项目周边环境,东小龙堂村村委会向原东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高新区原城市管理局对其提报的“中科院电工所电磁研究院项目周边环境治理渣土直接利用项目”进行了核准备案,同时报济南市城管局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该项目进行了实施整治,回填方量约20万立方米,该项目于2020年底整治完毕,现场种植农作物。2020年11月,东小龙堂村村民张某某在该村东山北侧非法开采,原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处以4.9万元罚款。目前现场已完成生态修复。2023年2月,孙村街道左家洼村村民毕某某在东小龙堂村东山东北侧非法开采,私自开采石灰岩8122.9立方米,涉案金额60.95万元,毕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10月规划建设部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为防止非法开采,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3年责成东小龙堂村对容易造成非法开采的东小龙堂村东山南北两侧约30亩山地完成了绿化整治。
2.中国科学院济南科创城片区南围子山泄洪沟工程,位于东小龙堂村以东、围子山东北侧,该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2022年11月完工,2023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期间,因泄洪沟所经路径地势起伏较大,为保障雨水能够顺利收集入沟排放,该项目对清除地表的树枝杂草等垃圾进行了外运,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用于泄洪沟两侧沟槽和周边洼地回填,以找平周边地形顺坡,确保收排水效果。
3.济南市东部水源四库连通调水工程(巨野河东小龙堂段),施工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2023年12月通过工程验收。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把开挖出的土石方暂放管道沟槽两侧,管道焊接完成后,全部土方及部分石方回填至管道沟槽,剩余石方运至山东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工成混凝土后用于项目的井室、镇墩、管道倒虹浇筑。2025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曾组织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联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查阅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影像资料等,未发现盗采河砂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规划建设部、城市管理部、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规划建设部、巨野河街道办事处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盗采山石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城市管理部举一反三,加强水务工程巡查监管,指导项目依法施工。
已办结
31X3SD202506110186济南市高新区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遥墙街道机场西路2966号310室)私自排放含重金属、含盐废水,日排放量60吨以上;未进行环保登记,瓶装水吹塑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位于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机场西路2966号,主要从事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地下深井水→粗滤→精滤→RO反渗透→臭氧杀菌→罐装,生产废水为粗滤、精滤、RO反渗透等纯水制备设备排放的浓水和洗刷桶废水。企业环评手续齐全,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要求一致。
2.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吹塑生产工艺,厂区内无吹塑生产线,瓶装水、桶装水使用的塑料瓶、PC桶全部外购。
3.对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偷排污水痕迹,生产废水按环评要求排入污水管网。经调查,2023年企业用水约933吨,产生废水280吨;2024年企业用水2969吨,产生废水891吨;因每年一季度为淡季,且该企业2025年3月取水许可证到期,4月底完成换证,2025年截至6月12日用水量318吨,产生废水95吨。产生废水均按要求排放至污水管网,进入临港污水处理厂。
4.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6月1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检测,未检测出重金属,全盐量检测结果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督促济南泉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台账,确保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已办结
32X3SD202506110193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白泉村公墓建设过程中裸土和砂石料未覆盖,无抑尘措施,扬尘污染。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白泉村公墓”的建设工程实为白泉村实施的建筑垃圾清理和土地平整项目。经调查,双山街道白泉村没有公墓。
2.白泉村建筑垃圾清理和土地平整项目位于非典路以南、章莱路以东、白泉村马家祠堂以西,面积约4000平方米,施工单位于5月8日开始清理建筑垃圾和平整土地,于6月10日完成。
3.现场调查,该项目为场地内建筑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垒砌石堰和场地绿化。第三方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虽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但仍有扬尘产生。现场核查时,施工方正在对完工后的裸土表面洒水并播撒草籽,地面裸土潮湿,无明显扬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污染章丘区政府责成双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地面裸土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污染,6月15日已完成。
2.加强对该地块的日常巡查,严防严控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现倾倒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33X3SD202506110197济南市济南铁路货运大北环线路开通后仍有货运列车经过市区,噪声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3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桥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北环线建成后,35对原经市区通过的货物列车已调整至大北环线运行,因受现有条件限制,尚有9.5对货物列车需经过市区的济南站运行。
2.通行市区货物列车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历城、历下、天桥等部分噪声敏感点位进行检测,结果均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对噪声的检测与控制,倾听群众意见,减少铁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做好噪声污染防控工作:
1.继续加强沟通协调,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
2.加强对噪声的检测,控制铁路边界噪声达标。
3.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国铁济南局积极对接国铁集团,在国铁济南局管内东南方向运力需求减少情况下,尽量同步减少市内货运列车的车次,降低铁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34X3SD202506110217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存在以下问题:
1.樊家村公交站西200米路北济南滴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废气,扬尘扰民。
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一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00063号“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岳家村村民占用国家集体土地,在院外搭建养鸡、养鸭场所,异味严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调查核实情况“禽舍已于6月1日拆除完毕”不满意,投诉人称鸡鸭虽在6月1日被清走,但6月7日被再度放回该地。
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唐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滴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唐王街道办事处樊家庄318路公交站西30米路北,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雕刻机机身的生产,设计产能为300台套。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折弯机、电焊机、摇臂钻床、数控加工中心、焊接烟尘收集器等。生产工艺主要流程为:定制金属板材(金属管材)→折弯加工→焊接成型→成品产出,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烟尘废气,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已取得环评手续,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焊接烟尘收集器正常运行,厂区范围内未出现明显扬尘污染。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在对受理编号为X3SD202505300063的信访件办理中,经岳家村村委会劝导,村民岳某乙主动于6月1日拆除禽舍,清理鸡鸭并对圈养场所进行了打扫。6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岳某乙再次在已故村民岳某甲的宅基地上(采用栅栏围挡)散养了2只鸡和3只鸭,未建有禽舍,现场存在粪便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部分属实1.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生活环境。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济南滴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烟尘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唐王街道办事处督促岳家村村委会加强与岳某乙的沟通劝导,岳某乙表示积极维护村居环境,主动清除散养鸡鸭、消除异味,已于6月12日整改完毕。唐王街道办事处要求岳家村村委会健全邻里纠纷协调和解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村居生态环境;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整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已办结
35X3SD202506110236济南市钢城区里辛街道北赵园西侧金山矿业排放刺鼻性废气,夜间尤其明显,异味扰民。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钢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山矿业”实为莱芜市金山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里辛街道北赵社区西北约500米。该公司现有180万吨/年含硫铁矿综合利用加工项目于2013年8月建成,环保手续齐全。
2.该公司现有项目主要利用金属矿山副产的中低品位伴生硫的铁矿脱硫生产铁精粉,产生的废气通过除尘、干燥、脱硫,最后经尾气吸收塔处理后排放。经论证,产生异味的主要来自于浮选后的含硫铁矿经焙烧炉干燥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气。为解决异味问题,该公司于2025年2月建设烘干工序喷淋洗涤异味治理设施。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该排污单位废气开展了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3.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治污设施齐全且正常运行,未闻到明显刺鼻异味。DA005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近期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无异常排放现象。该公司的物料堆存及装卸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取喷雾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车厢或加篷布遮盖。该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6月对厂界无组织排放开展了自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执法人员在金山矿产厂区周边及北赵园住宅区,于夜间21点进行巡查,未闻到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异味扰民。钢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里辛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加大对莱芜金山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每日巡查,确保废气的有效收集和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2.里辛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
已办结
36X3SD202506110283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水立方商贸有限公司(平安北路与经十西路交叉口西北420米)在林地上建设厂房,打深井取水,含重金属污水直排。济南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长清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济南水立方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平安北路第二汽配厂西临,建有一条年产5万桶的桶装水生产线,2020年投产,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环评验收及批复、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齐全,生产工艺为:抽水-过滤-清洗-灌装-成品。占地面积81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410平方米,2020年至今土地现状分类为建设用地。配套建设一处深120米自备井,投产前已合规办理取水许可证。
2.该公司日产废水约2立方米,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暂存池,用于绿化灌溉。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浓度符合相关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长清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对计量设施定期核准,确保企业取水总量不超过批准取水量。
2.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依法依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3.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加强巡查力度,杜绝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37D3SD202506110025青岛市即墨区南泉街道北泉村北侧红星二路青铁泉悦城西50米无名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车辆通行和装卸噪音扰民,露天生产混凝土扬尘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蓝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搅拌站”系2020年5月“青铁泉悦城项目”开发建设时设立的临时搅拌站,未办理环保手续。2022年12月项目建成后,该搅拌站停用。2022年12月至今,蓝村街道办事处先后10余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均未发现生产行为,其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2.现场调查时,搅拌站未生产,场地内无工程车辆,室内存有部分混凝土生产设备,1个外加剂罐、2个水罐已拆除,未发现生产痕迹。根据当地供电所提供的用电缴费明细,近期该户用电量较少,不满足搅拌站设备运转的电量需求。室外存放有砂石料堆2处,为现场负责人孙某某所有,覆盖完好。
3.经调查了解,搅拌站现场负责人孙某某于2024年11月起,利用该搅拌站厂区临时堆存砂石料约200立方,用于其管理的其他企业生产,砂石料运卸过程中,会产生噪音及扬尘。
部分属实完成设备清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扬尘对周边居民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蓝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搅拌站剩余设备清理。
2.采取车辆限速、禁止鸣笛以及料堆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噪声扬尘对周边民众的影响。
未办结
38D3SD202506110027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201号西侧山体被破坏,毁林开荒建盖房屋。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科苑纬四路201号西侧山体”位于崂山区科苑纬四路201号以西、科苑纬四路以北、高昌路以东,为中韩街道中韩社区集体土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土地类型主要为建设用地,不属于林地。
2.该区域属于中韩社区村改范围,已于2023年完成原老旧厂房的拆除,现为一处公交车中转站停车场和高昌路临时零工市场。该市场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咨询、就业等民生需求,有公共厕所、集装箱等临时配套服务设施。经现场调查,该区域未发现破坏山体、毁林开荒新建房屋等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破坏环境问题发生。崂山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保护好山林、土地等资源,严格按照土地类型使用,及时查处毁坏林木和违法建设等问题。
已办结
39D3SD202506110033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新天地国际新城小区北侧机场西航道全天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天地国际新城小区位于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204国道南侧,距机场西跑道南延长线3.5公里,机场飞机起降经过小区上空时有噪声影响。
2.根据原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岛新机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青环评函〔2014〕62号)》有关要求,机场运营后,评价范围内村庄等敏感点声环境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二类区域的标准,即标准值≤75dB。2019年4月,胶州市政府组织召开青岛胶东机场噪声影响片区居民小区降噪工作专题会议,明确“75-80dB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实施降噪治理,75dB以下的居民小区可暂缓实施降噪治理”。在胶东机场转场前,胶州市胶东街道对涉及噪声污染的7个居民小区(合计93栋住宅建筑、2191户)、7个特殊敏感点(主要涉及小学、幼儿园、卫生院等)开展了隔声降噪工程。2021年12月,依据《青岛新机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青岛新机场2025年噪声等值线图”,对新天地国际新城小区处于噪声等值线75dB以上区域的13个居民楼进行了降噪整治,更换了四玻两腔隔声窗和钢制隔声门,验收后室内噪声水平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要求的“昼间起居厅、卧室小于45dB,夜间起居厅小于45dB、卧室小于37dB”标准。小区内的其余居民楼噪声达标,未进行相关整治。
3.胶东机场转场以来,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机场周边已设立9处噪声自动检测点,对航空噪声进行24小时监测,经查阅距离该小区最近的胶东镇噪声监测站数据,2024年以来噪声记录数据均值未超过75dB。
4.6月13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2025年5月份噪声数据分析,评估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噪声符合相关要求,降低机场运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加强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相关楼座居民的沟通,上门做好有关政策和执行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阶段性办结
40D3SD202506110038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碧桂园盛汇澜庭小区东侧食堂油烟机每天6:00-22:30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胶州市政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碧桂园盛汇澜庭小区东侧食堂”实为青岛工学院食堂,与碧桂园盛汇澜庭小区直线距离185米,食堂内安装有10台油烟净化设施,食堂油烟经独立烟道进入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食堂在9:00-11:00、15:30-18:00时间段内制作菜品,油烟净化设施仅在该时间段运行。经调阅该食堂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场调查时,部分油烟净化设施存在螺丝松动,有噪声影响。6月1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7月15日前,加装隔音设备。
2.加强管理,全面检修油烟设备,确保运行正常,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未办结
41D3SD202506110039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114号诚德诊所东侧鲁味居青岛菜馆(正在装修,牌匾已摘)选址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且未设置专用烟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南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鲁味居青岛菜馆”位于闽江路114号甲居民楼一层商用网点,店铺处于装修阶段未营业,无门头招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该店铺地址已纳入市南区餐饮业禁设区域动态调整地址目录,禁止经营有油烟排放的餐饮项目。
2.经现场调查,“鲁味居青岛菜馆”后厨已安装灶具和油烟机,排烟口位于后厨窗外,无专用高排烟道。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防止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发生。市南区政府责成香港中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商户不得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2.加强监管,若发现违规经营排放油烟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42D3SD202506110045青岛市市北区兴隆路街道宜昌路33号保利时代小区西侧胶济铁路火车经过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胶济铁路于1996年11月完成双线建设,2008年改造为胶济铁路客运专线。青岛保利时代小区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交付,楼栋已安装塑钢隔音窗。该小区内离铁路最近住宅楼距离约70米,其间有高2.2米围墙和宽5米至8米的绿化带。针对小区楼栋可能受胶济铁路客运专线影响的相关情况,在售楼处进行了公示告知。
2.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内离铁路最近住宅楼及靠近的铁路边界处,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检测时铁路正常运营并有火车经过,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噪声达标,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市北区政府协调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胶济铁路四方-青岛北区间列车限速运行规定,限制鸣笛。
2.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43D3SD202506110047青岛市即墨区通济新经济区前枣杭村天山二路16号即墨区福荣佳面食坊无手续夜间生产河粉凉皮,偷排大量污水,异味扰民,6月2日左右部门已经贴上封条,但目前还在生产。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通济新经济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面食坊”位于前枣杭村天山二路16号,主要从事凉皮、河粉加工生产,2024年12月投入生产,清洗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2025年3月19日,通济新经济区管理服务中心接举报后已要求其停产整顿,办理相关手续;后期又多次现场调查,均未发现生产迹象。
2.现场调查时,该面食坊未进行生产,现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偷排污水、异味扰民现象。6月16日,通济新经济区管理服务中心对面食坊进行了夜间检查,未发现其夜间生产。经调查,自要求面食坊停业以来,该面食坊无用电记录。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相关手续完善前禁止生产,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通济新经济区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该面食坊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手续完善之前不得生产。
2.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偷排污水、异味扰民问题。
已办结
44D3SD202506110048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果园村66号楼前垃圾站距离住户较近,垃圾车每天清理时噪音、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城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应的垃圾站位于东果园社区66号楼南侧约7米处、63号楼北侧约10米处,符合《国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内“袋装垃圾投放点”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等于5米的要求,已规范运行近5年。
2.经调查,该小区垃圾清运时间为每日5:30左右,垃圾清运符合日常作业规范,收运车辆在收集垃圾时会产生作业声响和异味。
属实监管到位,确保车辆整洁,减少噪声、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城阳区政府责成城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垃圾站内外卫生清洁,减轻异味,强化垃圾车规范作业、禁止鸣笛,减少噪声影响。
2.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争取居民理解。
已办结
45D3SD202506110049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一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10073“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5号融创观湖小区西侧绿化带被破坏建设停车场”的调查情况"督促上王埠社区加强该地块日常管理、管控,在取得审批手续之前,严禁停放车辆"不满意,举报人认为:违反绿地规划属于违法行为,要求拆除停车场,恢复规划的绿化带。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融创都会中心观湖小区西侧至黑龙江中路绿化带东侧之间,面积2067.4平方米,根据青岛市政府批复的《李沧区虎山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政字〔2017〕71号),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城市道路绿化带;但目前尚未征收,土地权属为上王埠社区集体土地。根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显示,该地块现状用途为建设用地。2022年7月,融创观湖小区建设施工结束后,该地块遗留裸露土地,环境脏、乱、差,上王埠社区对该地块进行了清理和地面硬化,期间未发现破坏绿化带情形。
2.因该集体土地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上王埠社区为整治周边环境,在征收前对其进行地面硬化,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
3.为满足周边群众停车诉求,该地块前期已划停车线,拟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现场调查时,该停车场未运营,仅由社区作为闲置空地管理。目前该地块继续由上王埠社区管理,待土地征收后,依法按照规划实施。
属实监管到位,环境整洁有序,禁止车辆停放。李沧区政府责成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上王埠社区加强该地块监管,实施封闭式管理。
2.待土地征收后,将按规划实施绿化。
3.及时向居民公示该地块使用建设情况,组织居民代表座谈,进一步发挥好该地块服务居民生活作用。
已办结
46D3SD202506110072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童心路南关工业园存在偷排污水问题,下雨后雨水管道内垃圾、粪污溢流童心路,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南关工业园童心路区域主要为商户、工厂、农村大集等。童心路两侧共有企业12家,主要从事家具生产、机械制造、门窗加工、仓储物流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均为环评豁免类项目,均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偷排污水问题。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
2.童心路北首、南山铝材厂门口南侧有一处生活污水,因管道淤堵存在冒溢现象。下雨期间溢流的生活污水夹杂垃圾流淌至童心路,产生异味。
3.2025年5月20日以来,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处污水管网进行疏通、截流,因该管网建成时间较长,部分损坏淤堵严重,疏通效果不佳,仍存在间歇性冒溢问题。街道计划对童心路西侧管网进行改造,新铺设管网100米、古力井5座,将该段生活污水分流至童心路东侧污水管网,已于6月12日动工。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雨污分流,减少异味扰民。胶州市政府责成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推进该段污水管网改造工程,7月5日前,完成污水管网改造,解决污水冒溢问题。
2.加强日常管理,发现污水冒溢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未办结
47X3SD202506110004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山水花园小区(刘家下河社区平川路)北侧长期堆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面积有数千平米,还存在焚烧垃圾的情况,扬尘、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九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青岛市李沧区衡水路与平川路交叉口北侧,面积约5300平方米,2018年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李沧区教育体育局,拟建幼儿园。
2.经现场调查,该区域存在未清运建筑垃圾占地约3820平方米,未发现生活垃圾堆积和焚烧垃圾情况,裸露区域覆盖的密目网存在破损,存在扬尘污染,无异味。2025年6月13日,已更换破损密目网。
3.因拆迁协议未达成一致,目前此区域由九水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此处建筑垃圾已覆盖密目网,防止扬尘对周边污染,并禁止在此堆放生活垃圾,避免异味扰民。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无扬尘、无生活垃圾堆积和焚烧问题发生,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九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扬尘及异味扰民问题。
2.加强监管,防止堆积和焚烧生活垃圾问题发生。
已办结
48X3SD202506110008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曲家屯村青岛荷斯坦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距离村庄太近,异味扰民,养殖污水直排村庄沟渠。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荷斯坦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存栏奶牛2700头,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附近有村庄两个,分别是位于该公司西北侧约170米的东风村和位于该公司东侧约220米的曲家屯村,养殖公司建有防雨棚,地面已硬化,达到“三防”要求;建设有粪污暂存区,现场未发现粪污直排。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周边有异味;养殖场西侧堆存牛粪,占地约3000平方米。由于近期降雨影响,通往村庄沟渠的雨水沟内混入有粪水,有异味。现场对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6月18日,雨水沟积水已清理完成。
属实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污染物清理彻底。后期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莱西市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望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牛粪清理。
2.对牛粪堆积点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加强对养殖场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粪污进行干湿分离、发酵处理,及时清运还田,不得随意堆放粪污。
阶段性办结
49X3SD202506110010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棘洪滩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仍有未拆迁的养殖户,养殖区内还存在废品回收、铁管镀锌等工厂,造成污染。2.棘洪滩街道在2017-2018年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批建工厂厂房,占地上百亩。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棘洪滩水库管理站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城阳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21〕13号)中“棘洪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有关表述,棘洪滩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正常蓄水位(14.2m)以下全部水域,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至水库大坝(含)的陆域,保护区面积14.67km2。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大坝外延至导渗沟的陆域,西侧含水库泵站,保护区面积0.72km2。
2.信访件反映的原养殖区已于2017年12月全部退出。2017-2018年,棘洪滩街道未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批建工厂厂房。棘洪滩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均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情况。
3.经调查,棘洪滩水库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导渗沟内侧设置全封闭式电子围栏15km,设有视频监控摄像头292套,并有专人每日进行巡护。该区域现场未发现养殖户,未发现废品回收、铁管镀锌等工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破坏问题发生,确保水库水质安全。山东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棘洪滩水库管理站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做好水库管理保护,及时查处在保护区内养殖、生产、倾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已办结
50X3SD202506110020青岛市胶州市三里河街道空港澜庭美地B区西侧胶黄铁路运行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胶州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胶黄铁路与空港澜庭美地小区B区楼座最近距离约50米,因距离较近,火车通行噪声会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了小区临近铁路易受噪音影响等不利因素,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建设时采取了三玻两腔隔音窗玻璃等降噪措施。
2.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胶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1月份委托第三方编制《胶黄铁路空港澜庭美地小区铁路噪音降噪设计方案》,采取种植噪声防护林措施进行降噪,5月份已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完成噪声防护林种植。6月13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夜间噪声超标,因噪声防护林树木5月份刚完成移栽,冠幅较小,尚未完全发挥降噪功能。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居民影响。胶州市政府责成胶州市交通运输局、三里河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噪声防护林树木养护工作,树木冠幅发育良好后重新委托检测,依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进一步听取周边居民意见建议,结合实际,研究改进降低噪声措施。
未办结
51X3SD202506110021青岛市黄岛区香槟海岸小区旁颐瑞凯莱大酒店海水源热泵位于小区地下停车场东侧,噪音扰民。青岛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颐瑞凯莱大酒店”实为好望海岸大厦,西侧紧邻香槟海岸小区。反映的“海水源热泵”项目位于香槟海岸小区地下车库东侧,手续齐全。
2.经调查,海水源热泵项目原用于为香槟海岸小区和好望海岸大厦冬季供暖。2023年起,冬季该项目机组不运行,仅借助项目管线外购热源为香槟海岸小区和好望海岸大厦供暖;夏季机组运行,为好望海岸大厦供冷。现场调查时,该项目的机房封闭,机组及其管道已加装隔音棉措施,设备存在老化问题。因尚未进入制冷期,设备不具备开机条件,计划于7月正常运行后对设备噪声开展检测。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确保设备运行噪声符合相关要求,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监管,发现噪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周边居民沟通解释工作。
未办结
52X3SD202506110027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文化中路华安街3号楼居民自来水管道长期浸泡在污水坑中,自来水水质被污染,夏天坑内污水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西市政府组织水利局、自来水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集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华安街3号楼北侧共建有4个自来水水表井,其中,3个水表井内存有少量积水,现场存在异味。6月12日,已完成水表井内积水清理。
2.6月12日,莱西市自来水公司对表井内管道连接部位、阀门密封性等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泄压漏水情况,对该楼座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水质异常问题。对该楼自来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基本属实完成设施改造,确保居民用水安全。莱西市政府责成莱西市水利局、莱西市自来水公司、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集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自来水管道及水表井改造。
2.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处置渗漏等问题。
阶段性办结
53X3SD202506110036青岛市即墨区大田路北侧海信千亩园三期小区南侧、西侧大面积土地原为农田,2017年被海信房地产公司违规占用进行混凝土作业,2020年地产公司搬走后遗留深坑和废石料,生态破坏严重。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温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温泉街道大田路北侧、海信千亩园三期小区南侧,面积约210亩,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其中,东侧地块面积约130亩,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西侧地块面积约80亩,土地类型为耕地(一般农田)。
2.经现场调查,西侧耕地部分场地平整,现未耕种,未发现压占耕地情况。东侧地块堆放约1200余立方米基坑土石料,残留约130平方米水泥面。经调查,2020年前海信一期和三期建设时,曾在该地块进行混凝土作业,残留水泥面和土石料均为当时遗留,均位于建设用地上。信访件反映的“深坑”为自然地貌,2017年10月征地测绘时就已存在。未发现其他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范压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温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防止压占耕地行为发生,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2.加强土地开发时的混凝土作业监督,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已办结
54X3SD202506110051青岛市市北区大港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华阳路15号天弘广告公司生产时排放异味废气扰民。2.埕口路23号对面作坊生产时异味、噪音扰民。3.华阳路9-006号青岛恒艺钧达广告作坊私设排烟管,直排烟尘扰民。4.曹县路33号废旧厂房中从事垃圾回收项目,扬尘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北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大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华阳路15号天弘广告公司实为“市北区天弘卓越广告设计工作室”,位于华阳路17-1号,已取得营业执照,该工作室西南方向约50米处为居民楼。该工作室年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油墨约60公斤。废气收集后经1套光氧活性炭装置一体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2025年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空气环境(VOCs、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6月12日现场调查时,该工作室室外无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埕口路23号对面作坊”实为华阳路9号甲-006市北区元福隆记食品店,主要从事凉皮加工和凉皮调料制作,凉皮加工过程使用搅拌机等产生噪音、凉皮调料制作产生异味。该店距最近居民楼约50米。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小区附近环境空气(臭气浓度)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味。
3.信访件反映的“青岛恒艺钧达广告作坊”实为丰艺鑫印社,位于市北区营口路32号101室。办公室内设有一台家用室内采暖炉及其排烟管道,冬季采暖使用生物质燃料。已于6月13日拆除室内采暖炉和排烟管道。
4.信访件反映的“曹县路33号废旧厂房中从事垃圾回收项目”实为青岛国人集团原厂区(权属为国企),占地约20亩。厂区院内有市北区壹帆风顺废旧物资回收分拣点,主要从事旧木材回收、分拣,打包外运。装卸、打包作业时,洒水不及时会产生扬尘。厂区东侧的废旧厂房原有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6月15日已完成建筑垃圾清运。现该位置实为青岛涵顺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拟从事废纸壳等再生资源回收,尚未正式运营。现场检查未发现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噪声、废气排放达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市北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大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天弘卓越广告设计工作室废气处理设施加强监管,督促指导其稳定运行。
2.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丰艺鑫印社冬季改为用电采暖。
4.责令壹帆风顺废旧物资回收分拣点在装卸、打包作业过程中及时洒水,防止扬尘。
5.加强监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55X3SD202506110055青岛市城阳区金刚山路南侧、河东路德邦商砼院内金恒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1.距离学校仅300米,砂石料堆放及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粉尘、生产噪声扰民,震动影响周围环境。2.项目审批过程中“规划符合性证明”涉嫌伪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厂区距离墨水河500米”实际200米,并隐瞒与白沙中学相邻情况,未开展噪声专项评估。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金恒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水洗砂和石子生产,环保手续齐全,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河东路20号,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000米。信访件反映的白沙中学实为“白沙湾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公司西南侧,距离约620米。
2.现场调查,该企业混凝土生产线因经营不善已停产,密闭厂房内存有少量混凝土原料。水洗砂和石子生产线因订单原因自5月15日起停产。厂区已硬化,生产设备和原料均位于密闭车间内,车间内采取了喷淋抑尘措施,已配备洗车装置,厂区地面有洒水痕迹,地面无积尘,无露天堆放砂石、混凝土原料情况。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及厂界噪声值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该企业环评报告中明确,墨水河距厂界距离为170米。企业距离“白沙湾九年一贯制学校”约620米,超出了需进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的500米距离,无需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该企业不在应设置噪声专项评价的项目范围内,无需开展噪声专项评价。该企业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及规划土地类型均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未发现“规划符合性证明”涉嫌伪造的问题。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噪声、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督促企业确保喷淋、洗车等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原料堆场物料全覆盖,结合远程视频监控,对厂区扬尘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生产时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噪音扰民。
阶段性办结
56X3SD202506110063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李家营社区车站东侧住户和养殖场拆除后,建筑垃圾未清运,就地掩埋或填入附近池塘,破坏部分树木。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李家营社区”实为罗家营社区,信访件反映的地块原有4家养殖场及个人种植的树木,东侧紧邻池塘。2023年该地块4家养殖场与社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25年4月产权人自行拆除了房屋,并对树木进行了清理。
2.2025年5月,罗家营社区巡查发现,该地块部分拆迁建筑垃圾未清理完全,环境卫生情况较差,且该区域地势较低,社区组织对地块进行了整体平整,将遗留建筑垃圾就地摊平。因紧邻池塘,平整过程中挤压池塘边缘。
3.6月12日,在该地块随机选取6个点位进行挖掘,发现填埋有砖瓦碎片等建筑垃圾。
属实完成垃圾清理,监管到位,防止破坏环境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成河套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该地块建筑垃圾清理外运。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倾倒垃圾、砍伐林木等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57X3SD202506110069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817号伟东幸福之城1期多家租户开办民宿,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水路817号伟东幸福之城一期为商品房住宅小区,未登记过经营范围含有住宿或民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经搜索美团平台,伟东幸福之城一期6号楼有一家名为“青岛海云天152平全明大三居高端居家民宿”。现场调查时家中无人,经联系房主,称其自己在青岛工作期间将此房屋挂在美团外卖上作为民宿进行经营,目前由于工作调动本人已离开青岛,此房屋已从美团下架,处于闲置状态。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违法经营民宿行为,减少噪声扰民。李沧区政府责成市公安局李沧分局、虎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经营民宿行为。
2.督导业主规范经营,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58X3SD202506110080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碓臼泊村信华街97号附近存在侵占农田建设厂房的情况,施工扬尘扰民,院内喷漆车间未办理环评违规生产,异味、噪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大信街道碓臼泊村以西,面积约18亩,现状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田,由青岛昌盛源机械配件厂建设使用,其中5.47亩已取得鲁(2019)即墨市不动产权第0017263号不动产权证书;其他区域存在违法行为,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5月20日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2.经现场调查,该厂共有2个生产车间。其中,南侧车间已建成投产,车间部分区域租赁给青岛五月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北侧车间已完成主体建设但未投入使用,车间地面已硬化并用毛毡覆盖。经调查了解,2025年4月份以来,改建车间、铺设地面过程中有扬尘产生。现主体工程已完工,无施工扬尘。
3.经调查,青岛昌盛源机械配件厂和青岛五月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调查时,两家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无喷漆车间,均未发现有喷漆情况,未闻见明显异味,均无其他废气产生。噪声主要来源于两家公司的钻孔、打磨和切割等工序。
3.6月12日,大信街道办事处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配件厂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加强监管巡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生产。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阶段性办结
59X3SD202506110085青岛市李沧区楼山街道青岛东达集团环湾站院内多家不合法砂石加工厂均存在环评手续不全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排污许可与实际不符,洗沙泥等固废随意倾倒。场内正在建设的砂石生产线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市李沧区楼山街道青岛东达集团环湾站院内,实为青岛绿色城市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滨海路28号,院内仅该公司1家企业。该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17年6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估备案(青环李备〔2017〕6号),包括商砼生产线2条、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装置2(台)套及辅助配套设施,年产商品混凝土70万方;30万方湿拌砂浆项目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青环李审
201915号),同年完成环保验收并投产。该企业完成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登记备案(证书编号:QZQ19-1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0213MA3CELQP71001X)。
2.2025年,因生产线交叉存在安全隐患,结合老旧设备淘汰更新,该企业将一条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线位置调整至西侧厂房,2025年4月27日,相关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变更部分正在建设中。
3.经现场调查,企业相关手续齐全,未发现实际生产情况与环评文件、排污许可不符,以及未批先建、随意倾倒洗砂泥等固废情形,洗砂泥作为原料回用。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李沧区政府责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督导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防止未批先建问题发生。
2.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倾倒固体废物问题。
已办结
60X3SD202506110090青岛市平度市旧店镇杨家宅科村东北角三个盗采砂石形成的大坑,被金矿废料回填。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平度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旧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三个盗采砂石形成的大坑”地块位于平度市旧店镇杨家宅科村东北侧,为上世纪该村村民自行采挖形成。“大坑1”距离村庄约400米,面积约1300平方米,深度约8米;“大坑2”距离村庄约46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深度约1.5米;“大坑3”距离村庄约560米,面积约500平方米,深度约2.5米。为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该村村委用原青岛平度市旧店金矿尾矿砂对三处大坑进行填埋平整。
2.2025年4月份曾收到信访举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会同旧店镇政府责令原青岛平度市旧店金矿进行问题整改,将三处大坑填埋的尾矿砂清理拉运至该公司尾矿库中,已于2025年5月30日清理完毕。
3.6月12日现场调查时,“大坑3”已用种植土回填;“大坑1、2”空坑无尾矿砂,未回填。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发生。平度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旧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辖区监管,发现盗采砂石依法打击。
2.加强对产生固体废物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发现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61X3SD202506110096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墨香路社区及周边区域存在雨污合流问题,每逢大雨污水井溢流,异味扰民,污染西冯河临港路以南河段。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隐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雨污合流,每逢大雨污水井溢流”问题位于隐珠街道西冯河文香苑小区门口和胶南一中外西南角。经调查,2024年汛期强降雨期间,该区域生活污水井发生冒溢,污水混入雨水中,有异味;后经排查,该区域存在雨水管错接至污水管线问题。目前,已提高清淤频次保障排污管路通畅,同时推进该区域雨污混流管道改造项目。
属实完成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防止污水冒溢问题发生。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隐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雨污混流管道改造。
2.加强监管,保持管道通畅,发现溢流问题及时处理。
未办结
62X3SD202506110126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存在多个问题:1.高端装备产业园长期随意堆放大量工业废渣、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造成扬尘污染,雨天污水流入周边沟渠。2.何家店工业园周边存在六处地下垃圾填埋点,填埋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蓼兰镇政府、平度市农旅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端装备产业园”和“何家店工业园”实为同一园区,全称为蓼兰高端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位于蓼兰镇东北侧,一期规划面积168.8公顷(2532亩)。
2.经现场调查,产业园未发现工业废渣随意倾倒问题,但发现产业园内有两处垃圾堆放点,分别为:①昌安路东侧、盛发路北侧、盛旺路南侧的空地有树枝树根、垃圾袋等生活垃圾和土石块等建筑垃圾,占地约800平方米,体积约700立方米;②开发路东侧、盛发路北侧有红砖、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占地约600平方米,体积约900立方米。两处垃圾堆放点均为建设用地,地面均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①号点位垃圾于2025年6月17日分类清运完毕,共清运建筑垃圾约960吨、生活垃圾约20吨;②号点位垃圾于2025年6月16日清运完毕,共清运建筑垃圾约1000吨;消除雨水冲刷入沟渠隐患。
3.信访件反映的产业园存在6处地下填埋固体废物点,具体情况如下:①位于产业园内葛家村东侧、盛旺路南,面积约7.2亩,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回填之前为池塘,深约4米,因该池塘紧邻盛旺路,葛家村自2021年9月起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回填。2024年曾接到信访举报,蓼兰镇政府组织对池塘中的垃圾全部进行了清理,清理到池底素土层,并将池塘岸坡用砖块垒砌硬化、围建防护栏,并一直从严管护。6月12日,经现场查看,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入。②位于产业园内西何家店村北、盛旺路与昌安路交叉口西南,面积约8.3亩,土地类型为部分耕地(面积约6亩)、部分公路用地(面积约2.3亩),属于西何家店村集体。因该地块地势较低,经常内涝,不便于耕种,2020年5月西何家店村委用路基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路基土不属于建筑垃圾),对低洼处进行填充并对该地块进行整治。现状部分空置,部分种植小麦。6月14日,随机选取6个不同点位开挖,均未发现垃圾。③位于产业园内西何家店村北、盛旺路与昌安路交叉口东南,面积约12亩,土地类型为耕地,经走访村干部及周边种植户了解,该处无填埋垃圾情况,目前种植玉米、小麦。6月19日,随机选取8个不同点位开挖,均未发现垃圾。④位于产业园内西何家店村北、盛旺路与昌安路交叉口东北,面积约4亩,土地类型为坑塘水面,该地块回填之前为干涸湾塘,属于西何家店村集体,深约3米。2020年6月,西何家店村委利用路基土对该湾塘回填,目前种植牧草。6月16日,随机选取5个不同点位开挖,在其中1个点位发现有部分建筑垃圾,立即对点位及周围进行挖掘清理,计划6月3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⑤位于产业园内西何家店村北、盛发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北,面积约30亩,该地块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农转用手续办理,土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6月16日、6月18日,分两次共随机选取8个不同点位开挖,均未发现垃圾。⑥位于产业园周边,硝场村西侧、盛兴路北,面积约9亩,土地类型为湾塘。该地块回填之前为干涸湾塘,属于硝场村集体,深约1.5米。2022年经硝场村村委集体研究,该处用路基土填充并对土地进行整理。当前,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6月14日,组织机械随机选取5个不同点位开挖,均未发现垃圾。
部分属实完成垃圾清理,实现垃圾、固体废物规范处置,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城乡建设局、蓼兰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30日前,蓼兰镇政府组织完成对挖掘发现垃圾的清理。
2.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城乡建设局加强监管巡查,发现违规处置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依法处置。
3.蓼兰镇政府加大对园区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阶段性办结
63X3SD202506110139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青岛富高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不达标,部分污水通过暗管直排,污泥烘干机产生废气未收集处理,无组织直排。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平度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同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富高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实际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太原路555号,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废水(约20立方米/天)经配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与化粪池暂存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平度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统一进入该公司180立方米停留池暂存,污水处理站停产检修未运行、配套的污泥烘干机未运行;排放口标识设置规范。经查阅该企业2023年以来废水自行检测报告、自来水使用量和污水排放量,纳管废水未出现超标,供水、排水保持平衡。经核查厂区内外的污水观察井和厂区周边,未发现暗管排污和污水外排情形。
3.该公司污泥烘干机安装在污水处理站南侧车间内,用于污水处理站污泥烘干,烘干过程密闭,产生的热气经冷凝器冷却成水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在开关烘干机门时存在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水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平度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同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企业污水处理站检修完毕恢复正常运行工况后,计划于2025年6月25日前对生产废水、污泥烘干机产生的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加强对青岛富高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做好污泥烘干过程密闭管理,减少废气逸散。
未办结
64X3SD202506110151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兴业商砼北侧空地一洗砂场长期非法洗砂。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场为青岛爱司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洗砂作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于2024年7月关停并断电。
2.现场调查时,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砂石等生产原料和产品,未发现生产迹象,空地使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防止非法洗砂问题反弹。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上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情况。
2.加强日常监管,对未取得手续违法生产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65X3SD202506110159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存在多个问题:1.河北村河北饭店长期污水直排,污染横河。2.泊里镇泊里二路1429号涉嫌污水直排,污染横河。3.河北村泊里三路南新华书店东堆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4.泊里三路与董家路口交叉口东40米院内堆存垃圾,环境较差。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区城市管理局、泊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河北饭店”实为“黄岛区林宝大酒店”,位于泊里镇泊里河北村,横河东侧220米处,手续齐全。经现场调查,该酒店污水经自建沉淀池沉淀后排至泊里镇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其他污水排放口,未发现直排情形。
2.信访件反映的“泊里镇泊里二路1429号”实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三人民医院,位于横河西侧600米处,手续齐全。经现场调查,该院污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泊里镇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其他污水排放口,未发现直排情形。
3.信访件反映的“河北村泊里三路南新华书店东”实为泊里河北村村民马某某自建房的位置。经调查,2014年马某某在此处建设房屋过程中发生房屋倒塌事故。现场调查时,该场地已设围挡,围挡有损坏,场地内有事故倒塌事故堆积物,和少量生活垃圾,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仍在处理中。
4.信访件反映的“泊里三路与董家路口交叉口东40米院内”实为泊里镇创业创客中心,主要租赁给企事业单位和餐饮商店等。经现场调查,该楼院内有堆置的闲置物品和少量生活垃圾。
5.6月15日,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横河泊里段断面开展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基本属实完成垃圾清理,监管到位,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区城市管理局、泊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5日,马某某已完成自建房场地围挡修补、生活垃圾清理。
2.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对创业创客中心大楼院内生活垃圾及闲置物品的清理工作。
3.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66X3SD202506110161青岛市即墨区温泉街道南黄埠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黄埠村黄埠山南部区域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中铁项目部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3.破坏堵塞排水沟渠、污水未有效收集,污染环境。4.黄埠村东侧滨海路以东堆积各类垃圾,破坏生态环境。5.存在通过覆盖绿色塑料网或喷涂绿漆的方式遮挡污染的情况。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泉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埠山南部区域”位于温泉街道南黄埠村南黄埠山。经现场调查,该地块存放7堆拟下步使用的渣土,约260立方米,个别土堆表面有塑料袋等垃圾。
2.信访件反映的“中铁项目部”位于温泉街道南黄埠旧村址内,该项目除生活污水外,无其他废水。已建设化粪池,定期抽运生活污水至即墨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中铁项目部厨房及洗漱用水未接入化粪池,存在外排情况。
3.经现场调查,南黄埠村已拆迁,排水沟仅中铁项目部使用,排水沟内没有堵塞破坏情况。中铁项目部厨房及洗漱用水未接入化粪池,直排至墙外排水沟,沟内有少量积水,6月13日已将排水沟积水及周边环境清理干净。
4经调查,南黄埠村东侧滨海路以东区域有建筑垃圾约500立方米,已覆盖防尘网但有破损,生活垃圾约0.6立方米。
5.经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绿色塑料网”位于南黄埠东侧滨海路以东区域,为前期防扬尘铺设的防尘网,无喷涂绿漆情况。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污染、污水直排、倾倒垃圾问题发生,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即墨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泉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20日,已完成中铁项目部厨房和洗漱用水接入化粪池工作。
2.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黄埠山南部区域塑料袋等垃圾清理、土石整平及防尘覆盖。
3.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黄埠村东侧滨海路以东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和建筑垃圾防尘网完全覆盖工作。下一步,园林绿地建设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4.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堆积垃圾、排放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阶段性办结
67X3SD202506110162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大龙嘴村、青岗岭村、红星村等多处盗挖山体和耕地,并回填建筑垃圾和含油污土,破坏山体植被,污染环境。破坏位置在青岗岭村河道上游,大龙嘴村营房菜市场及其西侧。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龙嘴村营房菜市场位于大龙嘴村以西,为特殊用地,附近村民自发形成集市,定期在此经营菜市场。经现场调查,大龙嘴村菜市场西侧部分堆放沙土及建筑垃圾,裸露土堆未进行覆盖;6月13日已对周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完成清运,并下挖至原土层,未发现回填建筑垃圾和含油污土现象,6月14日完成裸露土堆覆盖。经对大龙嘴村周边巡查,未发现盗挖山体和耕地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青岗岭村山体位于该村西南侧河道上游,该位置为自然沟壑,因汛期雨水冲刷导致山体表面部分土层滑落。2023年6月青岗岭村对滑落土层进行清理,形成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空地,计划在此建设一处蓄水池。由于该地块为国家级公益林,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已责令村庄停止施工。6月13日在此地块开挖至原土层,未发现回填建筑垃圾和含油污土现象。经对青岗岭村周边巡查,未发现有盗挖山体迹象。
3.对红星村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有盗挖山体迹象,未发现回填建筑垃圾和含油污土情况。
4.鳌山卫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大龙嘴村、红星村、青岗岭村进行调查走访,走访群众20余名,均表示未发现有盗挖山体、耕地并回填建筑垃圾或含油污土情况。
部分属实完成裸露土堆覆盖和垃圾清运,监管到位,防止盗挖山体和破坏耕地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鳌山卫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2.发现盗挖山体、破坏耕地、回填垃圾及含油污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已办结
68X3SD202506110168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张家楼街道马家屋子村东侧青岛康大有限公司肉兔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养殖废水直排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张家楼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肉兔养殖场”实为青岛康大兔业发展有限公司祖代兔场,属规模化养殖场,手续齐全,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520米,用地红线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该兔场废水主要来源于兔舍清洗废水、兔尿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拉运至种植基地还田利用。废气主要来源于兔粪生物积肥,兔粪生物积肥废气经生物滴滤塔处理后排放。
3.现场调查,该兔场在养兔8.7万只,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有异味,厂界外无异味,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当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兔场废气、废水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待出具。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防止违规占用土地问题发生。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张家楼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待检测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查处占用土地、污染水和土壤、异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
阶段性办结
69X3SD202506110170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西孙唐庄村违规占用40余亩小型水库回填垃圾,堆放工程机械,修建板房、室内混凝土停车房等。青岛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大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型水库”,位于西孙唐庄村东侧,系2006年建设威青高速形成的取土坑,约30亩。该地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深约2米,常年废弃,未做水库管理使用。现场调查时,该土坑内无水,未发现工程机械和建筑垃圾。
2.根据前期信访举报,2025年6月11日在坑底随机挖掘5个探坑,未发现建筑垃圾回填现象。经调查走访孙唐庄村村委及部分村民,表示近年来未发现垃圾回填行为。
2.经调查,2019年8月孙某某占用“小型水库”东南角西孙唐庄村集体土地1749平方米(农村道路6平方米、坑塘水面1743平方米)建设房屋、硬化地面,用途为办公、仓库,2024年9月11日,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对孙某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自然资源罚字〔2024〕50号);2025年1月14日,孙某某向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墨区人民法院已于5月7日开庭受理,暂未宣判。
基本属实监管到位,防范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大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法院判决依法依规处置。
2.加强区域历史遗留矿坑、取土场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已办结
70X3SD202506110179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8号混凝土搅拌站及山石生产线违规建设24小时生产噪音扰民,厂区露天堆放砂石,扬尘污染扰民,运输车辆交通噪音扰民,废水、混凝土残渣直排,污染周边外环境。未公示环评,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不符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及山石生产线”实为青岛华十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330米。2024年12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受理了该企业年产20万方混凝土、15万吨水洗砂、15万吨石子项目申报材料,12月13日通过初审,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为12月16日-12月20日。12月23日,该企业递交撤件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依法中断对该项目的审批。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南侧厂房内有两条未安装完成的混凝土生产线,未接通电源,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痕迹;北侧厂房内堆存有水洗砂生产设备组件,未安装,无生产痕迹;厂区内无砂石等生产原料堆存;厂区地面已硬化,无运输车辆通行。
3.该企业混凝土生产线和水洗砂生产线均未建成,不具备生产条件,厂区内无原料堆存,未出现生产运输噪声及扬尘污染,未发现废水、混凝土残渣直排情况。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发生违规建设、生产问题发生。城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进行设备安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71X3SD202506110234青岛市市北区保利天小区门前泄洪渠雨污混排、异味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青岛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保利天
小区地址为市北区台柳路267号,台柳路以东,蚌埠路以北。该小区西侧与台柳路之间有一泄洪渠。
2.经调查,异味产生原因为泄洪渠上游华仁桥周边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溢流至雨水管网,流入泄洪渠,在泄洪渠暗渠末端截留处(蚌埠路桥下)产生异味。降雨期间,上游雨水携带泥沙进入泄洪渠,容易导致泄洪渠淤积产生异味。
3.针对泄洪渠上游污水管网不完善问题,青岛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依托双山隧道及南延配套工程,实施双山周边片区雨污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改造区域内雨污水主管道5000余米,目前项目正在配合华仁桥拆除施工中,预计2025年12月底完成问题整改。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雨污分流,减少异味扰民。青岛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市北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问题整改,防止污水进入泄洪渠。
2.加强监管,发现堵塞冒溢、暗渠淤积、私接乱排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72X3SD202506110242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东李商圈改造二期项目、信联天地东区项目由青岛信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开发,期间占用约15亩集体土地修建临时设施,拆除后未进行复垦,造成地面裸土,扬尘污染。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沧分局、九水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项目区域位于李沧区巨峰路以东、南崂路以南、芙蓉峰路以西、大崂路以北,总面积约36亩,2012年9月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人为李沧区九水街道侯家庄社区。2019年5月24日,开发商办理临时建筑手续(青自然资规李临字〔2019〕5号),临时占地约18亩建设办公用房、售楼处,2021年6月自行拆除,现状地面已硬化。
2.该区域剩余约18亩土地未硬化,其中约2亩长满杂草,其余部分被附近居民临时开荒种菜,导致土地裸露,存在扬尘问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李沧区政府责成九水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对该区域封闭式管理。
2.2025年6月30日前,对裸露土地采取密目网覆盖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73X3SD202506110246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石牛山路182号森林公园小区西侧噪音扰民,小区西侧规划路(烟墩山路)未及时硬化,扬尘较重,垃圾随意堆放。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森林公园小区位于李沧区浮山路街道石牛山路以西,青银高速以东,距青银高速东侧现状隔离栅60-65米。小区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陆续交付使用。小区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青银高速交通噪声。
2.2018年,开发商在该段青银高速东侧设置直立式声屏障110米,高度2-3米,其余部分不具备设置条件,暂未设置。其他降噪措施包括依托小区西侧现有部分高大乔木,窗户采用三玻两腔。2024年8月,开发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建筑物室内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在房屋销售时,购房合同附件中阐明了受高速公路噪声影响等不利因素。
3.6月8日,因群众信访举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该小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过声环境功能区1类限值要求。
4.小区西侧规划道路为烟墩山路,长约990米,尚未开工建设;已临时硬化约50米,未采取其他抑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5.小区西侧底商网点设有2处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清运过程中存在散落;西侧规划路上原施工板房正在拆除,现场遗留生活垃圾。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噪声影响、防止扬尘污染、确保环境整洁。李沧区政府责令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浮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6日,已完成西侧规划路上散落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
2.2025年6月20日,已对未硬化道路采取覆盖密目网措施,抑制扬尘。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道路硬化、行道树种植。
3.2025年12月30日前,在森林公园小区与青银高速公路间的绿化带加种乔木,降低噪声影响。
4.及时与周边居民座谈协商,研究进一步降噪措施。
阶段性办结
74X3SD202506110248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青岛盛德嘉悦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环评造假问题:1.环评显示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项目单位位于金水云麓小区北区内为小区内5号楼,环评中描述为西侧2米处为金水云麓北区,距离小区内建筑6m。2.环评显示距周边敏感地区存在一定距离与实际不符,项目紧邻李沧区奇峰路幼儿园,仅有一道铁栏杆,环评描述为南侧2m处为奇峰路幼儿园,距离园内建筑6m。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李沧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岛圣德嘉悦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南崂路113号5号楼老年公寓。该公司2024年4月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圣德嘉悦医养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青环审(李沧)〔2024〕7号),因企业发展规划调整,2025年1月该项目停止建设和经营。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所在用地由围墙单独合围,西侧为金水云麓小区北区住宅楼,南侧为李沧区奇峰路幼儿园,两侧均有公共围墙做物理隔离,西侧围墙距离金水云麓小区北区建筑最近处约2米,南侧围墙距离奇峰路幼儿园建筑最近处约9米。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因工作不细致,将距离错误描述为“医养中心项目距离奇峰路幼儿园、金水云麓小区北区之间分别为2米,距离幼儿园、小区内建筑之间分别为6米”。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该描述错误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针对上述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相关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计分处理。
部分属实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到位,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审批管控到位,提高审批质量。李沧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环评审批全流程管控,加强第三方环评机构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质量。
已办结
75X3SD202506110262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同安路947号徽味烧烤海鲜大咖无配套专用烟道,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店外经营噪声扰民。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徽味烧烤海鲜大咖”实为崂山区慧玲野馄饨店,手续齐全。该饭店厨房设有灶具1台,无烟净化烧烤炉1台,均连接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后经欢乐大家庭农贸市场专用烟道排出。经了解,该饭店近期存在夜间店外经营的情况,
2.现场调查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店外经营及噪声扰民问题,但门外堆放4套折叠餐桌,已现场要求其禁止店外经营行为。当日19时,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店外经营行为。
3.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当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铺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崂山区政府责成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规范经营,禁止店外营业,有效管控餐饮油烟、噪声问题。
已办结
76X3SD202506110263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南宅社区村西南涧禁养区内存在一家马场,异味扰民、污染周边水源。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崂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马场为“青岛小马哥马术俱乐部”,位于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南宅村西南涧塘坝东南一侧,业务范围为开展马术运动的培训、展示和咨询交流活动,组织承办、协办有关比赛、表演。该俱乐部于2024年6月在此开展活动,现有马匹11匹,为非规模化养殖。距离北侧南宅社区居民住宅约800米,距离南宅社区西南涧塘坝约30米。该塘坝主要用于景观和农业灌溉,非饮用水水源地。
2.该俱乐部所占地块为沙子口街道南宅科社区集体土地,面积约4.5亩。其中,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土地类型为园地的约4亩,其余为其他草地和建筑用地。
3.现场调查时,该俱乐部饲养场所地面硬化,上面铺有吸附材料,产生的粪污与吸附物统一清理外运处置,现场有异味,未发现有污水流入塘坝的迹象。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对该塘坝水质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污水外排,减少异味扰民。崂山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9月30日前,该俱乐部搬离现址,恢复地块原有土地用途。
2.俱乐部搬离前,加强马厩保洁和粪污收集,定期做好清理外运处置,严查污水外排污染环境问题,减少异味扰民。
阶段性办结
77X3SD202506110268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存在多个问题:1.西柞树庄村西山空地以整平租赁为由被开采大量石料,其后填埋工业垃圾,污染石棚水库。2.三里庄村物流站占用基本农田17.6亩。青岛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即墨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环秀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西柞树庄村西山空地”位于环秀街道西柞村西侧,青岛泰鼎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设于该地块,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北院墙距离石棚水库直线距离约1千米。石棚水库主要用于休闲娱乐,非水源地。
①该公司法人张某某,2019年-2021年建厂,2021年7月开始经营,2024年4月已停产。根据前期信访举报,2024年4月20日、4月25日,分别在院内随机开挖3处、1处点位,下挖2-3米,均未发现工业垃圾,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土壤重金属,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
②经查阅2020年以来卫星影像,西柞树庄村西山空地区域无采石痕迹。
③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停产,院内未发现采挖石块痕迹,未发现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填埋迹象。
2.信访件反映的“三里庄村物流站”实际为一处练车场地,面积10355平方米(农用地10292平方米,建设用地63平方米),非基本农田。2024年8月该练车场地已停止使用。该地块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5年5月14日对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防止违法开采、回填垃圾及占用土地问题发生。即墨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环秀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2025年6月18日,在青岛泰鼎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院内再随机选取3处点位挖掘取样,正在进行土壤检测。
2.依法依规对练车场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
3.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开采、填埋垃圾、侵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办结
78D3SD202506110060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石门村西北侧石门水库上游的无名养殖厂养殖猪和鸡,粪污未有效收集,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沂源县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无名养殖厂为鲁村镇石门村一养殖户,位于鲁村镇石门村西北侧石门水库上游约300米处,与水库之间间隔有农田、樱桃园和杨树林;现存栏生猪26头,散养鸡50只,为普通散养户。已建有生猪养殖棚两座、粪污收集池一个,未建有储粪棚,养殖产生的粪污在收集池内发酵60天后还田利用。石门水库为小一型水库,主要用途为灌溉、防洪,非饮用水水源。
2.经核实,该散养户养殖粪污未有效收集,存在露天晾晒粪污行为,对周边环境存在影响。已对石门水库进行取样监测。
部分属实加强畜禽散养户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养殖污染。1.沂源县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责成鲁村镇政府、沂源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该散养户于6月13日前完成粪污清理,6月23日前按要求建设储粪棚。
2.沂源县政府、淄博市水利局责成沂源县水利局加大对水库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9X3SD202506110065淄博市周村区货运火车站铁路线与居民区相距较近且未设置隔音措施,夜间火车通行时噪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周村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货运火车站”实为周村站驻站调车机专用站,位于周村区火车站广场南邻,军民路东首,始建于1903年,隶属济南铁路局管辖,车站等级为三等站。随着城市发展,周边居民区陆续建成。
2.经此次现场核查,存在内燃机车进站作业和过往列车通行噪音扰民问题。沿线部分老旧小区未设置隔音设施。经与淄博车务段沟通协调,周村站驻站调车作业完毕后,将内燃机车转线至远离住宅楼停留,同时减少站内其他作业噪音。
3.过往列车由国家铁路总公司济南铁路局调度运营,不在此站停靠,通过时会产生噪声扰民。
属实加强货运站附近居民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工作。1.周村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与附近居民沟通交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做好沟通解释和安抚,争取居民理解。
2.周村区政府、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与淄博车务段沟通,进一步优化调车作业,降低噪声扰民。
已办结
80X3SD202506110116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王齐村多家养殖场无环保手续,粪污直排,异味扰民。淄博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齐陵街道王家齐陵村共有8家养殖场(户)。其中,规模养殖场2家,1家养鸡场设计存栏蛋鸡20000只,目前存栏蛋鸡18000只,2017年6月取得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1家养猪场厂于2017年5月取得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已弃养两年;非规模养殖户6家,规模分别为:现存栏蛋鸡2000只、现存栏肉鸭5600只、现存栏生猪37头、现存栏生猪70头、现存栏生猪80头、现存栏生猪30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6家非规模养殖户无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2.以上8家养殖场(户)均已落实地面防渗要求,均配建堆粪场、污水池,产生的粪污和污水经发酵处理由第三方收购处置,并建有台账,未发现粪污直排情况。现场核查时,1家养猪场门口对面生产路边有粪便堆存痕迹,1家养鸡场场内粪便未及时清运,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严防粪污直排,防止异味扰民。1.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责成齐陵街道办事处、临淄区农业农村局责令两个养殖户及时清运粪便,严禁露天晾粪,对残余的粪污进行清理;已于6月12日完成整改。
2.临淄区政府、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养殖企业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及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扰民。
已办结
81X3SD202506110222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演马村存在非法盗砍西南林地树木问题。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桓台县唐山镇演马村西南、村民宅基地南侧,约40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该处地块自上世纪80年代左右,为村民小组晾晒场,晾晒场闲置后,由村民种植杨树。
2.2025年4月,该村某村民砍伐10棵杨树。经核实,该地块位于桓台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范围内,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树木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经过现场调查及走访附近村民,因年代久远,已无法确认砍伐的树木归属。该村民涉嫌滥伐林木,按照相关规定,桓台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免予其他处罚。
部分属实完成树木补种;加强日常管理,严防森林资源破坏。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演马村村委会督促当事人于适宜栽种成活的时节补种,于次年5月前完成。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监管,严防非法盗伐。
阶段性办结
82X3SD202506110224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己二酸装置的废气处理装置不配套,长期停用,废气超标排放。2.违规使用高架火炬作为废气处理设施。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海力路北端。己二酸装置为该公司30万吨/年己二酸项目生产装置,于2006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并分别于2011年4月及2011年8月通过项目一期、二期验收,实际建设规模22.5万吨/年,分别为三条7.5万吨/年生产线,于2021年9月拆除1条生产线,保留2条生产线。
2.己二酸装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亚硝气。根据环评要求,颗粒物通过“水洗+旋风除尘”设施处理,亚硝气通过火炬燃烧处理,主要成分氧化亚氮高温分解为氮气和氧气。经核查往年DCS系统中的环保设施模块数据,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例行检测数据,颗粒物排放达标;氧化亚氮暂无排放标准。
3.为提升废气治理效率,2020年12月企业建设TO炉处理亚硝气并进行环评备案。2021年,TO炉建成后,经过多次调试后仍无法满足设计要求,亚硝气仍按照环评原要求通过火炬处理。目前,己二酸生产装置于2024年8月停产。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1.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生产活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桓台县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83X3SD202506110233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物资装备中心存在以防火、新建仓库名义砍伐树木问题。淄博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区域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物资装备中心,位于张店区乙烯路和乙烯北路交叉路口西北角。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物资装备中心持有其厂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用途为仓储用地,厂区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该企业在建设危化品仓库过程中,为落实防火要求,确保危化品安全储存运输,对厂区内仓库周边自然生长的灌木和矮树进行了清除,对高大树木进行了修剪,面积共计8000平方米。砍伐和修剪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属实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树木管理养护,维护良好生态环境。1.张店区政府责成湖田街道办事处督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物资装备中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消除群众误解。
2.张店区政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做好树木的管理养护工作。
已办结
84D3SD202506110034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大刘庄村村东北侧一处铁矿矿坑被倾倒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水源。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齐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齐村镇大刘庄村与莲汪村交界处,此处为自然形成的坑塘,面积约5亩左右,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不属于铁矿矿坑。该坑塘内有积存的雨水,水面清澈无异味,平时主要用于村民浇灌农田。坑塘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为附近村民倾倒。
2.齐村镇政府于6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塘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预计6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经排查,附近1公里范围内没有自备水井,故未取地下水样。6月20日,齐村镇政府委托枣庄市市中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大刘庄村、莲汪村浇地机井水质进行取样分析,预计6月25日出具监测结果。
部分属实引导村民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杜绝随意倾倒。市中区政府责成齐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坑塘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在坑塘周边增设围网和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语,截至6月13日已清理完毕。
2.待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做出下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85D3SD202506110036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206国道与顺丰大道交叉口向南至206国道与金寺路交叉口路段渣石撒漏,存在扬尘,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峄城区政府组织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路段为峄城区206国道申丰大道至金陵寺段,该路段运输渣土和石子的车辆较多,部分车辆存在物料抛撒情况,同时道路清扫不及时、不彻底,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属实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和道路清扫,避免道路扬尘污染。峄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纠治车辆物料抛撒问题,从源头遏制扬尘污染。6月12日至15日,累计检查车辆168辆次,督促整改车辆6辆。
2.组织道路保洁公司使用湿式清扫车对抛撒物料和道路积尘进行清扫,截至6月15日已清扫完毕。同时督促道路保洁公司加大对该路段的日常清扫力度,及时洒水降尘。
已办结
86D3SD202506110058枣庄市薛城区邹巫镇洪村西南角的稀土、白土被非法盗采,运输车辆将村内生产路压坏后存在扬尘扰民问题。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薛城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邹坞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邹坞镇洪村已于2023年6月进行整体拆迁,目前剩余8户民房未拆迁,仍有3户居住居民,搬迁后已无生产路。经调查,洪村西南角未发现稀土、白土等矿产资源,未发现有被盗采的痕迹。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有裸土未完全覆盖,存在扬尘污染。
2.2025年5月28日、6月11日邹坞派出所曾接到同一电话号码报案,反映洪村拆迁处盗采白土、偷石头情况。经邹坞派出所侦查核实,均未发现报案人反映的情况。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保障城乡居住环境干净整洁,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薛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邹坞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邹坞镇政府对现场裸土进行全面覆盖,杜绝扬尘问题。截至6月16日,已完成整改。
2.区自然资源局、邹坞镇加大联合巡查频率,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已办结
87D3SD202506110081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八里沟村北侧山东源霖木业厂加工时有木屑,存在扬尘、噪音污染,污水直排至工厂旁边的沟渠或耕地里。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3日,峄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古邵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源霖木业厂实际为峄城区源霖木业经营部,主营实木棺材加工,项目类别为C203木质制品制造,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已进行排污登记。附近无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的居民点500米。
2.该企业切割、刨面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电锯和电刨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厂区地面已硬化,原料为四面标准长度的方木。6月14日,古邵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3.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厂区东侧为水泥路,南侧、北侧、西侧为工业用地,四周无沟渠;距离该企业最近的耕地约30米,未发现污水排入耕地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峄城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防止废气、废水污染和噪音扰民。
已办结
88X3SD202506110016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师山口村枣庄泉头集团水泥厂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批复和采伐手续情况下,越界开采约200亩,破坏大片公益林。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税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枣庄泉头集团水泥厂实际为泉头集团枣庄市中区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有限公司,主营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环保手续和采矿手续齐全。2019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批准该企业使用市中区税郭镇师山口村集体林地(199.848亩)用于采矿生产。该企业于2019年10月取得采伐证,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对林地定额范围内(199.848亩)的树木进行采伐,不存在越界开采情况,采伐区域为一般林地,不是公益林。6月20日,经走访税郭镇师山口村村民和村委会,没有发现破坏公益林的情况。现已对林业采伐证(编号34040201191021001)在村内进行公示。
不属实加强监管巡查,严禁乱砍滥伐行为。市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税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有乱砍滥伐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已办结
89X3SD202506110077枣庄市薛城区海河路四季菁华喜骨粥铺,永福路钱江市场煮熟食店,万洲浙商城薄家羊汤、冬被米饭屋,枣庄中医院对面麻三福,海河路土菜馆,北批市场殷家熟食,永福路燕子烧烤家常菜,万洲第一街兰亭宴、家朋辣子鸡、一鸡四渔、小东北烧烤、外婆湾辣子鸡、徐州夜辣汤、六道菜、河畔餐厅、李家烧烤,茂源路陈家烧烤,和谐路尤家羊汤、茶缸面等店铺违规使用白油、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污染周边空气。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薛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喜骨粥铺(现更名为四村米线)、钱江市场煮熟食店、薄家羊汤、冬被米饭屋(实为东北米饭屋)、麻三福(实为麻三福茶缸面)、土菜馆(实为老乡村土菜馆)、永福路燕子烧烤家常菜(工商注册名为枣庄高新区燕姐烧烤店)、兰亭宴、家朋辣子鸡、一鸡四渔、小东北烧烤、外婆湾辣子鸡、六道菜、河畔餐厅、李家烧烤,陈家烧烤、尤家羊汤均使用白油作为燃料,现场燃烧无烟无味;徐州夜辣汤、殷家熟食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上述店铺未发现使用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情况。经核查,和谐路未找到茶缸面店铺。
2.经查阅《高污染燃料目录》,白油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店铺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薛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多部门联合,全面排查,协同监管,杜绝商户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一经发现违规销售使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90X3SD202506110093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四合村西南方向有多个养鸭场,鸭粪和病死鸭子随意堆积在养殖场周边,异味扰民。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水塘;雨天养殖污水随雨水四处流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滨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核实,滨湖镇四合村周边只有西南方向有1家养鸭场,为刘某某养殖户,位于村西南1600米处,饲养蛋鸭,目前存栏量为4000余只。蛋鸭为循环养殖,年存栏基本保持在4000多只。依据《山东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该养殖场存栏达不到规模化标准,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养鸭场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该养殖户采用发酵床养殖模式,使用秸秆作为垫料,秸秆垫料与养殖产生的粪污和污水混合发酵,定期更换,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所有粪污储存于鸭棚内,不会随雨水外流,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已与滕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了无害化处理协议,病死鸭由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现场调查未发现周边有鸭粪和病死鸭子随意堆积现象,查看台账,2025年以来,无处置死鸭记录。养殖场区较整洁,鸭舍内有养殖异味。
3.6月12日,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6月13日,滨湖镇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预计于6月30日出具。
部分属实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要求其科学合理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定期对周边环境消毒、除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滕州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农村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滨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养殖户立即对场内及周边卫生进行彻底打扫清理,清洗消毒,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监督养殖户科学合理处置病死畜禽及畜禽粪污。
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滨湖镇政府依据土壤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91X3SD202506110107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薛庄村南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车间密闭不严、矿山物料未苫盖、厂外道路破损,扬尘污染。2.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3.企业批小建大,长期超产能生产。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环评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为7000吨/天。窑径为4.8米,超过了规定标准。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涧头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为环保绩效分级B级企业,厂区内物料全部存放于封闭料棚,不存在密闭不严现象;矿山采取喷洒抑尘剂、覆盖抑尘网等扬尘防治措施。调查发现有少部分区域存在覆盖不严的现象;厂外道路有部分破损,清扫不及时、不彻底时易产生扬尘。
2.该企业所采矿石来自虎提山矿区,采矿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规模2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24年采矿量为156.563万吨。该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在做好扬尘管控的基础上,对采毕矿段及时采取覆土、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2019年10月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经查阅历史资料,对照无人机拍摄的虎提山矿区航飞影像图和矿山开采现状图,未发现乱采乱挖现象,不存在超层越界行为。
3.该企业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08年经原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立项,备案产能为年产熟料120万吨,企业生产许可证回转窑型号的标注为φ4.8m,与实际建设情况一致,不存在批小建大问题。通过现场查看企业生产台账,2024年实际生产166天,产量116.21万吨,日均产量7000.6吨;2025年截至5月31日,实际生产64天,产量44.75万吨,日均产量6992.2吨,均未超过备案年产能,但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产能进行生产。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涧头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矿区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常态化保持管控效果。
2.涧头集镇政府督促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及周边企业包段负责,加密洒水频次,及时清扫路面积尘。经征求企业意见,待今年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及时对道路进行修复。
3.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4.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矿山开采过程监管,确保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未办结
92X3SD202506110117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顿庄村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4000吨/天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项目手续不全,厂区环境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建设施工现场未硬化,扬尘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涧头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顿庄村,主要产品为水泥、熟料。该企业4000吨/天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余热发电项目2022年7月完成产能置换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告,2023年12月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4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4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通过安全评审,2024年9月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2025年2月取得能评批复,2025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5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2.该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土方施工作业已基本完成。施工区域主要道路已硬化,施工现场配有3台雾炮和1辆洒水车,工地四周建有抑尘网,未安装喷淋设施,部分裸露地面覆盖不全。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涧头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进一步规范施工过程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洒水、雾炮、覆盖等抑尘措施;尽快更换高标准抑尘网,并建设喷淋设施,控制施工扬尘产生。截至6月16日,已安装60米喷淋设施,更换100米抑尘网。
2.加强监管巡查,防止施工扬尘扰民。
阶段性办结
93X3SD202506110131枣庄市多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1.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规格(窑径*长度)为4.8*74,窑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7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两条骨料线环保手续不全。
2.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薛庄村南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规格(窑径*长度)为4.8*74,窑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7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
3.枣庄市滕州市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5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63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
4.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匡四村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5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63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
5.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黄庄村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2#熟料干法旋窑生产线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5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
6.枣庄市山亭区凫城镇马头村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5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63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
7.枣庄市滕州市杨庄镇中顶山村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6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63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
8.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宋楼村驻地枣庄沃丰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62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
枣庄市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6月12日,枣庄市政府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区(市)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现场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八条熟料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已落实错峰生产。经调阅各企业生产台账和查询省工信厅2024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山东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的公告》,确定各企业相关情况如下:
1.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税郭镇驻地,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2024年生产熟料123.7万吨,日均产量6069吨;2025年生产熟料43万吨,日均产量6370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企业4.8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只建设1条骨料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
2.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薛庄村,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2024年生产熟料116.21万吨,日均产量7000吨;2025年生产熟料44.75万吨,日均产量6992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企业4.8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
3.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界河镇,现有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2024年生产熟料98.66万吨,日均产量5837吨;2025年生产熟料37.38万吨,日均产量6029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生产线4.8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
4.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峄城区榴园镇匡四村,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2024年处于建设中,2025年生产熟料37.2万吨,日均产量3757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生产线4.6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
5.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峄城区阴平镇黄庄村,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条。2#线2024年生产熟料14.05万吨,日均产量5203吨;2025年生产熟料33.39万吨,日均产量5857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生产线4.8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
6.华沃(枣庄)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山亭区凫城镇马头村,现有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2024年生产熟料103.85万吨,日均产量5801吨;2025年生产熟料37.22万吨,日均产量5815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生产线4.8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
7.滕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滕州市羊庄镇中顶山村,现有46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2024年生产熟料96.35万吨,日均产量6021吨;2025年生产熟料37.88万吨,日均产量6109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生产线4.8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
8.枣庄沃丰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区西王庄镇宋楼村,现有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2024年生产熟料100.1万吨,日均产量6060吨;2025年生产熟料40.19万吨,日均产量6144吨,存在日实际产量大于备案产能的情况。该生产线4.8米窑径符合政策要求,不存在批小建大情况。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产能进行生产。枣庄市政府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已办结
94X3SD202506110169枣庄市薛城区芙蓉街郑家大院、永福路1965餐厅、燕山北路一品淮南牛肉汤、万洲第一街东方红烧烤、黄河路曹家扣碗等店铺违规使用工业白油、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污染环境。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薛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调查,永福路1965餐厅、一品淮南牛肉汤、东方红烧烤、曹家扣碗使用白油作为燃料,现场燃烧无烟无味;郑家大院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未发现使用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料情况。
2.经查阅《高污染燃料目录》,白油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店铺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薛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多部门加强联合排查,实施协同监管,全面杜绝商户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一经发现违规销售、使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
95X3SD202506110209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唐庄村诚意水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水泥微粉粉磨生产线项目扬尘严重,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进出厂车辆冲洗设施不规范,料棚密闭不严,除尘器设施不正常运行;厂内固体废弃物露天存放;监测监控记录保存有缺失。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台儿庄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张山子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实为枣庄市诚意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张山子镇唐庄村,年产100万吨水泥微粉粉磨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2.该企业因市场行情及工人家中农忙等原因未生产。厂区内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除降尘设施,进出口车辆冲洗装置符合标准要求,现场开启后可正常运行。生产、装料、产品装车均在密闭厂棚内进行,厂棚存在小面积破损,导致密闭不严。厂区东南角堆放有脱硫石膏和炉渣,覆盖不全。
3.该企业属非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经查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在线监控数据,确实存在在线数据缺失情况,主要是由于未及时上报停产信息造成。由于该企业不是重点排污单位,相关法律对于该类企业在线监控没有明确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开展了自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依法规范生产。台儿庄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张山子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企业物料覆盖不全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在线监控管理要求,杜绝在线数据缺失情况发生;待恢复生产后,对企业开展人工检测,视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督促企业对破损厂棚进行修复,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截至6月16日,破损厂棚已完成修复。
阶段性办结
96X3SD202506110225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张庄村张庄浴场后院内有化工油漆桶破碎机器,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异味扰民。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市中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齐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市中区齐村镇张庄浴池后院的厂房内,存在一易拉罐等废旧金属回收作坊,建有1台压包机、1台金属破碎机、1套传输设备和1套除尘设备,属于“散乱污”,现场调查时未生产。厂房内存有大宗易拉罐、铁质制品等日用金属类废弃制品,未发现化工油漆桶,现场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对“散乱污”动态清零。市中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齐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责令该作坊负责人及时清理原料、产品和设备。6月13日,已清理完毕。
2.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次,杜绝“散乱污”等违法生产行为。
已办结
97X3SD202506110258枣庄市滕州市张汪镇夏楼村村东头小苏河约2000米河堤河床被侵占,建设停车场、酒厂、呱呱鸭业公司、无纺布厂,污染较重。枣庄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滕州市政府组织城乡水务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张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区域位于张汪镇夏楼村村东,共有1处停车场、4家企业,企业分别为山东溢利缘食品有限公司、滕州市张汪呱呱鸭业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张汪呱呱肉制品加工厂和滕州永喜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1)信访件反映的酒厂原为滕州市苏河泉酒厂,已于2023年4月注销,现为山东溢利缘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因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被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立案查处,目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地面冲洗水和洗刷用水,收集后委托抽运处置不外排。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
(2)信访件反映的呱呱鸭业公司包含滕州市张汪呱呱鸭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滕州市张汪呱呱肉制品加工厂2家企业。滕州市张汪呱呱鸭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肉制品生产等,环保手续齐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少量解冻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张汪镇杨仓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6月13日,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杨仓社区污水处理站排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超标0.05倍。滕州市张汪呱呱肉制品加工厂主营家禽屠宰加工销售等,2025年4月1日因未批先建被滕州分局立案查处。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
(3)信访件反映的无纺布厂为滕州永喜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年产5000吨复合无纺布和年产9600吨木浆复合无纺布2个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生产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收集池定期清运,现场未发现排放废水的情况。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河床被侵占”问题,经调查,山东溢利缘食品有限公司最近处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17米、滕州市张汪呱呱鸭业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张汪呱呱肉制品加工厂最近处分别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0.5米,均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滕州永喜无纺布有限公司厂房和设备侵占河道约2500平方米;停车场侵占河床约100平方米。
3.滕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已对小苏河水质进行采样监测,预计6月22日出具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立行立改,加强监管,防止反弹。滕州市政府责成城乡水务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张汪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责令山东溢利缘食品有限公司、滕州市张汪呱呱肉制品加工厂未完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2.督促社区污水处理站规范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标。
3.根据小苏河监测结果,采取下一步措施。
4.组织设备、人员对河道范围内侵占河道部分进行清理。截至2025年6月16日,停车场堆土已全部清理完毕,永喜无纺布西侧厂区侵占河床的堆土绿化预计7月13日前清理完毕,厂房预计8月16日前清理完成,过滤设备及水池预计11月16日前清理完毕。
阶段性办结
98D3SD202506110083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河口区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三路以东S-1号路以南海科瑞林公司西侧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维修车间不定时将污水直排到车间内部大坑,该厂一半地址在黄河入海口的自然保护区内,内部还有很多桶装污水。2.河口街道南侧经济产业园纬七路77号一幢山东盈川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在济南进行技改立项,危废直接堆放到废弃车间内。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东营市政府组织河口区政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实为山东万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年产3000吨三氟化硼气体、9000吨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勘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维修车间内部未发现大坑。维修车间东侧三氟化硼气瓶间内设有一地下废水收集池(长1.7m、宽1.6m、深0.8m),用于收集三氟化硼气瓶的冲洗废水,冲洗废水收集后通过水泵送至车间北侧事故水池(长13.5m、宽10.55m、深2.95m)暂存,事故水池已加盖密闭。收集池和事故水池均采用混凝土防渗,未发现污水外排环境违法行为,存在违规使用事故水池储存废水行为。未发现该企业有桶装污水,在其软水制备车间、蒸汽制备车间及3#甲类仓库存有桶装液体。经调查,软水制备车间、蒸汽制备车间桶装液体为净化后的纯净水;3#甲类仓库桶装液体主要为该企业原“950吨/年三氟化硼络合物中试项目”剩余的原料及部分产品,该项目于202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23年11月建成,2025年3月拆除。经调查,该企业厂界距离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约760m,不在自然保护区内。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盈川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纬七路以北、经二路以西,建有10000吨/年高纯度三氟化硼-聚醚胺络合物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1月获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7月完成项目环保验收。自2023年6月项目建成至今未进行技改。经现场勘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硫酸镁成品库中存放一个盛有液体物质的吨桶,经查为成品络合车间尾气吸收塔废液(重约0.9吨),应当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场所。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加强环境监管东营市政府责成河口区政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
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委托技术单位对万邦化学事故水池内的废水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结果督促企业依法处置事故水池内的废水,严禁违规占用事故水池。
2.
督促万邦化学合法合规处置中试项目剩余的原料及部分产品。
3.
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责令山东盈川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成品络合车间尾气吸收塔废液转移至危废暂存间,目前已完成;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99X3SD202506110076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翔润物流停车场(516国道与227省道交叉口西南80米的)存在多个问题:1.无环评批复。2.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违规蒸洗油罐车,产生污水直排地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异味扰民。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利津县政府组织陈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翔润物流停车场”实为东营市翔润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利津县陈庄镇治河一村、315省道中国石化加油站东100米。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清洗车辆;汽车租赁等”。建有交通运输车辆清洁服务项目,主要为罐车提供蒸罐、洗罐业务,于2021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2022年8月完成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经现场勘查,该企业在厂区东南角钢结构车间内进行罐车清(蒸)洗作业,因6月9日极端大风天气,该车间顶棚及东侧墙壁出现不同程度损毁,已全面暂停车辆清(蒸)洗服务,目前仍在抢修,未清洗车辆。该车间共有四座洗车台,蒸、洗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罐车罐口上方移动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周围散发轻微油气异味。调查人员查阅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检测结果均达标。
3.该企业自2022年8月正式运营(因疫情、门口修路等原因,2023年10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期间未运营)。企业蒸洗罐时产生的清洗废水排至中转罐暂存,达到一定量后,经“动力泵+固定管线”吸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有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通过气浮、厌氧、MBR等工艺降低污染物含量。因该企业周边暂未配套污水管线,企业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拉运至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经现场勘查及查看企业蒸洗罐台账,今年以来,共蒸洗车辆417辆,目前产生废水均贮存在中转罐内,未处理、外运,罐内水量约15吨。因清洗废水产水量较少,厂区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查阅企业相关记录,该企业于2024年7月1日向西王药业有限公司转运预处理废水16.74吨,保存有西王药业有限公司盖章出具的废水接收证明。调查人员对企业厂区及周边核查,未发现该企业清洗废水直排地面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区土壤和地下水开展检测,检测结果预计6月30日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利津县政府责成陈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根据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按时更换活性炭,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
加强监管,待该公司恢复运营后对有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再次进行检测,进一步调查核实蒸洗罐车产生的废水量,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3.
陈庄镇政府认真履行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未办结
100X3SD202506110195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胜大集团公司驻地院内有几家小企业,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废铁收集加工、废木材加工,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废气、污水直排外环境,污染周边环境。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12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件反映的胜大集团公司实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大化工一厂,目前已无生产项目,厂区对外出租经营。经排查,该厂区内从事危废收集贮存的企业为东营市顺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废铁收集加工的企业为山东非凡坤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废木材加工企业。
2.
东营市顺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有废矿物油及废电瓶/电池收集、储存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于2024年将原项目扩项改为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重新取得环评批复,于202410月验收完成,于202541日取得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该企业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储油罐呼吸阀废气和装卸产生非甲烷总烃及铅酸电池破损可能产生硫酸雾。调阅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
3.
山东非凡坤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有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破碎过程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堆放、上料、磁选工序会产生无组织废气。调阅该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要求。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勘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未密闭,厂区及道路积尘现象,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4.
胜大化工一厂厂区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由胜大集团清污单位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外环境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东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责令山东非凡坤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厂房进行密闭,目前已整改完成;加大对厂区和道路积尘清扫频次,减少粉尘飞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防止污染环境。
阶段性办结
101X3SD202506110215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东营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存在未批先建和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2.偷排高浓度盐卤水,影响近海生态。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河口区政府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新户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营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口区新户镇政府驻地北2公里,主要从事海水养殖和原盐生产。该企业原有海水制盐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于2003年9月建成投产。2022年3月,该公司新增盐田虾养殖,项目变更为海水多次元综合利用产业升级项目,该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2024年1月4日,市河口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6月,该企业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
2.该企业使用海水养虾,属于池塘养殖,年用海水量约350万方,养殖尾水年产生量约251万方,尾水进入原生态贝类养殖区,通过绿藻培育使水质得到净化后进入该企业盐田处理制盐,不外排。该企业现有占地面积2万亩的盐田,盐田年设计取用海水量5000万方。主要生产工艺为:海水—蒸发—饱和—结晶。在海水晒盐过程中,高浓度盐卤水是海水经过蒸发后的液体,用于制盐,生产中不存在排放高浓度盐卤水的环节,现场勘查未发现排放高浓度盐卤水行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河口区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新户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辖区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未批先建、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02X3SD202506110226东营市广饶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广饶国际汽车城(原北高窑厂)填埋装修垃圾和危险废物,然后用土覆盖。2.稻庄镇辛庄村东王路西(原福路通市政拌合站)与环评批复不符,长期破碎石子,造成扬尘污染。3.广饶街道张庄村东盛建材厂北侧院内东南角处地下被深埋大量装修垃圾和陈腐垃圾,高温时存在较大异味。东营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广饶县政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稻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广饶国际汽车城(原北高窑厂)”位于广饶街道,东侧为朱家村、西侧为长安路、南侧为南高村、北侧为金宝汽修。该地块原为北高村窑厂取土产生窑坑,窑厂于1980年拆除。2009年,广饶县海旭环保节能建材厂在该地块西侧建设页岩砖块项目,占地面积20000
,2024年2月根据县产业结构调整,该页岩砖块项目拆除。2024年广饶街道为加强该地块管理,在地块南侧、西侧、北侧车辆易通行位置设置围挡,长安路向东进出原北高窑厂地块的路面已硬化,设置了围挡并上锁管理,防止建筑装修垃圾在此处随意倾倒。经现场勘查,该地块西侧未见装修垃圾、危险废物;该地块东侧为废弃窑坑,存有积水,为地下渗水及雨水汇聚形成,周边存在少量建筑垃圾。6月13日,广饶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原北高窑厂开展场地调查,对原北高窑厂内坑塘水质进行检测。
2.信访件反映的“福路通市政拌合站”实为东营福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稻庄镇,东侧为东王路,西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闲厂房。该处原为东营通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2016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2023年9月项目由东营福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接手。东营福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尚未验收。经现场勘查,该项目在对设备进行维修升级,处于停产状态。在该企业厂区西侧发现违规建设破碎机1台,用于砂石料破碎,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现场堆存部分混凝土块。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清理无手续生产设备并恢复场地原貌,目前正在整改中。
3.信访件反映的“东盛建材厂北侧院内东南角”位于广饶街道,东侧为河辛路、西侧为农田、南侧为东盛建材厂、北侧为空院。该院落占地面积约5亩,原为花砖厂成品存放区,花砖厂2017年停产,现为空闲院落。经现场勘查,院内存有部分成品花砖,未见装修垃圾、陈腐垃圾,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5月31日,广饶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涉及的院落开展场地调查,结果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企业的监管。广饶县责成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广饶街道办事处、稻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
广饶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周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根据场地调查结果及水质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
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稻庄镇政府督促东营福路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清理无手续生产设备,恢复场地原貌。同时,加强企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
广饶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东盛建材厂北侧院开展场地调查,根据场地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3D3SD202506110002烟台市莱阳市古柳街道保利堂悦小区北侧水沟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古柳街道办事处、城厢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水沟位于保利堂悦小区东北侧,为一条西北—东南走向的明渠雨水沟,该雨水沟两侧无雨污截流口。现场检查时,雨水沟卫生条件良好,沟底已硬化,无明显底泥,沟内低洼处有近期降雨存积的少量雨水,未形成径流。现场有轻微泥土和青草混合的土腥味。
属实加强对排水沟渠的巡查和管理,减少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水务局、古柳街道办事处、城厢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莱阳市水务局加强对排水沟渠的巡查和管理,防止垃圾、泥沙堆积发酵产生异味。
2.由城厢街道办事处、古柳街道办事处积极与辖区内群众沟通,及时回应关切、化解矛盾,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已办结
104D3SD202506110015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五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10071号“烟台市莱阳市万第镇前瓦马村荒坡大量野生树木及银杏树被盗砍。”的调查核实情况“不存在野生树木及银杏树被盗砍问题。”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公开情况不属实,实际存在野生树木及银杏树被盗砍的情况,希望地方政府查清事实并处理。烟台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林业局、莱阳市公安局、万第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荒坡位于万第镇前瓦马村西北约200米处,面积约2亩,土地性质为园地,为前瓦马村村集体所有。现场发现此处存在树木砍伐痕迹。经调查,2023年该土地原承包人因土地承包到期重新叫行,在经前瓦马村村委同意后,将其在此处所种的30余棵枣树和少量灌木砍伐,同时移栽了其种植的2棵银杏树。不存在野生树木及银杏树被盗砍问题。
2.关于“公开情况不属实,实际存在野生树木及银杏树被盗砍的情况,希望地方政府查清事实并处理”问题。经调查,2023年以来,万第镇政府、莱阳市林业局曾多次受理群众反映该地块林地盗伐问题。因该处地类为园地,属非林地树木砍伐,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相关单位在经过现场勘查、走访问询、资料查阅等程序后,就群众反映问题作出答复,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予支持其相关诉求,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期间,群众就该问题到莱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莱阳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群众不服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8月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不属实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防盗伐问题发生。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林业局、万第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莱阳市林业局加强对树木盗伐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由万第镇政府继续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同时,不断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已办结
105D3SD202506110016烟台市莱阳市谭格庄镇西吴家村北侧1.5公里处的近五十亩基本农田被破坏,挖砂卖砂,破坏生态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谭格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谭格庄镇西吴家村北侧1.5公里处,面积约55.1亩,地类为基本农田。经调查,赵某某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在此挖土并售卖,属严重毁坏耕地。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2月20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赵某某已被刑事判决,该处土地已恢复原状。
属实加强日常监管,有效防范破坏耕地问题发生。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谭格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盗采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由谭格庄镇政府配合做好采矿巡查,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采矿行为进行制止,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情况。
已办结
106D3SD202506110051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吕家沟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村北侧烟台凯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偷排污水至村西侧河中。2.村北侧巨屯水库沟渠被村东侧和北侧多家工厂及两家垃圾处理点倾倒垃圾。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高疃镇、高新区福山园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烟台凯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位于福山区金山路177号,主要从事汽车变速器、离合器壳体、变速器壳体及离合器零部件、铝制品的精密铸造、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生活污水总排污口内水体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厂区西侧有一处河道,距厂区直线距离约30米,河道内无水,未发现排污管道。
2.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吕家沟村北侧巨屯水库,实为一处水塘,目前总容量约7000方,不作为居民饮用水源使用,仅作灌溉使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吕家沟村村民饮用的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巨屯水库下游存在一处沟渠,沟渠内无水,存在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目前该沟渠已废弃。信访人反映的村东侧及北侧多家工厂应为烟台中孚冷链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利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凯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三家企业均与烟台市福山区永兴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生活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合同书》,对垃圾实行有偿清运,垃圾收集至烟台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循环经济园区集中处理。信访人反映的两处垃圾处理点应为巨屯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吕家沟村西北约900米处,消纳场环保手续齐全,由于库容达到上限,2024年11月已停止使用,目前土地已复垦并恢复耕种。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经营,严防污水直排和垃圾随意倾倒行为。福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高疃镇、高新区福山园采取以下措施: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加强对企业周边特别是河道、沟渠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对偷排漏排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
2.高新区福山园对沟渠内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清理,7月15日前清理完成;将建筑垃圾用于中孚项目场地平整,9月底前清运完成。
3.高新区福山园、高疃镇加强日常巡查,严防问题反弹。
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处置,禁止随意倾倒。
未办结
107X3SD202506110057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七里店村西南侧大面积堆放固体建筑垃圾,毁坏耕地。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牟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宁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反映七里店村西南侧点位为光明海上海小区围墙外地块,地类为耕地,现场堆放石头和水泥构筑块,面积约5平方米,其间栽有瓜类作物。
基本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牟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宁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13日,已完成对该处石头和水泥构筑块的清除。
2.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破坏耕地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已办结
108X3SD202506110066烟台市福山区木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非法加工石子,材料堆放在厂区,未做防尘措施,扬尘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福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烟台市福山区木森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无生产经营,其位于福山经开区浙江路1号的厂房全部对外出租,距离最近的村庄直线距离约1000米。信访件反映的实为烟台泰润建材有限公司,其租赁木森(烟台市)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栋厂房从事石子加工,年生产石子3万吨,环保手续齐全,其投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房南北两侧堆放原石、石子等物料,使用密目网对物料进行了覆盖,部分物料覆盖不全;厂区道路已洒水降尘,厂区内无明显扬尘。查阅该公司2024年11月28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其废气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扬尘管控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福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企业立即对原石、石子等物料进行全面覆盖,在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目前,作业面已全部覆盖到位。
2.企业复工复产后,立即组织对其废气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未办结
109X3SD202506110079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原年头宋家粉丝厂东侧南侧约百亩地(口粮地、菜园地)毁耕。2.年头宋家村原花园石材厂南侧邻公路、东侧三四十亩地毁耕变卖给鸿发物业公司,部分土地建楼出租。3.年头宋家村西附近耕地被盗采,形成大坑,后卖给石材厂堆放锯泥,又将附近三四十亩耕地卖给鸿发物业公司堆放石材垃圾。4.年头宋家村西水库北有三四十亩果园土地被堆放锯泥和石材垃圾,垃圾粉尘扰民。5.大岚子村自2019年开始存在农田被投放有机磷、重金属砷问题。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招远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张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原年头宋家粉丝厂东侧南侧约百亩地(口粮地、菜园地)毁耕”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原年头宋家粉丝厂”现为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50亩。该公司擅自向东、向南延伸约19亩堆放砂石,涉嫌非法占用土地。2025年6月13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正在进一步收集证据,启动相关行政立案处罚程序。
2.关于“年头宋家村原花园石材厂南侧邻公路、东侧三四十亩地毁耕变卖给鸿发物业公司,部分土地建楼出租”问题。经现场勘查,群众反映的“原花园石材厂”实为“华远石材厂”,“鸿发物业公司”实为“山东鸿发实业有限公司”。石材厂东侧为25亩左右的撂荒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8年3月20日,山东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年头宋家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毁耕变卖”问题。石材厂南侧邻公路部分,为一排二层沿街商品房。该商品房始建于2013年,位于前期已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批准文号为烟土地〔1993〕14号,该行为不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3.关于“年头宋家村西
附近耕地被盗采,形成大坑,后卖给石材厂堆放锯泥,又将附近三四十亩耕地卖给鸿发物业公司堆放石材垃圾”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地块位于年头宋家村西侧约240米处,面积约7.1亩,现场可见少量大块石料、板材及废渣土堆积。①关于“耕地被盗采,形成大坑”问题。经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地块土地性质2008-2018年为未利用地,2019年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为建设用地。经招远市公安局核实,此前该地块当事人为建蓄水池进行了挖掘,采挖量约100方,因采挖量较少且当事人无采砂的主观故意,并现场将泥沙卸下填平采挖处,不存在盗采问题,未作处罚。②关于“卖给石材厂堆放锯泥”问题。经走访问询及调阅有关资料,该处地块原为一自然荒沟,1997-2005年期间,因管理不规范,个别石材加工企业私自在该地块倾倒过锯泥石渣,经查看卫星遥感影像,2008年左右该处自然荒沟已基本填平,属历史遗留问题,属地政府于2018年对该处进行覆土整改。③关于“附近三四十亩耕地卖给鸿发物业公司堆放石材垃圾”问题。经现场核查及走访问询,年头宋家村未与鸿发物业公司就堆放石材垃圾事宜签订协议,现场发现的石料、板材为当事人临时堆存,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清理整改,目前已拉运清理完毕。
4.关于“年头宋家村西水库北有三四十亩果园土地被堆放锯泥和石材垃圾,垃圾粉尘扰民”问题。经走访问询,群众反映地块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果园地,经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经进一步了解,该地块曾在1997-2000年间陆续建设了石材加工厂,2024年以来,因规划建设相关项目需要,对石材加工厂进行了拆除,目前该片区域已基本拆除到位,现场查看时,地面有少量建筑垃圾和石材尾渣,未发现明显粉尘问题,但剩余建筑垃圾和石材尾渣存在扬尘隐患。
5.关于“大岚子村自2019年开始存在农田被投放有机磷、重金属砷”问题。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大岚子村”实为“大岚村”,该村原有耕地1500亩左右,因相关项目建设需要,调出610亩左右,现剩余890亩左右,通过对该村耕地逐地块踏查和无人机巡查,目前农作物长势正常,未发现农田被投放有机磷、重金属砷的问题。踏查时询问正在耕地劳作的村民,村民称未发现本村耕地被故意投放有机磷、重金属砷的问题,又询问大岚村委会及该村10余名村民小组代表,均称自2019年以来农作物长势正常,产量稳定,也未发现有耕地被故意投放有机磷、重金属砷的问题。目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耕地有机磷含量国家没有限定标准,不在管控范畴。近期,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随机抽取该村耕地10个样品进行砷含量检测。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招远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由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烟台市瀚海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坏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2.责成张星镇政府对年头宋家村西水库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石材尾渣及时清理整改,严格落实降尘措施,加强苫盖及洒水降尘工作,防止出现扬尘污染。
3.责成招远市农业农村局、张星镇政府加大耕地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污染耕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待土壤测定报告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步工作措施。
阶段性办结
110X3SD202506110087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街道安丰船业有限公司露天喷砂、除锈、喷漆,以湿式喷砂排放合规为由进行干式喷砂,期间无保护、回收措施,污染海洋环境。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蓬莱区政府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新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安丰船业(山东)有限公司位于新港街道仙境东路309号,主要从事船舶维修作业。该公司进行喷砂、除锈作业时,采用水砂一体机、篷布遮挡等措施进行扬尘管控,有无组织扬尘产生,露天刷漆时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船坞轨道建设废水收集槽,打砂水收集后统一处置;船体打磨废砂经筛分后重复利用。根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日常监管情况,该公司能够按照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现干式喷砂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现场检查时,厂区地面较清洁,未发现污染海洋环境现象,查阅2022年至2024年蓬莱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数据,优良水体比例均为100%。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蓬莱区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安丰船业(山东)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确保作业时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严格落实篷布遮挡、湿法作业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有机物挥发和扬尘产生,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111X3SD202506110134烟台市福山区银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违建。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局、门楼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通过人工排查、无人机航拍、卫星影像比对等方式对烟台福山银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疑似问题点位24处。经现场甄别,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2号)相关规定,对相关点位进行分类处置。
1.有1处点位为2018年山东省“绿盾2018”专项行动发现问题,2019年通过“一事一议”专家论证后予以保留并销号。
2.有5处农业大棚和1处水池,属于农业设施,予以保留。
3.有10处点位为2008年11月烟台福山银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自建农用设施,经过现场查看其中8处点位为存放农业生产设施的看护房,予以保留;2处点位为废弃养殖场,予以拆除。
4.有7处点位为保护区成立后陆续新建,其中5处点位为存放农业生产设施的看护房,予以保留;其余2处点位为生活用房,予以拆除。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复发。福山区政府责成区林业局、门楼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成立专班,由门楼街道负责于2025年7月30日前依法依规对2处废弃养殖场及2处生活用房予以拆除。
2.由林业局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门楼街道做好日常巡护,对予以保留的农业生产设施加强监管,切实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未办结
112X3SD202506110187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南苑路340号帅府酒店和莱州曼哈顿酒店餐饮油烟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州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永安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帅府酒店餐饮油烟扰民”的问题。经查,反映的酒店位于永安路街道千祥尚滨城,注册名称为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帅府商务宾馆(个体工商户),2023年10月26日注册,2024年5月开始经营。酒店厨房位于一楼东北侧,厨房内有一套烹饪灶具及一套抽油烟机,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但烟道排口朝下,有油烟扰民情况。
2.关于“莱州曼哈顿酒店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经查,曼哈顿酒店全名莱州市莱州北路曼哈顿商务酒店,位于莱州市莱州北路388号9层,2015年8月27日注册经营。酒店厨房有三套烹饪灶具及两套抽油烟机,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但烟道排口水平,有油烟扰民情况。
3.6月12日两家酒店对烟道排口加高向上排放,6月15日整改完成后,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以上两家酒店餐饮油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莱州市政府责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商务局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责令2家酒店对烟道排口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
2.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永安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酒店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已办结
113X3SD202506110189烟台市蓬莱市新港街道湾子口村养殖户在无合法用海手续情况下,占用海域搭建固定构筑物,破坏海洋生态。阻碍37°49'41°88"N/120°51'09.17"E附近船舶搁浅后起浮,存在溢油污染海洋环境风险。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蓬莱海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4年10月18日,蓬莱区遭遇强风暴潮天气,当日18时26分,巴拿马籍干货船“华美达”受强风暴潮天气影响,在抛锚地失控漂移至问题点处搁浅,造成新港街道湾子口村村民孙某某的海参养殖池围堰大面积倒塌。该轮船未发生破损,没有发生溢油。之后,孙某某与该船船东就海参养殖池受损赔偿事宜进行商谈,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青岛海事法院已受理该赔偿纠纷案件,截至2025年6月尚未作出裁决。2025年4月,烟台打捞局根据该轮船现场状况研究了脱浅方案,但因孙某某家人(孙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去世)与船方谈判赔偿未达成一致,为防止该船脱浅移走影响后续赔偿,孙某某家人未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情况下,在该轮船左舷向海一侧沿船体围建构筑物长度37.5米、宽2.3米,用于阻挡船舶脱浅移走。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新港街道发现后,立即进行了制止。
2.针对溢油风险隐患,搁浅事件发生后,蓬莱海事处第一时间制定了船舶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准备了围油栏、吸油毡、吸油机等物资,以备应急处置。“华美达”轮船船东对船内油料采取抽离转运、运转消耗等措施,尽量减少存油量,降低溢油风险。蓬莱海事处每日安排人员现场巡查,监测船体情况,发现溢油隐患或突发事件立即进行处置。
属实管控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溢油问题发生。蓬莱区政府责成蓬莱海事处、新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蓬莱海事处于6月16日沿该轮船外围海上区域布设围油栏,并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协调好专业溢油清除单位、水体环境监测单位、周边港口企业和船只等,确保一旦发生溢油事件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2.新港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人员进场,在确保船舶不倾覆情况下,先对向海一侧违规构筑物进行拆除。待轮船脱浅作业时,再同步对剩余靠轮船一侧违规构筑物进行拆除。
阶段性办结
114X3SD202506110214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官道丁家村东侧靠近高速公路辅路位置曾占地50亩建设石子厂,未按要求恢复耕地,其中20亩租给运输车队当停车场,剩余30亩硬化后加盖车间,进行化工产品生产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龙口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龙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曾占地50亩建设石子厂,未按要求恢复耕地”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块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官道丁家村东,占地约40亩。2007年,官道丁家村委将该地块发包给村民丁某。2011年,丁某在该地块建厂进行饰面用花岗岩下脚料加工,主要为水泥制砖和人工制砂提供原料,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8年,相关部门现场查实该企业有关问题后,对其进行了关停取缔,现场原料、生产设备及产品全部拆除并清理,后期巡查监管中未再发现问题复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地块地类原为荒草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调整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压耕地问题。
2.关于“其中20亩租给运输车队当停车场”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地块东侧停有约30辆货运、客运车辆,为龙口市明盛经贸有限公司所有。经核实,2021年,龙口市明盛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16亩土地用于停放自有车辆,未对外经营。
3.关于“剩余30亩硬化后加盖车间,进行化工产品生产”问题。经核实,2021年11月,为保障潍烟高铁ZQSG-3项目建设,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中铁大桥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该地块西侧约24亩土地,用于建设小型构件厂,使用期限为2年。随后,该公司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并建有约4800平方米的半封闭厂房。现场检查时,该地块厂房内堆放有若干废旧塑料,未发现化工产品生产情况及加工设备。经查,2024年,山东盛达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用该处厂房,临时用于堆放回收的废旧塑料。目前,该地块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中铁大桥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恢复原貌,2025年4月,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下达《临时用地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龙口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龙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港街道办事处责令中铁大桥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占地问题。
2.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化工行业管理,深入排查企业生产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已办结
115X3SD202506110228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合创公馆小区规划的绿化休闲区被硬化出租卖车,新车甲醛味道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芝罘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规管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黄务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合创公馆小区开发商烟台合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对小区内规划的绿地休闲区硬化,后烟台市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区域出租给烟台金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烟台金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售卖车辆,现场无明显异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甲醛未检出。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芝罘区政府责成黄务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由区住建局会同黄务街道办事处督促烟台市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小区公共场地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加强后期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未办结
116X3SD202506110238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谭家泊村海边防护林被占用开展建设,扬尘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烟台高新区管委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东谭家泊村海边防护林地块实为烟台理工学院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已于2025年4月作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获批,获批文号为:(鲁政土字〔2025〕58号),地块属建设用地,总计土地33.8838公顷,其中使用马山街道东谭家泊村集体林地7.1707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复,该地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未侵占海边防护林。
2.关于“扬尘扰民”问题。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土方回填、土地平整等工作。经现场核查,存在未配备雾炮车、裸露土地覆盖不全问题,施工现场有扬尘产生。
部分属实扬尘管控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烟台高新区管委责成规划国土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要求配备1台洒水车、2台雾炮机抑尘设备,后期根据土方施工面积,增加洒水车和雾炮机。持续做好裸露土地覆盖,目前现场作业面已全部完成覆盖。
阶段性办结
117X3SD202506110249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泊宋村中心街村民家私建养猪场,异味扰民,排泄物污染地下水。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南王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蓬莱区南王街道泊宋村中心街村民家私建养猪场”为泊宋村村民宋某某所建,1983年在自家老住宅内开始自繁自养生猪,占地约60平方米,现场查看有母猪2头、仔猪20头,属于畜禽散养户。该养猪户粪便每天清运,不在庭院堆积,污水暂存于院内密封池,每3-4天抽运至果园储存桶发酵使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和驱蝇剂。6月1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养猪户附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检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该户利用自家庭院养猪,位于村内,养殖异味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蓬莱区政府责成区农业农村局、南王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引导宋某某加强日常粪污收集管理,粪便日产日清,污水收集入池并及时清运。
2.南王街道办事处引导宋某某定期喷洒除臭剂和驱蝇剂,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18X3SD202506110259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道烟台山景区内惹浪亭潜水俱乐部私搭乱建,破坏山体植被。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3日,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芝罘区政府、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惹浪亭潜水俱乐部”位于芝罘区向阳街道烟台山景区内,2018年成立,与烟台蓝天文旅管理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分公司签有场地租赁协议,至2024年底到期,未再续约。租赁场地为已平整场地,并搭建简易外框结构,2018年俱乐部在原有外框基础上加装可拆卸玻璃门,作为潜水人员更衣、装备存放的临时场所,现场未发现破坏山体情形。上述临时场所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建设,认定为违章建筑,芝罘区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6月4日对潜水俱乐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避免违建问题复发。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芝罘区政府、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芝罘区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局督导违建拆除清理工作,预计7月15日前完成。
2.市文化和旅游局督导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景区管理,避免违建问题复发。
阶段性办结
119X3SD202506110267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存在多处环境问题:1.恒杰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在未有任何合法用地程序的情况下于2010年在S209公路东侧、南山后村进村路以北占用约30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厂房,生产时噪声、粉尘扰民,并抽取使用南山后村地下水。2.南山后村烟台九润建材公司在S209公路西侧非法毁坏约30亩地建厂,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夜间制砂,产生噪音、粉尘扰民。3.S209公路东侧、南山后村进村路以南,约有40亩永久基本农田在2007年被盗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4.S209公路西侧四五百米处,2009年被盗采砂石。5.东贤友村南侧晒鸡粪多年,异味扰民。烟台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莱阳市政府组织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阳市水务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穴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恒杰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在未有任何合法用地程序的情况下于2010年在S209公路东侧、南山后村进村路以北占用约30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厂房,生产时噪声、粉尘扰民,并抽取使用南山后村地下水”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恒杰建材混凝土搅拌站”实为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该公司位于莱阳市穴坊镇南山后村西北350米处,S209公路东侧,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经查,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已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682G2021-0060,取水许可在有效期内。莱阳市恒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该公司土地登记面积3674平方米,存在超用地范围非法占地建设办公楼和搅拌站行为,超范围面积为6166.66平方米。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10月19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1〕126号)。2022年2月17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交莱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下达(2022)鲁0682行审14号行政裁定书。恒杰建材有限公司因缺少用地(超范围建设地块无手续)、立项手续等问题,莱阳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整治专班于2025年4月24日对其采取强制断电、查封主要生产设备等措施,责令企业未取得合法手续之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堆料已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2.关于“南山后村烟台九润建材公司在S209公路西侧非法毁坏约30亩地建厂,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夜间制砂,产生噪音、粉尘扰民”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九润建材公司”实为烟台九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山后村西北400米,S209公路西侧,占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地类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从事水泥稳定土生产,环评手续齐全。烟台九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该公司土地登记面积17691平方米,存在超用地范围非法占地建设搅拌站行为,超范围面积为5830平方米。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9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莱自然资规罚字〔2022〕55号)。2023年2月1日,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交莱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3日下达(2023)鲁068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烟台九润建材公司已于2024年停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堆料已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调阅企业近1年来用电记录,未发现生产迹象。
3.关于“S209公路东侧、南山后村进村路以南,约有40亩永久基本农田在2007年被盗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穴坊镇南山后村村西北300米处,土地地类为其他草地和旱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现场土地平整,处于撂荒状态。对比2009以来的历史卫星影像,该处无采挖痕迹。
4.关于“S209公路西侧四五百米处,2009年被盗采砂石”问题。该地块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穴坊镇南山后村村东400米处,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现场检查时已长期撂荒,存在历史取土痕迹。群众反映该处挖土石方的行为已超16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超过了行政处罚追溯期,不具备立案条件。经查看历史卫星影像,该处自2009年至今无变化。
5.关于“东贤友村南侧晒鸡粪多年,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勘查,东贤友村南侧耕地均种植作物,未发现晾晒鸡粪问题。调阅巡查记录和群众举报记录,近3年此处无晾晒鸡粪问题。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违法占地、非法盗采等问题发生。莱阳市政府责成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穴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力度,发现违法占地、私挖乱采等问题及时处理。
2.由穴坊镇政府组织做好鸡粪晾晒巡查,发现晾晒行为及时组织清理。
已办结
120D3SD202506110040潍坊市临朐县寺头镇史家河经济区宝畔台村存在私采村内山体石头问题,景观石全被挖走,存在占用、破坏林地建造房屋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朐县政府组织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地点位于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宝畔台村,经对村周边山体进行巡查、群众走访及比对近3年卫星地图,未发现山体石头和景观石盗采痕迹。2025年3月底,宝畔台村村民宋某某在村广场东南角1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内砍伐杨树十余棵,无需办理采伐证,未发现占用、破坏林地建造房屋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林业、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临朐县政府责成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林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强化巡查检查机制,有效保护矿产、林地资源。
已办结
121D3SD202506110044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杨庄社区逸和家园饭店北侧50米山体上存在盗挖风化砂问题。山上多个养殖场(鸡、牛、羊、猪)存在乱排污水、晾晒粪污问题。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昌乐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鄌郚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是昌乐县和丰家庭农场的空地,位于昌乐县
鄌郚镇上河洼村。该地块占地约73.17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经现场核查,比对近3年卫星地图,未发现盗挖风化砂现象。走访询问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盗挖风化砂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山上多个养殖场”为昌乐县
鄌郚镇上河洼村逸和家园饭店附近1家养殖场、4家养殖户,经初步核查,现场存在晾晒粪污、污水溢流的问题。其中,(1)昌乐县和丰家庭农场(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养鸡棚11栋,现存栏肉鸡40万只,养殖粪污经三级过滤池和粪污转运暂存池处理后,外售于农户还田。现场检查时,晾有少量粪污,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2)养牛户甲和养牛户乙,位于逸和家园饭店北侧约300米处,分别占地1亩(甲)和1.2亩(乙),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甲)和未利用地(乙),均建有养殖棚1栋,分别养殖肉牛50头(甲)和60头(乙)。固体粪污贮存池(暂存池、堆积发酵池)符合《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鲁牧畜发〔2021〕8号)的技术要求,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现场检查时,发现养牛户甲和养牛户乙晾有少量粪污,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3)养羊户丙位于逸和家园饭店东北侧约500米处,占地1.7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建有养殖棚1栋,放养约160只羊,养殖粪便通过堆积腐熟发酵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现场检查时,发现羊棚外有少量粪便,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4)养猪户丁位于逸和家园饭店西北侧约300米处,占地1.5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建有养殖棚2栋(其中1栋闲置)、三级过滤池1座。现存栏生猪400头,养殖粪污经三级过滤池集污发酵后用于农田堆肥。现场检查时,发现养殖棚东侧堆有少量粪污,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规范畜禽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乐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鄌郚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风化砂资源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盗采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2.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养殖户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阶段性办结
122D3SD202506110064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大于河河水被污染,异味扰民,河道有垃圾,至今未清理。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潍城区政府组织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望留街道办事处、潍城区水利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于河”实为大圩河,河段长约15.3公里(原符山镇段),沿线有大成章东等10个村。经现场核查,河道水质颜色正常,未闻到异味,部分河段(大成章东村、大成章西村、北大于河村段)河道内有少量漂浮垃圾。
2.经查询该段河道下游潍城区大圩河出境断面水质在线监测数据,2025年以来未发现水质黑臭等异常情况。委托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上游(大成章西村)、中游(下八甲村)、下游(北大于河村)进行采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3.对大圩河周边村庄居民进行走访,未反映存在水质发黑和异味扰民等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河道水质。潍城区政府责成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望留街道办事处、潍城区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1.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立即对大成章东村、大成章西村、北大于河村段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3日清理完毕。
2.加强河道及沿线巡查管控,杜绝河道垃圾漂浮和异味扰民情况。
已办结
123X3SD202506110005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豪迈铸造厂生产时异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高密市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工业园),位于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康成大街5655号。高密市豪迈高级中学南门向东100米-200米处路南为豪迈第二工业园铸造生产厂区,建有高档机械基础部件制造提质增效项目、新能源装备关键部件表面处理及热处理项目、工业基础部件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提质增效项目,3个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厂区主要生产大型风电铸造及轮胎模具等,主要生产工艺:造型-刷涂-合箱-熔炼-浇注-落砂-抛丸-热处理-打磨-喷漆-烘干-成品。其中,浇注、热处理、喷漆工序生产时会产生异味废气,分别配套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过滤棉+乳化液喷淋、低氮燃烧器等废气处理设施,其中喷漆工序安装有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齐全,现场有轻微气味,厂界及周边未发现异味问题。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浓度限值。查阅潍坊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记录。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高密市政府责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4X3SD202506110015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831号潍坊大酒店家属院78号楼前侧变压器持续产生低频电流噪音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3日,奎文区政府组织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东关街道办事处、潍坊财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潍坊大酒店家属院78号楼前侧变压器,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潍州路至四平路中段潍坊大酒店院内北侧,是潍坊财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设置的400KVA变压器,用途是保障潍坊大酒店家属院正常用电。
2.经现场调查,该变压器距离78号楼一楼小院院墙约1.5米,距离78号楼楼体约10米,运行时存在低频噪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奎文分局于6月12日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功能区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奎文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办事处、潍坊财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对该变压器周边安装隔音板,并加强维护,进一步降低变压器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预计6月25日前安装完成。
2.加强宣传引导,向群众做好沟通解释,争取群众理解。
阶段性办结
125X3SD202506110026潍坊市临朐县辛寨街道泉子崖社区土埠村侵占耕地盗砂售卖,并违规搭建房屋。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朐县政府组织辛寨街道办事处、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临朐县辛寨街道泉子崖社区土埠店村东,该地块是因丹河改道形成的闲置旧河道,土地现状为坑塘水面(非耕地)。
2.2014年,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题,土埠店村村委研究谋划道路修建工程。2014年4月17日,土埠店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经逐级请示原县砂管局批复同意后,土埠店村组织实施了采砂作业,全部用于村庄道路建设。
3.2020年5月,东城街道黑山村村民陈某与土埠店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采砂形成的水域用于养鱼。2020年6月,陈某在该水域西侧(土地现状为旱地)建设28平方米的看护房,超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看护房标准5.5平方米,为违章建筑。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临朐县政府辛寨街道办事处、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2.督促超标看护房拆除并复耕,避免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26X3SD202506110103潍坊市高密市井沟镇高家沙岭子村在路边堆存垃圾,影响周边作物生长,存在私自焚烧垃圾情况。垃圾堆存量较大的两处位置在岭子村湾北头和机井房附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高密市政府组织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井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堆存垃圾共涉及三处,一处位于高密市井沟镇高家沙岭子村北300多米,面积约25平方米;另两处位于村北600多米机井房南,其中一处面积约20平方米,另一处面积约36平方米,均系周边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现场留存焚烧痕迹约0.36平方米。上述三处垃圾堆放点均在道路两侧,周边均为杨树林,未发现影响周边作物生长问题。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营造优美整洁的村庄环境。高密市政府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井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清运生活垃圾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6月12日已全部清理完成。
2.建立常态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巡查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27X3SD202506110113潍坊市昌邑市昌邑石化东侧院子内几家小厂子违规使用煤炉,污染空气。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昌邑市政府组织都昌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昌邑石化东侧院子位于昌邑市都昌街道石化路东侧,原为潍坊大裕昌盛织物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将厂房租赁给5家企业,分别是昌邑市都昌街道鑫鹏保温材料厂、昌邑市华伟布业有限公司、昌邑市都昌街道庆来保温板加工厂、潍坊申瑞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潍坊三翔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其中,昌邑市都昌街道鑫鹏保温材料厂使用弘润石化(昌邑)有限公司集中热源;昌邑市华伟布业有限公司从事床品四件套包装,昌邑市都昌街道庆来保温板加工厂仅对泡沫板进行切割,潍坊申瑞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为物流分拣仓库,3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热源;潍坊三翔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安装了一台天然气膨化炉对石墨进行加热膨胀。
2.现场核查时,昌邑市都昌街道庆来保温板加工厂和昌邑市都昌街道鑫鹏保温材料厂因市场原因未生产,院内其他三家企业均正常经营。五家企业均未发现违规使用煤炉的情况。
部分属实落实处理和整改措施,严禁违规建设使用燃煤设施。昌邑市政府责成都昌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已办结
128X3SD202506110123潍坊市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区(原石家河乡)石家河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医院北侧存在违规破坏耕地、盗采河砂的情况,并向沙坑内填埋建筑垃圾,污染弥河水水质。2.绿洲大院40亩村集耕地被侵占盗挖砂石。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朐县政府组织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医院北侧地块和绿洲大院位于同一地点,实为临朐轿顶山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医院北侧弥河东侧约100米,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为42.19亩,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
2.经调查,2019年6月,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施户户通工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第二条“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委托临朐轿顶山建材有限公司供应混凝土,准许该企业就地取砂9100立方米用于混凝土生产,生产的混凝土用于户户通道路建设。受2019年8月“利奇马”台风影响,该公司部分设备被冲毁,完成清淤修复后,继续实施户户通工程。砂坑系户户通工程取砂及台风冲刷、清淤导致,一直维持现状(经卫星比对照片,未发现矿坑面积变化),未被填埋。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现象。
3.2019年9月17日,巡查中发现陈某某在原山东临朐绿洲食品有限公司院内擅自采砂144立方米,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非法开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对现场以及弥河沿岸排查,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污染弥河水质”现象。6月18日潍坊市临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区域弥河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措施落实到位,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临朐县政府责成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该区域巡查检查,发现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及时查处到位。
2.举一反三,加强耕地保护,保护耕地资源。
阶段性办结
129X3SD202506110147潍坊市昌邑市围子街道存在多个环保问题:1.永顺包装公司违规使用生物质锅炉污染空气。2.大岭村大岭养殖有限公司(乃龙养殖场)存在无证经营、粪污直排农田、异味扰民问题。3.前陈村波涛养猪场存在粪污直排、异味扰民问题。4.天昊纺织公司违规使用无手续生物质锅炉污染空气。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昌邑市政府组织奎聚街道办事处、围子街道办事处、饮马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永顺包装公司”应为昌邑市永顺包装装潢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围子街道昌平路与下小路交汇路口北500米路东。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配套建设有1台6吨/小时(型号为WNS6-1.25-Y.Q)、1台4吨/小时(型号为WNS4-1.25-Y.Q)的天然气蒸汽锅炉,锅炉均配备有低氮燃烧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1台6吨/小时天然气蒸汽锅炉正在运行,未发现有生物质锅炉。
2.信访件反映的“大岭村大岭养殖有限公司(乃龙养殖场)”实为昌邑市大岭乃龙养猪场,位于昌邑市饮马镇大岭村村北,已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鲁昌)动防合字第2070006号,代码编号37078610117000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养猪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23日由原昌邑市环境保护局以昌环审表字〔2013〕156号批复,2017年2月22日由原昌邑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昌环验〔2017〕13号)。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370786MA3CT67M25001X)。共建有30座养猪棚,年出栏生猪约3000头,目前存栏生猪约1500头,养殖过程产生粪污,已配套建设尿液储存池、厌氧池、沼液暂存池和粪便储存池(已防渗处理)。废水排至尿液储存池,经污水管道进入厌氧池,厌氧沉淀后进入沼液暂存池内暂存,待麦收后用于农田灌溉,猪粪暂存于粪便储存池内,后用于堆肥。现场核查时,该养猪场周边有异味,排查周边未发现粪污直排农田的情况。
3.信访件反映的前陈村位于围子街道办事处政府驻地东约9公里处,该村现有在养的养猪场(户)共24家,其中规模以上养殖场6家,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18家。前陈村及周边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波涛养猪场”。现场核查时,有2户存在储粪棚破损问题,1户存在污水池顶盖破损问题,破损处已于6月15日完成修复。上述24家养猪场(户)存在养殖异味问题,排查养殖户周边未发现粪污直排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天昊纺织公司”应为昌邑天昊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原名潍坊金丝达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昌邑市奎聚工业园区恒祥路东首。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有1台10吨/小时(型号为WNS10-1.25-Q)、1台8吨/小时(型号为WNS8-1.25-Q)的天然气锅炉。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1台10吨/小时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现场未发现有生物质锅炉。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合规经营;规范养殖粪污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昌邑市政府责成奎聚街道办事处、围子街道办事处、饮马镇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现违法使用生物质锅炉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督促养殖场(户)及时清理场内及棚舍粪污,规范还田利用,并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
已办结
130X3SD202506110221潍坊市安丘市儒辉路(泉子崖村)、辉渠镇吉台山、辉渠镇吉山店子、兴安街道南葫芦埠等区域自2020年起存在以矿山修复治理项目的名义盗采矿石的情况。潍坊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安丘市政府组织凌河街道办事处、辉渠镇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儒辉路(泉子崖村)区域周边为平原,经对周边实地排查,在泉子崖村西北方向约500米处有一无名小山(高约3米),未发现盗采矿石现象,泉子崖村及周边范围内无矿山修复项目。
2.信访件反映的辉渠镇吉台山、吉山店子区域盗采砂石问题,实为辉渠镇吉山店子村灰岩矿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山东省安丘市辉渠镇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削坡治理、续坡、覆土绿化等措施进行工程治理,工程治理产生的石料回用于矿山修复,多余的土石料全部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交易,该工程2020年4月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底完成覆土绿化,2025年4月进行了绿化补植。
3.信访件反映的兴安街道南葫芦埠区域盗采砂石问题,实为兴安街道南葫芦埠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兴安街道南葫芦埠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通过削坡治理、续坡、覆土绿化等措施进行工程治理,工程治理产生的石料回用于矿山修复,多余的土石料全部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交易,该工程2020年8月组织实施,2023年9月完成覆土绿化,2025年5月进行了绿化补植。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信息,未发现盗采矿石现象。凌河街道办事处、辉渠镇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经实地核查和走访村干部、群众,未反映上述区域有盗采矿石问题。
部分属实落实常态化巡查机制,严防非法盗采问题发生。安丘市政府责成凌河街道办事处、辉渠镇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凌河街道办事处、辉渠镇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常态化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后期管护,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发现盗采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31X3SD202506110231潍坊市临朐县治源街道王家河村东侧通顺筑路材料公司直排商混车废料和罐车清洗废液,污染基本农田,异味、粉尘扰民。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冶源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朐县通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街道王家河村东北侧2000米,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2.该企业建有2座30m
³沉淀池,用于暂存少量商混车废料和罐车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下层沉淀的商混废料回用于水稳拌合料生产,不外排;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直排商混车废料和罐车清洗废液及污染基本农田现象。
3.经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沥青混凝土拌合工序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密闭不严、清扫不及时,现场存在一定粉尘污染,无异味。经调阅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
落实到
位,减少
对周边群
众生活的
影响。
临朐县政府责成冶源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车间密闭,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恢复生产后及时开展监督性监测。
3.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阶段性办结
132X3SD202506110245潍坊市诸城市龙都街道紫阳陶瓷公司厂区煤气站焦油酚水泄漏较重,污染地下水。潍坊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诸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龙都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诸城市紫阳陶瓷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龙都街道西吕标村,该公司环评、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生产陶瓷墙地砖过程采用“煤制气”工艺,煤炭经高温干馏(焦化)产生的煤气,经冷却净化后析出液态的煤焦油和含酚水,即信访件反映的“焦油酚水”实际为该企业的附属产品。
2.经核查,该企业共建有煤焦油贮存池2座,采用砂卵石铺底,水泥砂浆中添加防渗剂,建筑时敷设土工布、聚乙烯土工膜等防渗漏材料,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符合防渗要求。2座煤焦油贮存池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未发现焦油酚水泄漏现象。经查阅相关材料和走访周边群众,该企业多年来无泄漏,未对周边地下水造成影响。
3.2025年6月12日,潍坊市诸城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焦油池上游、下游的两处地下取水井及该企业下游村庄龙都街道焦家庄子西北一农户院落内的地下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处取样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企业规范贮存、处置煤焦油和含酚水。诸城市政府责成龙都街道办事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焦油酚水贮存、转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加强对该企业周边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未办结
133D3SD202506110005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安久村南山和西南山,村火车道南和火车道北山体、耕地被以各种名义开山采石,盗采砂土。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泗水县政府组织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安久村南山点位实际为泗水县安久种植专业合作社地窖项目用地,面积约3亩。该项目有合法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弃石料已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已上缴县级财政。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未发现盗采砂土痕迹。经深入核查,2024年9月该项目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李某某及施工方张某存在超范围施工、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查处,超范围施工、盗采的矿产资源已回填。
2.信访件反映的泗水县泉林镇安久村西南山点位实际为泗水县泉林镇安久村种牛繁育基地项目用地,面积约86亩。该项目有合法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于2025年2月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弃石料已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已上缴县级财政。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场地平整,未发现盗采砂土痕迹。经深入核查,该地块2022年至今未发现盗采砂土行为。
3.信访件反映的泗水县泉林镇安久村火车道南点位实际为安久村集体用地,面积约107亩。经调查,该地块为2022年全省非耕地图斑,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实施图斑整治,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弃石料已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已上缴县级财政。该地块整治完成后地类为耕地,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现场调查时,该地块23亩已种植玉米,其余地块因正在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故未耕种,未发现盗采砂土痕迹。经调查,该地块2022年至今未发现盗采砂土行为。
4.信访件反映的泗水县泉林镇安久村火车道北点位实际为安久村集体用地,面积约9亩。经调查,该地块为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二上”非耕地图斑,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实施图斑整治,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弃石料已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拍卖处置,拍卖价款已上缴县级财政。该地块整治完成后地类为耕地,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种植玉米,未发现盗采砂土痕迹。经调查,该地块2022年至今未发现盗采砂土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土地行为。泗水县政府责成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强化砂石资源管理和土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土地破坏行为。
已办结
134D3SD202506110017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大禹西路东南向、皇王路以北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进行建设,未通过环保验收情况下投入经营,2023年8月-2024年11月期间加油站非法排污,污染环境。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黄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傲翼加油站位于大禹西路东南向、黄王路以北。2018年4月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18年6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7月,该加油站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2023年7月,该加油站延续排污许可证。
2.2023年6月,因济宁市建设济曲高架快速路,黄屯路段需占用傲翼加油站位置,该加油站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在原址东侧30米处迁建。该加油站在建设过程中,将原来的一个柴油罐改成了汽油罐,同时加油机由3台扩建为5台。2023年8月,该加油站迁建扩建完成,其主要生产设备发生变化但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鉴于其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主动迁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未对其未批先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帮扶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2024年7月,济宁高新区傲翼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2024年11月,该加油站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2024年12月,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周边无新增敏感目标。
3.现场调查时,该加油站正在营业,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同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的洗车废水一起排入污水管网,清油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调阅该加油站自行监测报告及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调查中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管控,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加油站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2.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35D3SD202506110019济宁市金乡县羊山镇杜楼村村中心的污水处理站建设两年一直未运行,导致污水直流至污水处理站东侧的池塘里。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金乡县政府组织金乡县水务局、羊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羊山镇杜楼村污水处理站属“济宁市南四湖滨湖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金乡县)三期工程”中标施工内容,设计处理规模50吨/天,采用A2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一级标准。该污水处理站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11月调节池主体完工,2024年5月完成设备基础建设,2024年10月份购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后因涉及占地纠纷,后续施工无法正常开展,至今尚未完工,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停工前,该污水处理站的配套管网已完成工程量的60%。
2.该污水处理站东侧未发现池塘,但该污水处理站北侧有一池塘,原为杜楼村自然坑塘,面积约1200平方米。该污水处理站项目实施前,杜楼村生活污水管网未建设,存在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漫流至该坑塘的情况。杜楼村污水处理站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坑塘成为污水处理站配套生态塘,项目方对该坑塘采用清淤、刷坡、种植水生植物等方式进行了生态化提升改造。目前,杜楼村约90%的常住居民已完成生活污水管网改造,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该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现场调查发现,因该污水处理站未建成运行,部分生活污水通过调节池溢流口进入北侧生态塘。2025年6月13日,济宁市金乡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坑塘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非农村黑臭水体。
基本属实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金乡县政府责成金乡县水务局、羊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污水处理站建设单位加快协调力度,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推动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前,采取应急处置方式,依托已建成的污水调节池收集杜楼村生活污水,定期抽运至羊山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在该污水处理站北侧生态塘增设曝气机,对生态塘水质进行净化。
阶段性办结
136D3SD202506110062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六批受理编号D3SD202506010012“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保利城小区西侧内环高架桥东侧未安装隔音板,交通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加大对高架桥临近保利城路段巡查力度,严查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2022年6月22日保利城项目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规划中无配套隔音设施的相关要求。”不满意,举报人认为:高架桥西侧已经安装隔音板,但是西侧小区距离高架桥远大于保利城的距离,要求在高架桥东侧安装隔音屏。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济宁市政府组织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内环高架桥”即济宁市快速路工程的一部分。2019年4月,济宁市快速路工程一期工程——宁安大道快速路(任城大道至济邹路南段)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通车,在其建设内容中未包含保利城段隔音板安装工程。2020年7月7日,保利城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6月保利城项目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规划中无配套隔音设施的相关要求。2023年9月保利城项目建设完成。调查发现,在该项目公示、房屋销售及签订购房合同时,项目开发商均按规定公示和告知了住房可能受到交通噪声等影响;项目开发商在建设施工时已对所有住宅楼加装了“三玻两腔”中空玻璃等隔音设施。经现场勘查,该小区建筑退让快速路主线道路红线最近距离约为60米,防范距离符合《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技术规范要求。2025年6月6日至7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该小区35号楼803露天阳台开展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昼间均值为61分贝,夜间均值为52.7分贝,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合柳行街道办事处已在该小区公示栏张贴公示了噪声检测报告及相关规划材料,向小区居民宣传解释了相关情况。
2.济宁市快速路工程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信访件反映的快速路西侧的崇文名都小区于2002年开始建设,2013年交付使用,早于济宁市快速路工程建设时间,因此,此段快速路西侧安装了声屏障;快速路东侧的保利城项目于2020年7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晚于快速路工程建设时间,因此快速路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未包含保利城小区段声屏障安装工程。
基本属实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减少噪声扰民。济宁市人民政府责成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公安局采取以下措施:
1.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柳行街道办事处督促开发商和物业加大宣传解释力度,采取座谈交流、协商研讨等方式,听取居民意见,研究可行性降噪措施,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2.济宁市公安局责成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快速路临近保利城路段的巡查力度,严查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尽量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37D3SD202506110069济宁市梁山县的南水北调工程不合理,梁济运河原来是排水河道,现在改为供水河道,导致雨天县城内存水。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梁山县政府组织梁山县水务局、梁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南水北调东线梁山县工程主干线全长36.5公里,其中梁济运河段17.24公里,2010年8月通过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梁济运河进行输水及航运,2013年建成通水。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运行调度原则为每年的非汛期(10月至次年5月)调水,汛期(6月至9月)排水,具有调水、排水的综合功能。梁济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梁山县工程主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梁山县琉璃河、龟山河等支流的汛期排水功能。
2.为畅通河道水系水网,梁山县启动了环城水系工程项目,该项目2015年10月通过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王楼干沟将龟山河、湖外流畅河连通,2018年建成使用。经调查,梁山县非汛期降雨量较小,城区雨水基本汇入环城水系,然后流入北部和南部水系进行水质净化和灌溉。7月至8月汛期,南水北调工程停止调水,梁济运河各支流可以开启沿线闸门将涝水排入梁济运河,有效缓解汛期城区内涝情况。受城区雨水管网建设密度不足等不利因素制约,在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城区仍会出现积水和排水不畅等状况,但此状况并非梁山县南水北调工程不合理造成。
部分属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升城市排涝能力。梁山县政府责成梁山县水务局、梁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环城水系工程日常维护,不断增强城区防汛功能,减轻汛期城内积水压力。
2.加大城区雨水管网清淤疏通,保障管网排水畅通。6月15日,完成了城区雨水管网淤积严重的管道清淤疏通工作并配齐了强排机械物资装备。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介绍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消除群众疑虑。
已办结
138D3SD202506110074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新华路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加工作业在刮南风时异味扰民,前期污水通过损坏的污水管道漏到幸福河里。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至13日,邹城市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太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涉异味工艺环节为制浆蒸煮、废液蒸发及污水处理,相关工序均进行了密封,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企业原料木片堆场因安全生产要求无法密闭,存在木头自然气味和喷淋水浸泡木片发酵异味。调查发现,5月29日排查发现的企业纤维素车间2#双辊滤液槽和取样间封闭效果不佳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木片堆场异味,企业也采取了减少喷淋量并喷洒除臭剂的方式进行了治理,但木片堆存区域仍存在发酵木片和除臭剂的混合异味,在偏南风等天气条件下会对下风向环境造成一定影响。6月1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无组织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2.经查,2024年10月、2025年2月,该企业向邹城市太平镇北人工湿地排放废水管路曾两次因采煤塌陷地沉降造成破损,应急抢修期间有废水泄漏进入过幸福河。上述输水管道输送的是企业处理达标后排至人工湿地再深度处理的废水。2025年5月29日至6月1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组织人员对幸福河沿线进行排查,未再发现管网渗漏问题。6月1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又在幸福河沿线四个点位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异味扰民。加强管网巡查,严防破损渗漏。邹城市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邹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太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采取技术升级等措施做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工作,强化日常监测,做好异味动态管控。
2.健全巡查机制,加大河道及河道沿线管网巡查力度,发现管网漏点及时维修,杜绝污水渗漏。
3.制定污水管网破损渗漏应急抢修长效机制,防止污水泄漏渗漏入河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39D3SD202506110082济宁市汶上县裕得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雇佣外部洒水车偷排污水,公司监控记录不保存,设备常年不开,园区里面无回用水、零排放设备,记录全部造假。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汶上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郭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汶上县裕得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实为山东裕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汶上县郭楼镇水口村南100米,该公司建有年产1000万件镀铬金属制品生产线、年产12万吨热镀锌生产项目、30万件/年冷镀生产线项目、50万平方米/年电镀项目、年产50万套机壳喷涂项目、年产5万吨电力器材项目6条生产线,均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
2.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进入各自预处理系统,然后通过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及膜处理系统处理后经中水回用设施回用,不外排。查阅该公司门禁系统,未发现洒水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9月至2023年5月,该公司原用1辆洒水车储运纯水制备清下水,对厂区内及厂区外道路进行洒水保洁。2023年5月该洒水车停用后,仅使用三轮车灌装纯水制备清下水对厂区内进行洒水保洁。
3.该公司建有视频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未对监控视频储存时间做出要求。经核查,该公司监控视频最长可保存24天,现场检查时视频监控正常运行,可进行回看操作。
4.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正常运行。在该公司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调取该公司膜处理耗材购置情况发现,2021年至2023年其每年都更换一次膜处理耗材;2024年因产能低,未更换;2025年已开始询价,近期进行采购更换。但核查该公司2022年至今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及中水回用设施运行台账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中的三效蒸发器运行记录不规范、不全面,且未建立中水回用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规范回用。汶上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郭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并规范记录。
2.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生产废水违规排放。
阶段性办结
140X3SD202506110192济宁市邹城市大束街道东卧牛村西南侧破坏耕地、林地五十余亩,非法挖沙,形成大坑后回填有害垃圾,污染环境。济宁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邹城市政府组织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束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东卧牛村位于大束街道西北约6公里处。在对该村南侧及西侧500余亩土地全面排查后发现,村西南侧有一坑塘,面积约1.85亩。调查得知,该坑塘最初为雨水冲刷形成的河沟,2003年因灌溉需要扩建至19亩左右,因时间较为久远,现已无法确定当时扩建坑塘时开挖土方去向。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数据显示,该区域为约19亩的坑塘水面。2013年因该坑塘发生一起溺亡事故,东卧牛村村民委员会为消除安全隐患,开始使用建筑垃圾和土回填坑塘,至2016年回填约17.15亩,剩余约1.85亩,仍用于灌溉蓄水。2019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数据显示,现存水面区域地类为其他林地,其余区域地类为耕地。在该坑塘附近发现约20立方米的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严查非法采砂行为,确保耕地、林地安全。邹城市政府责成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规范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置。6月13日,堆存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处置完毕。
2.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该坑塘回填区域进行布点取样检测,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有害垃圾,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下步工作方案。
3.强化监管,加强巡查,严防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1X3SD202506110204济宁市鱼台县滨湖街道宏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未正常投入使用,通过排入生活污水管道、罐车外运、厂区洒水等方式偷排高盐生产废水。济宁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鱼台县政府组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司实为济宁宏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主要从事煅后石油焦生产。2015年7月,该企业40万吨/年煅后焦生产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原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分三期建设;三期建设项目分别于2017年5月、2018年1月、2023年4月相继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企业排污许可证现在有效期内。该企业余热锅炉需要纯水,建有制纯水车间,利用自来水和地下水制取纯水,同时产生高盐废水,每日高盐废水产生量约100吨。
2.信访件反映的水处理设施实际为该公司高盐废水一级反渗透设施,于2023年1月运行,但因处理能力无法实现稳定达标且时常发生故障,断续使用。
3.现场调查时,济宁宏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脱硫系统、湿电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高盐废水一级反渗透设施未使用。现企业高盐废水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剩余部分委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查阅企业2022年以来高盐废水数据,产生量、处置量基本平衡。企业现有一辆洒水湿扫车,使用自来水洒水,未使用高盐废水。调查未发现企业使用罐车外运偷排高盐废水情况。
部分属实强化环保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经营。鱼台县政府责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鱼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济宁宏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6月20日,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企业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督促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规范方式,妥善处理高盐废水。
阶段性办结
142D3SD202506110059泰安市肥城市肥桃路泰西水泥厂(大型水泥厂)露天存放物料,扬尘严重。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肥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桃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泰西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肥城市桃园镇米山岭140号,经营范围为水泥、熟料、砂石骨料、预拌商品混凝土、助磨剂、增强剂、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对厂区全面排查,厂内大部分物料在密闭料棚内存放,厂区东侧院墙附近有一处面积约800m
2的露天石料渣堆场,该堆场防尘网出现破损,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对防尘网破损处重新覆盖,确保石料渣覆盖完全。肥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桃园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山东泰西水泥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对厂区东侧院墙附近石料渣堆场防尘网破损处重新覆盖。目前已整改完成。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43D3SD202506110067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存在两处环境污染问题:1.庵上村北侧耕地被破坏,光伏项目施工扬尘扰民。2.泉上村整个村庄的耕地被正威公司破坏建设厂房,目前厂房已荒废。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区建设管理部、区经济发展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庵上村“光伏项目”实际为山东瑞泰智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电池片项目,占地面积27.68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施工现场已设置硬质围挡,安装喷淋设施,但存在部分裸露区域扬尘防控不到位的情况。
2.泉上村“正威公司”实际为泰安鲁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正威泰安金属新材料项目,该公司占地面积25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2021年4月,研发楼、办公楼主体及1#精密铜线生产车间建设完成,2023年5月,3#光亮铜杆车间钢结构主体完成,随后受资金及市场行情影响,停止建设至今。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建设管理部采取以下措施:
1.向山东瑞泰智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出场车辆冲洗、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防止出现扬尘扰民。目前已整改完成。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144X3SD202506110043泰安市新泰市果都镇果都村西南角(果都村和桥西头村之间)水塘北侧建有污水处理管网,由于未与新泰碧清水务有限公司污水管网连接,导致该区域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水体被污染,污染土壤,异味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新泰市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果都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水塘位于果都镇果都村与桥西头村之间,南北长约80米,东西平均宽度约10米,雨季时蓄水,经水塘蓄积后,通过其东南侧的自然沟流入段孟李河,水塘周围无明显异味,水质有浑浊现象。反映的污水管网位于该水塘北侧,主要收集果都镇驻地及果都村产生的生活污水,尚未与新泰碧清水务有限公司污水管网连接,目前收集的污水流入该水塘内。
2.果都镇政府已经将此处污水管网改造纳入今年实施计划,工程方案已确定,已开挖基底,工期2个月左右。同时,果都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水塘存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23项指标)及周边住户3户水井水质(PH、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等30项指标)进行了检测,水塘水质氨氮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规定,住户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水质标准。
属实完成污水管道建设,确保收集污水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新泰市政府责成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果都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污水管道建设施工进度,并对水塘存水回收处理,预计7月底完成。
2.果都镇政府已将该段污水管道封堵,在管道最低观察井处安装水泵,将新产生的生活污水抽送至新泰碧清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在水塘安装水泵,将现有存水抽送至新泰碧清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未办结
145X3SD202506110054泰安市泰山区环山路盛华郡安里小区周边被堆存大量建筑垃圾,路边污水井无井盖,异味扰民,周边大片土地裸露,扬尘扰民。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泰山区政府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省庄镇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郡安里项目由泰安市盛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分为A、B、C、D、E5个区和鑫苑小区,A、B、C区和鑫苑小区已建设完成,D、E区正在建设。
2.经排查,郡安里西侧为规划道路,未完成全部修建,两侧堆存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和部分建筑垃圾;郡安里二层商品房南与环山路北侧之间区域存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鑫苑小区门口东南侧存在倾倒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郡安里D、E区北侧存在裸露土地。
3.郡安里六条规划道路的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存在遗留问题,现场共137个污水井无井盖。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泰山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省庄镇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将郡安里西侧、郡安里二层商品房南侧及鑫苑小区门口东南侧建筑垃圾按规范进行妥善处置,对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清运,清理后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6月15日已完成。
2.施工单位对郡安里D、E区北侧裸露土地进行覆盖,6月15日已完成。
3.道路施工单位对污水井加装井盖,6月16日已全部加装完成。
4.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46X3SD202506110106泰安市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姜家庄村丁字路口向西约300米处,2025年1-2月期间路南盗挖山石,破坏面积约1000平方米,深约3米。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肥城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地块为肥城国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王瓜店100MW农光互补项目光伏阵地用地,于2024年初完成光伏备案手续。2025年1-2月份,因原有地块较零散且有深沟,现场高低不平,为满足光伏板铺设条件,项目方曾对该地块进行场地整理,施工面积约600m
2,施工过程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新区中队多次对现场进行巡查,未发现土料及山石外运现象。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完成光伏基桩埋设,现场未发现土料及山石外运现象。
部分属实加大对山石资源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规范建设。肥城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山石资源监管力度,防范乱采乱挖行为。
2.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杜绝山石资源盗采行为。
已办结
147X3SD202506110216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黄前水库上游杏花峪村大型碎石加工厂噪声扰民,排放洗砂废水。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岱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黄前镇水库上游杏花村大型碎石加工厂”为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土建工程(于2020年编制环评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碎石厂项目,位于黄前镇木口峪村济枣高铁杏花峪隧道附近,施工车间距木口峪村约170米。该项目负责将隧道开采石块破碎加工后二次使用,规模为年生产量96万吨,2025年5月底竣工,目前正在调试设备。
2.反映的“大型碎石加工厂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投料、破碎机、筛分机、洗砂机、装卸;降噪措施主要为采用全封闭厂房进行封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等。目前该项目尚未正式生产,反映的噪声为2025年6月以来,白天调试碎石设备产生。6月13日,在设备正常运行的工况下,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厂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3.反映的“排放洗砂废水”问题:经调查,碎石厂项目生产废水(喷淋降尘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实际为新建济南至枣庄铁路项目隧道开采过程中山体裂隙的渗水,收集至沉淀池后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农灌沟,水质较清,未发现悬浮物和沉淀物。6月1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入农灌沟的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中一般保护区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降低噪声扰民,确保排水达标。岱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项目方对厂房进出口增设隔音门帘等设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督促项目方规范收集、处置隧道开采过程中山体裂隙的渗水,确保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48X3SD202506110253泰安市新泰市宫里镇宫北村宫里中学西南侧占用20余亩耕地修建厂房(其中包含基本农田3-5亩)、填埋建筑垃圾。泰安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新泰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宫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新泰市宫里镇宫北村宫里中学西南侧占用20余亩耕地修建厂房(其中包含基本农田3-5亩)”问题:该地块原属于新泰市玻纤无捻粗纱厂,为划拨建设用地[(1992)鲁土征字第151号],面积共109亩,反映的20余亩地是上述建设用地中一部分,该厂拆除后由刘某某于2021年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原计划建设厂房新上工业项目,因市场不景气,放弃建设厂房。
2.“填埋建筑垃圾”问题:刘某某取得使用权后,进行了场地平整,使用砌块、砖块等建筑垃圾进行回填,夯实地基。该地块现闲置未使用,地上无建筑物,长有杂草。
部分属实落实使用权人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新泰市政府责成宫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对闲置土地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已办结
149X3SD202506110274泰安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泰安市岱岳区道郎镇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规格为5.0*61米,超出标准要求,环评批复产能为5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超6000吨/天,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2.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蒙馆路新泰中联泰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规格为4.8*72米,窑径超出标准要求,环评批复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超6000吨/天,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3.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魏庄村西山东鲁珠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超6000吨/天,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4.泰安市东平经济开发区绿色建材园区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规格为5.0*61米,环评批复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超6000吨/天,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泰安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泰安市政府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岱岳区政府、新泰市政府、宁阳县政府、东平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建有5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2011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5.0m*61m回转窑炉1台,经现场核实,回转窑规格未超出环评批复要求。设计产能5000吨/天,核定年产量为150万吨。2024年熟料产量108.99万吨,2024年实际生产196天,日均产量5561吨,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
2.新泰中联泰丰水泥有限公司建有4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2008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4.8m*72m回转窑炉1台,经现场核实,回转窑规格未超出环评批复要求。设计产能4000吨/天,核定年产量为124万吨。2024年熟料产量92.38万吨,2024年实际生产153天,日均产量6038吨,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
3.山东鲁珠水泥有限公司建有4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2007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4.5m×66m回转窑炉1台,经现场核实,回转窑规格未超出环评批复要求。设计产能4000吨/天,核定年产量为128万吨。2024年熟料产量100.28万吨,2024年实际生产198天,日均产量5064吨,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
4.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建有4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200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建有5m×60m回转窑炉1台,经现场核实,回转窑规格未超出环评批复要求。设计产能4000吨/天,核定年产量为124万吨。2024年熟料产量92.37万吨,2024年实际生产158天,日均产量5846吨,存在实际产量超产能生产情况。
部分属实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区县政府共同强化水泥行业监管,对实际产能大于备案产能的生产线,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已办结
150D3SD202506110028威海市环翠区田和街道古寨东路丽都华府小区14号楼底商大朋G海鲜店冷库压缩机、制氧机噪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高区管委组织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田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大朋G海鲜店(实为大鹏ge海鲜店)主要从事海鲜、水果等零售经营。该店共两层,一楼为海鲜池及水果架,二楼为冷藏库。一楼海鲜池制氧机及循环泵位于东南角靠墙,因封海设备已停用,现场打开后有轻微噪声及震动;二楼冷藏库压缩机位于海鲜店门外北侧,每天22时至次日7时关闭,开启状态下有风扇转动噪声及震动。6月13日,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店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导店铺经营者尽快改造相应设施,降低噪声影响。高区管委责成威海市公安局高区分局、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田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导店主将制氧机及循环泵由目前位置移动至海鲜池中央,与墙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包隔音棉,避免震动传导;将冷藏库压缩机关闭时间提前至每日20时,并对压缩机加装隔音垫,于6月30日前完成。
2.各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店铺经营者落实相应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3.做好与小区居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未办结
151X3SD202506110092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桥头村威海国科厨具有限公司(303省道绿苑花卉路北院内)未取得环评手续违规建设厂房,并出租经营生产。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桥头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位置属工业用地,厂房于2002年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2022年7月,威海国科厨具有限公司承租该厂房,从事金属日用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该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因租赁合同即将到期(6月30日),于6月5日自行停产,租赁期间未进行转租。
部分属实严格项目环评手续审查,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环翠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桥头镇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引入项目管理,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已办结
152X3SD202506110108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城子社区南山生态园拆除过程中未采取防尘措施,扬尘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就地掩埋,破坏大量树木,污染周边环境。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经区管委组织区建设局、皇冠街道、城子股份合作社、太阳城社区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3年6月起,皇冠街道组织对城子社区南山生态园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开展垃圾清运和土地平整工作,洒水车同步洒水降尘,部分拆除地块存在裸露地面未覆盖的情况。
2.建筑垃圾均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分批次集中清理外运,无就地掩埋情况。
3.生态园地块所有树木均由违建房屋承包户种植,房屋拆除时树木由承包户自行移栽处理,在拆除违建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均未破坏树木。
部分属实依法依规处理建筑垃圾,防止违规掩埋、破坏树木以及扬尘问题,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经区管委责成区建设局和皇冠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对将要拆除的房屋,做好拆除过程中的洒水降尘工作,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减少扬尘产生。
2.加强监管,防止建筑垃圾就地掩埋、破坏树木行为。
未办结
153X3SD202506110114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前双岛村存在以下问题:1.天目路与雍街威海人生药业集团南侧违法占用5亩多农地建设厂房,露天堆放沙石扬尘污染。2.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南坡300多亩林地被破坏建设鱼塘、跑马场。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环翠区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张村镇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人生药业集团南侧建设厂房”位于天目路西侧、雍江街南侧,实际占地约2.68亩,系张村镇前双岛村陈某2005年租赁该地块后,于2006年所建。2024年6月,出租给环翠区景旭包装材料店,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及制品的销售。经查询2005年现状地类显示,该地块为独立工矿用地。经进一步查询土地利用现状系统(系统可查年份最早为2009年),该地块自2009年以来土地性质一直为建设用地,产权属村集体所有,不存在“违法占用5亩多农地建设厂房”情况。6月12日现场调查发现,上述厂房南侧有一处“露天堆放”的沙石,占地约3500平方米,系威海双馨挖掘队(前双岛村村办企业)承揽工程时收集的多余石料于2018年堆放于此,已落实防尘网覆盖措施,因防尘网风化破损产生扬尘。针对上述情况,已组织张村镇立行立改,重新完成防尘网覆盖。
2.“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南坡300多亩林地被破坏建设鱼塘、跑马场”问题。经比对近年来“威海市垃圾处理厂南坡”林地的卫星影像图,该区域有19亩林地被使用。2020年,国土“三调”将该区域地类定为商品林地,现状为空地,无树木。2024年1月,经威海天馨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程序为其办理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圃地),允许其在该区域进行林木苗木、花苗、草苗等生产经营。未发现该区域“林地被破坏建设鱼塘、跑马场”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生态破坏,避免扬尘扰民。环翠区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张村镇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乱占农用地、砍伐山林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加强扬尘等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发生扬尘扰民问题。
已办结
154X3SD202506110210威海市乳山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乳山银滩东部仙人桥-和尚洞-长江路-浪花住宅区-福如东海约8公里海岸线被铁丝网围挡圈占,砍伐防护林,建设高尔夫球场。2.银滩横贯淮河路21.7公里海岸线、垃圾成堆,沟渠内雨污混杂直排入海。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乳山市组织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和滨海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铁丝网围挡圈占范围内为威海东方如意国际城(高尔夫球场),具体范围为:北至长江路、东至和尚洞码头、在仙人桥区域向西沿海岸带到浪花别墅和福如东海区域,与反映的铁丝网范围一致,属于企业为了球场安全管理采取的自主行为。该球场于2004年建成,2005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面积900亩,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乳山泰行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球场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已通过各级部门的历次现场检查。球场目前处于未经营状态,球场内未发现建设或施工活动。
2.经实地勘察,海岸带确实存在少量垃圾,主要是海面漂浮垃圾涨潮冲到岸滩以及游客、群众活动产生,清理不及时造成。经排查,淮河路沿线共有河道和泄洪沟渠7条。银滩区域雨污主管网已全面建成,但辖区118个小区因建设年代不一,有34个小区建设时雨污未分流,已于2022—2023年改造完毕。2025年3月以来,又发现10个小区存在错接、漏接、混接等情况,汛期降雨时,个别点位存在雨污合流管涌、溢流进入河道或泄洪沟渠情况。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已将上述10个小区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图纸设计,正在进行图纸审查,预计7月底进场施工,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海岸及海洋环境遭破坏。乳山市责成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和滨海新区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出现破坏防护林情况。
2.做好海岸线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适当增设垃圾收集设施,在旅游旺季和人员较为集中区域增加保洁力量,不间断巡查清理,维护好海岸带环境卫生。
3.2025年底前完成10个小区错接漏接混接改造,同时加强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出现雨污混排等问题。
未办结
155X3SD202506110232威海市荣成市赤山街道凤凰湖小区D1区366号楼楼下“那家亮福楼”饭店私自安装独立烟道,烟道口正对小区,使用时油烟、异味扰民。威海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岛管理区、斥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凤凰小区366号楼为7层商住综合楼,那家亮福楼餐饮店租用1至2层经营火锅餐饮,只有火锅,不提供炒菜等烹饪菜品,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现场查看后厨仅进行火锅配菜,无烹饪灶头,不产生油烟,未发现明显异味。那家亮福楼餐饮店北侧存在一处通风换气管道,该管道为上个经营商户阿里郎冷面店于2023年10月安装的烟道,安装前征得小区物业同意,但未与该楼业主进行协商,未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系自行安装。2025年3月,那家亮福楼餐饮店在阿里郎冷面店原址新开火锅店,将原烟道改造为通风换气管道,改造前也与小区物业进行了沟通。现场查看,该通风换气管道末端通到楼顶,出气口在楼顶上方并朝东,未正对小区。
部分属实积极协调,妥善化解相关利益方与那家亮福楼餐饮店经营者的矛盾。荣成市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斥山街道办事处、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荣成市综合执法局会同石岛管理区及斥山街道就通风换气管道的设置,协调相关权利人意见,妥善化解相关利益方与那家亮福楼餐饮店经营者的矛盾。
2.荣成市综合执法局会同石岛管理区及斥山街道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油烟扰民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56D3SD202506110023日照市莒县桑园镇桑庄村东北侧道路施工产生扬尘及噪音,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桑园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施工道路实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建设工程(桑园镇桑庄村段),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手续(环审〔2023〕127号),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段距离最近居民区约400米,施工作业时间主要集中在6:30至21:30,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现场调查时,该工程正在进行基料拌合和车辆运输作业,喷淋装置及洒水车辆正常使用,但仍有扬尘和噪声产生。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施工场界开展噪声及颗粒物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及颗粒物浓度分别符合《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桑园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抑尘设施,加大洒水抑尘频次。已增加4台雾炮,正在建设喷淋设施。
2.责令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装临时声屏障,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中午及晚上休息时段停止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村民生活影响。
阶段性办结
157D3SD202506110024日照市莒县日照市泰森食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泰森家禽有限公司在果庄乡上茶城村、果庄乡后果庄村、峤山镇聂家洪沟村、洛河镇小张宋村、阎庄镇岔头村、阎庄镇渚汀村、刘官庄镇小河北村和安庄镇周家沟村等八个村庄都存在无环评手续养殖问题,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耕地,造成土地污染。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果庄镇政府、峤山镇政府、阎庄街道办事处、刘官庄镇政府、安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日照泰森家禽有限公司与日照市泰森食品有限公司同属泰森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日照泰森家禽有限公司在莒县果庄镇上茶城和后果庄村、峤山镇聂家洪沟村、洛河镇张宋村、阎庄街道岔头村和渚汀村、刘官庄镇小河北村、安庄镇周家沟村共8个村建设了8处养殖场,均已建成投用,从事肉鸡养殖,均不在禁养区内,设计存栏肉鸡18-28万只不等,均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8处养殖场分别于2009年9月3日、2014年6月27日、2009年9月3日、2014年6月27日、2014年6月27日、2014年6月27日、2014年6月27日、2015年1月15日办理环评手续(莒环报告表〔2009〕56号、莒环审〔2014〕10号、莒环报告表〔2009〕57号、莒环审〔2014〕11号、莒环审〔2014〕9号、莒环审〔2014〕12号、莒环审〔2014〕8号、莒环审〔2015〕5号)(其中岔头村养殖场、小河北村养殖场分别于2023年8月20日、2021年11月3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其他6处养殖场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2.上述8处养殖场均采用全进全出、垫料养殖模式,养殖粪污经垫料床发酵、降解为粪肥,在肉鸡出栏后整体外售用作有机肥料。养殖产生的废水均为肉鸡出栏后的鸡舍冲洗废水。现场调查时,8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齐全。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还田。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果庄镇政府、峤山镇政府、洛河镇政府、阎庄街道办事处、刘官庄镇政府、安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指导,严防废水直排。
2.对日照泰森家禽有限公司6处养殖场未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58D3SD202506110057日照市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汽车城旁协和加油站洗车产生的污水未有效收集,无油气回收设备,占用绿化带。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区交通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协和加油站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汽车城南侧、204国道东侧,设有1处洗车棚,配套建设了4个循环沉淀池(共计总容积39立方米),日均洗车约100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物定期清理。现场调查发现,该洗车棚废水收集不彻底,废水溢流到棚外沟渠。
2.该加油站共有4座加油机(8个加油枪,其中汽油枪6个)、5个储油罐,已按要求在卸油、加油、储油等环节,分别安装了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台账记录齐全。
3.该加油站周边绿化带无构筑物或其他物品占用现象。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污水收集,杜绝污水直排。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加油站在洗车棚出口外侧建设水泥围堰,防止废水溢流到外侧沟渠。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
2.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油气回收系统设施处理效率符合要求。
阶段性办结
159D3SD202506110066日照市东港区山海天卧龙山街道苏家村南侧100米左右道路上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3日,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区建设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信访反映的卧龙山街道苏家村南侧道路及周边区域进行排查,发现该区域堆放部分生活垃圾和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共约10立方米,现场环境卫生较差。
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责成卧龙山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对该区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6月13日已全部完成清理。
2.加强对该区域卫生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日常保洁。
阶段性办结
160D3SD202506110068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马奇河村马奇河工业园日照新光橡胶工厂、超威橡胶工厂无环保设备和手续,直排废气废水。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中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中楼镇马奇河村实为中楼镇马亓河西村,日照新光橡胶工厂实为日照新光橡胶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中楼镇马亓河西村,建有年产10000吨橡塑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0月通过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批复(岚环发〔2018〕55号),2019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6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71103769743225Q001X)。该公司生产废气为炼胶和硫化废气,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UV光氧、活性炭吸附等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调查组对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经检测,炼胶废气监测颗粒物排放浓度1.4mg/m3,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4.1mg/m3,监测结果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值。经调查,该公司生活污水委托外运台账完整,但近期未及时清运,有外溢迹象。
2.信访反映的超威橡胶工厂实为日照超威工业密封有限公司,位于岚山区中楼镇马亓河西村,建有橡胶制品、橡胶密封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8年4月由原莒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莒环表〔2008〕16号),2021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12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71103674534682E001W)。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停产,正在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原配套建设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已拆除;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外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部分属实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中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日照新光橡胶有限公司对沉淀池内的生活污水及时外运处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2.强化监管,确保废气达标、废水合法合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161D3SD202506110071日照市莒县碁山镇西坡村村北侧山上存在非法采石问题,造成山体破坏。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对莒县
山镇西坡村村北侧山上及周边区域进行排查,发现有两处地块被采挖渣土(并非采石)。该两处采挖地块均位于距离西坡村北约1公里的牛栏沟(当地俗称)内,其中一处位于牛栏沟东北,面积为267.8平方米,地类为林地,盗采人为孙某某。经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地质勘察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测绘核查,盗采方量为329.51立方米。另一处位于牛栏沟东南,面积约3100平方米,地类为旱地。承包人赵某某于2024年11月对该地块进行削高填低,整平土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山东省地质勘察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测绘核查,暂未出具测绘结果。
现场调查时,牛栏沟东北处盗采地块尚未回填,东南处采挖地块已平整并种植玉米。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孙某某对牛栏沟东北处盗采地块进行回填,恢复种植条件。已对盗采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待牛栏沟东南采挖地块测绘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重点区域巡查监管,坚决打击盗采行为。
阶段性办结
162D3SD202506110078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天泽北路与518国道交叉口东北侧盛安东食品产业园日照欣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使用生物质锅炉作为热源,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大气污染问题,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岚山区政府组织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盛安东食品产业园位于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天泽北路与518国道交叉口东北侧,占地140亩。产业园有8家企业(含日照欣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安装了15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均无环评手续,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废气经水过滤处理后直接排放。现场检查时8家企业均在生产。
2.2025年6月该园区配套建设了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水解+厌氧反应器+生化池+沉淀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刚建成正在调试,尚未接纳园区企业废水。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完成后,集中收纳企业废水,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长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目前,园区企业废水经沉淀池、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长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属实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岚山区政府责成安东卫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盛安东食品产业园内安装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的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进行调查,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2.督促盛安东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加快调试,尽快投运。
阶段性办结
163D3SD202506110085日照市存在多处环境污染问题:1.东港区涛雒镇S314省道与汇丰路交汇处西南侧美鑫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固废在厂区内乱堆乱放,未及时处理造成土地污染,加工石墨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下水道直排至厂房西侧的河里,每天18点-24点加工噪音扰民。2.东港区涛雒镇S314省道与汇丰路交汇处西南侧山东康盛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烟筒全天冒黑烟,异味扰民。3.岚山区巨峰镇辛留村铁路南侧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和环保设施,固废在厂区内乱堆乱放,未及时处理造成土地污染,氧化炉直排废气,每天18点-24点生产噪音扰民。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3日,日照市政府组织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日照美鑫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东港区涛雒镇观海西路以北、汇丰路以西,距离居民区约500米,生产货车用把手、牵引钩及各类锻件。建有电动螺旋压力机2台,高频加热炉4台等设施。(1)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9月取得机械零部件制造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东审批发〔2019〕205号),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2)该公司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碎片、金属边角料等随意堆放在厂区地面上,地面已全部硬化并做防渗处理,未发现污染土壤情况。(3)该公司无石墨加工工序,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进入下水道及厂外迹象。(4)目前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夜间不进行生产,待夜间生产时开展夜间噪声检测。
2.信访反映的山东康盛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港区涛雒镇S314省道与汇丰路交会处西南侧,建设了食糖生产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糖上料废气、干燥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进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配套建设了1台10t/h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设施、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原料短缺未生产,无明显异味;现场调阅了该公司废气自行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情况。待该公司恢复生产时将对其废气排放情况开展检测。
3.信访反映的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辛留村铁路南侧,建有锻造生产线5条,电加热炉5台(即信访反映的氧化炉)、热模锻机5台等。(1)该公司于2009年5月办理了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根据企业现有规模及工艺,该项目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属降低环评等级。(2)该公司仅2台抛丸机配套建设了水膜处理设施,其他设备(包括信访反映的“氧化炉”)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3)该公司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金属碎片、金属边角料等随意堆放在厂区地面上,地面已全部硬化并做防渗处理,未发现污染土壤情况。(4)该公司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加工噪声和锻造噪声,采取了密闭车间等隔音降噪措施。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对该公司厂界开展噪声检测,昼、夜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巡查监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日照市政府责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日照美鑫机械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2.待日照美鑫机械有限公司具备条件、山东康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组织开展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3.对日照奥洋机械有限公司降低环评等级、废气直排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4.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工业固废规范管理,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64X3SD202506110064日照市莒县安庄镇官家村约65亩基本农田被盗采砂石。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安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盗采地块位于莒县安庄镇官家村西侧1300米处,涉基本农田约22亩。2024年10月,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时,发现该地块被盗采砂土(非砂石)1.8亩,已于2024年12月对盗采人嵇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罚(莒综执罚字〔2024〕21090号)。
2.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地块存在新的盗采迹象,正在溯源调查。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盗采面积和方量进行了测绘核查,暂未出具结果。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采问题发生。莒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地质资源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安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测绘及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严防盗采问题发生。
阶段性办结
165X3SD202506110190日照市莒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东莞镇赵家石河村的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密规格(窑径*长度)为4.8*74,按照T/CCAS007-2019水泥产能核定标准4.8米窑径对应熟料产能为5000吨/天,密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2.东莞镇付家庄村的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密规格(密径*长度)为5.2*74米,按照T/CCAS007-2019水泥产能核定标准5.2米窑径对应熟料产能为5000吨/天,密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75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3.招贤镇彩虹路21号的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窑规格(窑径*长度)为4.8*74,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按照T/CCAS007-2019水泥产能核定标准4.8米窑径对应熟料产能为5000吨/天,窑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长期在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长期违规生产问题。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莒县政府组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东莞镇政府、招贤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莒县东莞镇赵家石河村,建有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于2006年7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06〕89号),环评批复建设4.8*74m水泥回转窑,与实际建设一致。该公司于2010年1月建成投产,2017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该公司于2007年7月19日取得项目核准(鲁发改工业〔2007〕638号),备案产能为124万吨/年(4000吨/日)。经调查,2024年生产熟料99.3万吨,生产171天,平均日产约5800吨;2025年1-5月生产熟料35.28万吨,生产61天,平均日产约5800吨。存在水泥熟料日产量超过备案日产能的问题。
2.信访反映的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莒县东莞镇付家庄村,建有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于2007年3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07〕41号),环评批复建设一座4.7*72m回转窑。该公司于2011年12月建成投产,2017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9月1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该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取得项目核准(鲁经贸改核〔2007〕008号),备案产能为124万吨/年(4000吨/日)。经调查,该公司2024年生产熟料135万吨,生产173天,平均日产约7800吨;2025年1-5月生产熟料40.99万吨,生产51天,平均日产约8000吨。存在水泥熟料日产量超过备案日产能的问题。
3.信访反映的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莒县招贤镇彩虹路21号,建有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于2009年8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09〕55号),环评批复建设5.0*60m回转窑。该公司于2013年12月建成投产,2015年4月2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鲁环验〔2015〕68号),2017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取得项目核准(鲁经贸改核〔2009〕048号),备案产能为124万吨/年(4000吨/日)。经调查,该公司2024年生产熟料99.8万吨,生产200天,平均日产约5000吨;2025年1-5月生产熟料46.35万吨,生产73天,平均日产约6300吨。存在水泥熟料日产量超过备案日产能的问题。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产量控制要求,确保年度产量不超过备案年产能。
阶段性办结
166X3SD202506110200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吕西村存在自2012年至今“以租代征”破坏集体耕地、非法盗采矿石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2012-2025年期间,该村村民与村集体签订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流转上百亩持有基本农田确权证的土地,但在该地开展采矿活动,将农业用地违规转变为矿区,严重破坏基本农田红线。2.元华石材厂采矿许可证C3711222012067130129240有效期至2015年6月18日,但许可证到期后仍持续开采。3.凯博矿业在2015-2018年期间无采矿许可证非法盗采矿石上万方。4.沐锦矿业采矿许可证C371122018127100147313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7日,2024年至今无证开采,且在2018-2025年期间盗采多次,并通过2021年未经合法程序签订的荒山租赁补充协议违法牟利。日照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日照市政府组织莒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吕西村琵琶山区域村民占用基本农田采矿、元华石材厂和凯博矿业盗采矿石及荒山租赁违法牟利等问题前期已反映过。经莒县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小店镇吕西村2012年以来存在“以租代征”破坏集体耕地、非法盗采矿石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以上问题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
2.经现场调查,小店镇吕西村村民吕某某在2010年至2021年期间,陆续与小店镇吕西村村集体签订琵琶山土地承包合同,计122.2亩,分别设立了两个矿山企业:其中莒县元华石材厂(采矿许可证号C3711222012067130129240,出让年限3年,期限自2012年6月18日至2015年6月18日)2012年使用7.2亩用于采矿,占用基本农田3.9亩,2017年调出基本农田红线;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3711222018127100147313,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批复使用面积78亩,2018年使用55亩用于采矿,不压占基本农田。其他37亩用于凯博建材厂房建设,未进行采矿。
3.经调查,莒县元华石材厂在2015年6月1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存在无证开采行为,2017年9月5日、2019年5月6日由原莒县国土资源局、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无证开采行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之后未发现违法开采问题。
4.凯博矿业实为日照凯博建材有限公司,近邻琵琶山矿区,该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及销售,2018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2019年4月份建成使用。经调查,该公司于2015年—2018年期间无盗采矿石问题,但该公司于2020年擅自在该村村北处挖掘土石方2.59万立方米,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7月13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沐锦矿业实为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2023年12月27日到期后停产,2024年7月17日办理了延续,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8年7月17日。比对该矿在2023年12月和2024年7月的天地图影像,该矿区地貌未发生变化,在此时间段未进行开采。
6.2021年8月10日,经吕西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吕西村集体与吕某某签订荒山租赁补充协议,将琵琶山“山顶点往下50米”区域承包给吕某某,承包期限30年,承包金额为15.6万元。2021年9月1日,在莒县小店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及见证下,吕某某将2021年8月10日吕西村集体与其签订的荒山租赁补充协议转让给日照市沭锦矿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30年,租赁费仍为15.6万元,未发现违法牟利行为。
7.琵琶山矿区及周边区域因历史盗采及近年开采,遗留较多废弃采石矿坑,植被覆盖率低,造成水土流失和较多山石裸露,存在生态破坏问题。
基本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日照市政府责成莒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2.压实整改责任,督促矿山履行修复义务,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由莒县政府制定方案、统筹开展。
阶段性办结
167X3SD202506110212日照市五莲县石场乡霞客院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5年1月存在无手续砍伐北山上的150-200棵核桃树,10-15棵板栗树问题。2.非法破坏山体和耕地约2亩用于违规修建一条宽2米、长500的道路;村东山南头约1亩耕地、1亩山林、约3亩村前耕地被破坏,树木被砍伐。3.村北沟塘坝内有人养殖畜禽,污染周边水环境。日照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日照市政府组织五莲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砍伐林木问题前期已反映过,地块位于石场乡霞客院村北约200米处山场,承包人林某某,土地性质为园林地,该山场面积约200亩,栽有核桃树和板栗树。2025年1月,林某某将约100棵核桃树(树龄约15年)砍伐后栽植酸枣树,该处核桃树不在现行的五莲县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和重点公益林范围内,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25年2月,林某某对山场南侧的原进山小路进行整修,未经审批将影响通行的2棵位于省级公益林范围内的板栗树(不在名木保护范围内,树龄约20年)采伐,形成长30米、宽2米的机耕路。5月30日,五莲县森林公安局已发现林某某滥伐林木问题并立案处罚,处以毁坏林木价值3倍罚款共计1080元,责令林某某30日内补种1倍树木。林某某已缴纳罚款并完成补种。
2.信访反映的修建宽2米、长500米的道路位于林某某承包的山场东南侧,实际路宽约1—2米,长约160米,土地性质为园林地。2025年1月,林某某对该道路进行了修缮和部分加宽,加宽后该路段共占地约0.5亩。经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山体和耕地问题。信访反映的村东山南头破坏1亩耕地、1亩山林位于石场乡霞客院村东南约500米处。2021年5月,霞客院村为方便村民修建了生产道路(长约100米、宽约5米)。该道路实际占用耕地约0.08亩、园林地约0.77亩,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要求,该道路用地可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修路时砍伐的6棵板栗树(村集体所有),不属林地管理范围,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信访反映的3亩村前耕地位于石场乡霞客院村前,实为日照市霞客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该村建设的霞客院民俗旅游写生基地项目中的游客接待中心,占地面积为2.6亩,2023年10月31日已办理用地手续,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违规砍伐树木问题。
3.村北沟的塘坝内及附近养殖污染问题前期已反映过。该塘坝位于村北约200米处(林某某承包山场内),塘坝表面积约520平方米,库容量约1500立方米,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塘坝内未发现畜禽养殖行为,在塘坝南侧下游约50米处发现林某某的看护房,林某某在看护房前用围网圈养了20只鸡、3只鹅,粪污定期清理。塘坝目前已干涸,坝底未发现畜禽粪污污染迹象,周边未发现其他水体。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日照市政府责成五莲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执法监管,避免发生滥伐树木、破坏耕地、养殖污染问题。
阶段性办结
168D3SD202506110007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镇政府附近,焚烧秸秆烟尘自东南方向产生,烟味扰民,晚上凌晨较为严重。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马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查,近段时间正值农作物夏收,部分村庄存在夜间偷偷焚烧秸秆的情况,焚烧过程中,焚烧烟雾根据风向、风速变化,蔓延至周边村居,影响居民生活。
属实加强宣传,引导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郯城县政府责成马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69D3SD202506110011临沂市郯城县胜利镇北新望村村北侧一家塑料厂(230省道路东侧庄坞镇与胜利镇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存在多个问题:1.生产废水直排沂河,污染河流。2.夜间生产噪音扰民。3.产生污泥等固废倾倒至大田地和沟里。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郯城县政府组织胜利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北新望村村北侧一家塑料厂”,实为刘某某塑料颗粒加工厂,以废塑料薄膜为原料,经清洗、熔融挤出、冷却、破碎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现场建有1台破碎机、1台造粒机、1个6m
3清洗池、1个2m3冷却池。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生产废水直排沂河,污染河流”问题。该厂废水为清洗废水、冷却水,未配套安装废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排放口排至厂外西侧水沟,进入S230省道胜利镇段边沟,该边沟与沂河不相通。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该厂破碎、造粒工序产生噪声,相关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采取了减震和隔音措施。该厂西侧为S230省道,东侧、北侧均为水泥砖厂,南侧为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600米,夜间生产会有一定噪声。
4.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产生污泥等固废倾倒至大田地和沟里”问题。该厂固体废物为原料废包装物、清洗池底部沉淀的泥沙。其中,废包装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因外购原料较为清洁,清洗池底部存在少量泥沙,尚未清理。经对周边农田及水沟排查,未发现向周边田地和沟内倾倒污泥情形。
5.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废水排放口无废水排放,厂外西侧水沟内干涸。因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郯城县政府责成胜利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颗粒厂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6月19日已自行拆除并清理完毕。
2.胜利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170D3SD202506110013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东月庄村东侧信德石材厂内存在盗采土壤问题,并使用石泥、石渣回填,破坏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信德石材厂位于临沭街道东月庄村东南角,距离村庄约300米,主要从事石材加工。该厂于2018年关停注销。目前该处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给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临沭宝川宏原矿业有限公司。该石材厂占地9.65亩(园地5亩、一般耕地3亩、工业用地1.3亩、农村宅基地0.35亩),现已种植果树和杨树,其中3亩耕地于2024年变更为乔木林地。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盗采土壤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处地面平整,果树、杂草长势良好,无土壤挖掘痕迹。经对该村负责人、该厂周边地块农户调查取证,未发现该厂区有盗采土壤的情况。通过对比2018年—2025年历年卫星影像,未发现采坑。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使用石泥、石渣回填,破坏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厂西南侧原有沉淀池一座,长约20米,宽约6米,深约2至3米。该处地类2023年为耕地,2024年变更为乔木林地。石材厂关闭后该沉淀池废弃淤积。2024年,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石材厂内原建筑物拆除后的部分遗留建筑石渣及厂区石粉、石渣对沉淀池进行平整,覆土后种植树木。
4.现场调查时,厂区东南部厂界处有一长约20米的天然沟渠,沟内无水,表面一层为锯泥,长约10米左右,表层以下为正常土壤。2023年6月,玉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石材厂集中区的锯泥暂存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经采样分析编制《临沭县玉山镇石材工业园锯泥临时堆场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同年7月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最终形成专家意见:锯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较小。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南侧沟渠、沉淀池等24个点位土壤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临沭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非法填埋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3.根据检测结果,对填埋物和锯泥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171D3SD202506110026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海子村西南侧金拓驰收购工厂乱排污水,晚上不定时使用三轮吸粪车乱排粪污至外环境,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郑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拓驰收购工厂实为临沂金拓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郑山街道海子村西200米,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瓶的回收加工。该公司“塑料瓶回收加工项目”于2015年10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2月26日通过原临沭县环境保护局验收,2019年12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塑料瓶回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废PE瓶经拣选、脱标、破碎、摩擦洗、漂洗、碱洗、冷水洗、离心脱水、合格PE片包装入库;碱洗工序使用片碱(火碱)去除瓶片上的食用油污。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摩擦洗、漂洗、冷水洗、离心脱水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和中和后的碱洗废水。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利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原牛腿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拣选工序正常生产,其他工序停产。经查询该公司2025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未发现有乱排污水的现象。
2.该公司现有员工10人,建有旱厕一座,位于厂区中间靠北墙,配套建设沉淀池1座,盖有铁皮盖板,约6个月清理一次,周边200米无居民。厕所由房东清理,粪便用三轮吸粪车抽运至菜园,堆肥后用于蔬菜和农业种植。现场调查时,厂区周边未发现该公司乱排粪污,无异味。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落实环保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郑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金拓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水按要求处理。
2.郑山街道办事处督促临沂金拓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时清理粪污,规范还田利用,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72D3SD202506110030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侧财运木业西南角一无名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全天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塑料颗粒生产厂房为闫某塑料拉丝作坊,位于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300米处,2024年8月建成投产,该厂以塑料颗粒为原料,经上料、熔融挤出、拉丝、卷丝等工序生产塑料丝,建有上料机2台、挤出机2台等设备,挤出工序配套水喷淋+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未生产,车间北侧挤出工序存有异味,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负责人自行拆除,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作坊负责人自行清理设施,已于6月17日完成清理。
2.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173D3SD202506110031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沙汀峪村西侧万美木业加工时异味扰民,污染空气。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美木业为临沂市兰山区万美板材厂,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沙汀峪村,距离最近居民聚集区约800米,年产1.5万立方米贴面板项目于201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以外购木皮为原料经涂胶、热压、裁边、砂光等工序生产贴面板,热压、涂胶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已办结
174D3SD202506110032临沂市兰山区双城镇大吉乐村汇源超市东侧的化工厂、狄家庄村西侧化工厂无污水治理措施,乱排工业废水。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大吉乐村汇源超市东侧的化工厂无污水治理措施,乱排工业废水”的问题。经排查,方城镇大吉乐村汇源超市东侧共有3家企业,分别为续某某养殖场、胡某某机械加工厂和临沂市兰山区朱某某木材加工厂,无化工类企业。经对上述3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机械加工厂及木材加工厂均无涉水工序,养殖场已弃养3年。经对周边沟渠排查,并走访村委工作人员及周边7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乱排工业废水的问题。
2.关于“狄家庄村西侧化工厂无污水治理措施,乱排工业废水”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厂为王某脲醛胶加工作坊,位于方城镇狄家庄西南,2025年2月初建成投产,通过外购甲醛和尿素等原料经投料、搅拌、反应、冷却等工序生产脲醛胶,建有5台反应釜。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搅拌工序配套建设冷凝器,冷却工序建有冷却循环池及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因冷却塔箱体破损,有少量冷却水外渗至厂区西侧沟渠。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王某自行清理脲醛胶加工作坊,已于6月13日完成清理。
2.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175D3SD202506110037临沂市临港区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黄海五路与坪南路交汇处南100米路)存在多个问题:1.违规使用煤气发生炉,用煤含硫率超规定标准,煤耗高,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2.废水直排至地下暗道,污染土壤。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其年产120万吨无缝钢管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于2020年5月建成投产,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自主验收。
2.信访件反映的关于“违规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问题。该企业环评批复建设4台4.6米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实际建设2台4.6米二段式煤气发生炉并通过项目验收,不存在违规使用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关于“用煤含硫率超规定标准”的问题。2018年原临沂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煤气发生炉清洁燃烧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煤炭含硫量必须控制在0.5%以下。6月12日,现场查阅今年以来企业每批次用煤自行化验单和企业每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抽测的检测报告,该企业使用煤炭的含硫量均低于0.5%。6月12日,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现场取样委托第三方检测,煤炭含硫量低于0.5%。
4.信访件反映的关于“煤耗高”的问题。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山东永安昊宇制管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无缝钢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年耗煤炭量上限不超过101586吨”,经查,该企业2023年耗煤量45694吨、2024年耗煤量42852吨、2025年1-5月份耗煤量18461吨,未超过批复值。
5.信访件反映的关于“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问题。该项目建设投运的2台煤气发生炉分别配备了“SCR脱硝+双碱法脱硫+静电除尘”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并调阅2025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6.信访件反映的关于“废水直排地下暗道,污染土壤”的问题。企业生产废水主要由无缝钢管表面清洗处理和酸雾吸收塔脱硫处理产生,每日产生约160-180立方米,配套建设日处理24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2025年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调阅企业2025年1月以来废水产生处理和回用台账,并对企业厂区及周边地下雨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直排地下暗道,污染土壤问题。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区经济发展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已办结
176D3SD202506110042临沂市沂水县徐家湖镇小岭官庄村东干渠水沟东侧加工熟食商户生产时非法排放废水和垃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水源。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熟食商户位于许家湖镇小岭官庄村东南方向,为许某某在自家住宅内经营的肉制品熟食加工作坊,无营业执照,该作坊加工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后排入院外天然汪塘。该村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居民用水为镇集中供水。
2.现场调查时,汪塘内存有约20立方水体,汪塘北侧有少量生活垃圾。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汪塘、污水暂存池内污水、周边住户地下水井井水分别进行取样监测,汪塘内水质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周边住户地下水井井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属实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处置汪塘内废水、淤泥,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鉴于小岭官庄村未配套污水管网,该处不适宜进行熟食加工,且许某某无完善污水处理设备意愿,经规劝教育,许某某自愿放弃生产加工作业,承诺于7月30日前自行清理。
2.许家湖镇政府于6月20日前将汪塘内废水抽运,并委托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对汪塘内淤泥妥善处置。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小作坊管理力度,督促业主规范经营。
4.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77D3SD202506110043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大尧村北侧水库在2024年秋季以清淤为由进行挖砂,深度有十几米。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许家湖镇大尧村北侧有2座小型塘坝,其中1座位于村东北方向,由该村村民张某某承包,另1座位于大尧村西北方向。
2.经对该村村委及村民走访,2023年张某某未经审批私自对承包的北侧塘坝进行清淤,挖出的部分砂土(约0.2万方)用于塘坝北侧的土地整平,剩余砂土(约1.4万方)堆放在北侧荒滩内,未售卖,现塘坝水深约8米。现场调查时,塘坝北侧堆放部分砂土,现场未发现其他清淤挖沙问题。2024年7月,大尧村西北方向塘坝部分坝体被雨水冲垮,2024年8月大尧村村委对塘坝进行了加固修复。现场调查时,塘坝完好,未发现新的清淤挖沙问题。
属实加强水库塘坝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许家湖镇政府加强水库塘坝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张某某私自清淤挖砂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堆放砂土依法处置。
阶段性办结
178D3SD202506110054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兴达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山东鲁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有非法电镀车间不定时直排废酸水,电镀设备隐藏在厂区东北处铜排挤压车间东北车间(铜排挤压车间隔壁)。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该信访件与第4批次X3SD202505300038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6月12日,费县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鲁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北徕庄铺村许由路8号,2016年11月15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20年7月31日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7月7日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以铜杆为原料经连续冷轧挤压机挤压、清洗等工序生产铜排。
2.关于“厂区东北侧有非法电镀车间不定时直排废酸水,电镀设备隐藏在厂区东北处铜排挤压车间东北车间(铜排挤压车间隔壁)”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2024年12月在厂区东北车间新建1条铜排清洗线,2025年2月投产,使用除油粉进行铜排表面清洗加工,因该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6月4日该公司已自行拆除铜排清洗线相关设施,废水已转运至危废库暂存,无废渣产生。经对该公司全面排查,其现场建设情况与批复建设内容一致,未发现电镀车间。原铜排清洗生产线清洗废水和延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废酸水直排问题。6月12日再次到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东北侧铜排清洗线设备已拆除。经对厂区全面排查,未发现电镀设备。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费县政府责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79D3SD202506110070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韩莱路一号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公司在龙王峪村每天不定时往沂河方向直排污水,污水管道隐藏在龙王峪村小河里面。2022年开始在上河铁矿车间越界开采铁矿石。尾矿坝车间乱采坝体,导致坝体不稳,造成空气、扬尘、水污染。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为临沂市沂水县。其选矿工艺技术改造及尾矿利用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5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31日通过验收,年开采铁矿石100万吨,年产铁精粉40万吨。
2.信访件反映的“鲁南矿业公司在龙王峪村每天不定时往沂河方向直排污水,污水管道隐藏在龙王峪村小河里面”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龙王峪段露天矿坑地上采矿作业已结束,转为地下开采。为确保地下开采作业安全,该处矿坑需定期将积水排出,非雨季约3天排一次,雨季约每天排一次,控制存水区域深度在1米以下。经核实,该矿坑底处设有排水管7条,沿龙王峪村河河道地上铺设至沂河,用于露天坑排水,排放的积水为第四系土层地下渗水和雨水,无生产污水排放。
3.信访件反映的“2022年开始在上河铁矿车间越界开采矿石”问题。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现有矿山名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王峪矿区”,矿区面积为1.171平方公里,矿区分布在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和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开采矿种为铁矿,2015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现已延续至2040年1月2日;目前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6月12日,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王峪矿区矿山井上井下开采进行对比;6月13日,组织到地下开采矿区进行现场核实,未发现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信访件反映的“尾矿坝车间乱采坝体,导致坝体不稳,造成空气、扬尘、水污染”问题。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共有尾矿库2座,群众反映的尾矿坝车间为该公司1#尾矿库。
(1)1#尾矿库建于1977年,1980年验收,设计库容495万立方米,设计最大坝高58米,2013年9月达到最大库容停止接收尾砂。2015年3月,原山东省安监局批复《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安全设施设计》,该公司2015年3月至2024年12月按照批复设计实施尾矿库回采工程,共回采尾砂80万立方米,不存在乱采坝体问题。
(2)2024年10月,该公司委托山东华英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对1#尾矿库进行闭库工程勘察,结论为:该尾矿库内尾砂层理交错沉淀,地下水埋藏较深,勘察范围内未见地下水,尾矿坝体稳定。
(3)尾矿库回采工程施工过程中,库内作业采取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喷淋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覆盖,回采物料用于地下采空区充填,无废水。现场调查时,1#尾矿库回采工程基本完成,正在实施闭库工程,对库内及坝体进行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轻微扬尘,现场未发现水污染问题。
(4)2#尾矿库设计库容295万立方米,目前库容230万立方米,尾矿坝体平整,无开采行为。库内上清液、库外渗滤液全部通过管道回收至回水池用于工业生产,不外排,未发现水污染问题。
(5)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2#尾矿库边界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监督企业落实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诸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督促鲁南矿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巡检和检查,定期对坝体、排洪设施、监测系统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已办结
180D3SD202506110076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水厂供水水质差,自来水浑浊,烧开后碱性大,怀疑饮用水源被污染。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庄坞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兰陵县庄坞镇水厂,为山东惠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层山水厂加压站,该加压站不进行原水处理。庄坞镇辖区生活供水来源于山东惠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开发区水厂,经该加压站加压后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各村庄用水户。
2.山东惠兰智慧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开发区水厂原水来源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6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会宝岭水库水质进行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原水通过配水井-加入絮凝剂-机械絮凝-斜管沉淀-V型滤池滤砂过滤-清水池次氯酸钠消毒等工艺净化处理后送出。调阅2025年以来开发区水厂出厂水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现场查看庄坞镇后高尧村、肖姬庄村5户居民及庄坞镇山前小学自来水水质情况,均清澈,烧开后有水碱。走访3个村共15户村民,均表示水质清澈,部分村民表示水烧开后有少量水碱。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层山水厂加压站出水口进行取水检测,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部分属实密切关注自来水水质状况,定期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兰陵县政府责成庄坞镇政府、县水利局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巡查,加密会宝岭水库及自来水管网水质检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1D3SD202506110080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芦山前村西侧景程新型建材厂违规接受来源不明的化工污泥,一部分污泥违规露天堆放在厂内,另一部分跨省存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临马疃村东北侧600米的空地和大院内,空地的经度是119.09950538,纬度35.05513324,大院经度119.10312167,纬度35.05435996。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壮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景程新型建材厂位于壮岗镇高家山前村西北,主要以页岩和煤矸石、粉煤灰、干污泥等为原料,经配料、破碎、搅拌、挤压成型、烘干、烧结等工序生产页岩砖。该公司年产4000万块(折标)多孔保温页岩砖项目于201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建成投产,2012年10月13日完成环保验收,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查阅环评批复、验收报告、排污许可内容,景程新型建材具备处置污泥等一般固废资质;污泥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标准要求。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和2024年5月与日照城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委托处置合同,2024年6月1日与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河道清淤污泥委托处置合同,处置两家公司的污泥。查阅该两家公司污泥委托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标准。调阅景程新型建材自投产以来污泥转运入库台账,未发现来源不明的化工污泥。
3.因市场原因,该公司自2024年11月停产至今,于2024年12月6日向供电部门报停。调阅污泥台账,该公司停产后陆续接收约1000吨污泥,存放于厂房内。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约3000吨干污泥全部存放在厂房内;厂区东侧堆放搅拌后原料(含10%污泥)约1000吨,厂区东南角存放停产后陆续购入的煤矸石、粉煤灰约2000吨,已用篷布加防尘网覆盖。
4.经现场核实,反映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临马疃村东北侧600米空地和大院实际位于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高家山前村,景程新型建材租赁该处的两座厂房存放污泥,现存约2000吨,无露天存放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壮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壮岗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物料规范储存、生产,将厂区东侧堆放的含污泥原料转运到厂房内,6月25日前完成;定期检查厂区东南角煤矸石、粉煤灰覆盖情况,防止产生扬尘。
阶段性办结
182D3SD202506120001临沂市沂南县蒲汪镇有多个污染问题:1.东坡村至西坡村之间的张家沟河段倾倒大量养殖粪污,异味扰民。2.西坡村南侧500米铁路桥西侧养殖场露天晾晒粪便,养殖粪污乱排,养殖场北侧汪塘被污染。4.圣母冢村北侧、西侧五六个汪塘的水被污染。5.蒲汪镇中地牧业北侧300余亩土地露天晾晒牛粪,污水直排车疃河。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蒲汪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坡村至西坡村之间的张家沟河段的河道已断流,经现场排查,该河道及周边未发现养殖粪污倾倒现象,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周边无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西坡村南侧500米铁路桥西侧共有2家养殖场,1家养殖棚已废弃,1家养殖棚停养,配套建设沉淀池,养殖粪便还田利用。养殖场北侧有2处汪塘,均为农业灌溉蓄水汪塘。现场调查时,2处汪塘内水质较好,经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现象,亦未发现露天晾晒粪便及养殖粪污乱排现象。6月12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2处汪塘内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信访件反映的圣母冢村北侧共有4处汪塘,西侧有2处汪塘,均为农业灌溉蓄水汪塘。现场调查时,5处汪塘水质较好,北侧1处汪塘水面漂浮浮萍。经对该区域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现象。6月12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6处汪塘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信访件反映的“蒲汪镇中地牧业”,实为沂南县中地牧业有限公司,位于蒲汪镇张家车疃村西南1.6km,主要从事奶牛饲养,设计存栏量10088头。该公司生态牧场建设项目2019年6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2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建设16栋牛舍,存栏奶牛约1万头,配套建设2个54000立方米、2个23500立方米的氧化塘,产生的牛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固体经翻抛发酵、烘干处理后作为奶牛卧床垫料;液体进入氧化塘处理后,部分作为牛舍粪污冲洗水,剩余作为有机肥料浇灌北侧种植区约4000亩农田。现场调查时,种植区农田已全部种植高粱等农作物,存在还田粪污翻耕不到位现象。经对该公司周边及种植区排查,未发现露天晾晒牛粪问题。车疃河水功能区划为农业用水区,主要作用是农业灌溉,已干涸断流,未发现养殖污水排入车疃河现象。
部分属实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蒲汪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加强粪污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严禁粪污外排。
2.蒲汪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3X3SD202506110007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铺镇小薛庄村老学校未经审批拆除并建设厂房,无环评手续从事香火等祭祀用品生产。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老学校是原小薛庄村小学,占地2527.9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小薛庄村集体,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2018年5月,小薛庄村委将原小薛庄村小学转让给张某某。2018年9月,张某某在未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原建筑物后新建厂房,建筑面积576平方米。
2.现场调查时,厂房内建有一体化生产设备1套,从事祭祀用“香”生产,以榆树皮粉、松壳粉、杨树皮粉为原料,经掺水搅拌、挤压成型、分切、自然晾干、手工包装生产祭祀用“香”。根据《国民经济分类》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某未办理审批手续原址翻建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2.四十里堡镇政府加强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84X3SD202506110012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大泉工作区张庄村存在以建公墓园林为借口,违规开采矿石资源情况。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尚岩镇政府、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公墓园林实为兰陵县尚岩镇皇龙山公墓,位于尚岩镇大泉工作区陶李庄村,公墓占地1.08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墓地周边地类为其他林地。该公墓由兰陵县尚岩镇政府2019年4月规划,2019年7月开始建设,施工负责人王某。2020年5月,尚岩镇政府收到群众反映该公墓施工方非法开采土石举报后,已按程序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违规开采矿石资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8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
2.现场调查时,该公墓已建设完成,周边区域已恢复为林地。经现场勘查和比对卫星遥感影像,自2020年8月以来该区域未再发生违法开采行为。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兰陵县政府责成尚岩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如下措施:
1.尚岩镇政府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等行为。
2.尚岩镇政府对种植侧柏加强养护,保证成活率。
已办结
185X3SD202506110019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余家沟村西南山顶处无相关手续,破坏山林建设3处养鸡大棚,无鸡粪处理设施,随意堆放鸡粪等垃圾物,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白彦镇政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白彦镇余家沟村西南山顶处实际为王某某承包的山地,面积约50亩,地类主要为林地及未利用地。2025年3月,王某某依托原有废弃矿区,将该处山地平整,建设了4座简易封闭式养鸡棚,从事蛋鸡林下生态放养。每个鸡棚面积约0.405亩,共1.62亩,其中东侧两个鸡棚违规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规定,涉及林下生态养鸡项目未达到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规模标准(蛋鸡存栏量10000以上),属于养殖专业户,不纳入环评管理范畴。
2.现场调查时,该养鸡场放养蛋鸡4000余只,蛋鸡产生的粪便在林地里自然消纳,无粪便储存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破坏山林问题。平邑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白彦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白彦镇政府劝导该养殖户将占用林地的产蛋大棚拆除,预计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督促养殖户规范设置堆粪场所。
3.白彦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对类似养殖户进行全方位排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规占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86X3SD202506110053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东洪沟村大面积征收土地被倾倒建筑垃圾、粪污等生活垃圾,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费城街道办事处潍坊路以南、自由东路以北、正源路以东、兴业路以西,面积约190亩,属于征收土地。根据费县整体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2018年起对东洪沟村进行拆迁,拟在该地块建设费县CBD商务区项目。目前,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周边已设置围挡,因长时间闲置被村民种植果树、庄稼,围挡内部道路两侧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倾倒的粪污,现场存在异味。因该地块周边无视频监控,且无人值守,暂时无法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粪污开展溯源调查。
属实加强管理,规范处置被倾倒的建筑垃圾及粪污。费县政府责成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费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垃圾、粪污进行清理,共清理建筑垃圾约150吨,粪污约0.5吨,已于6月12日完成清理。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7X3SD202506110071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原东汪掩埋大量化工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地下水。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塘崖村东汪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该地块原为洼地,地类现状为工业用地,属村集体所有,面积约6.5亩,实际使用人为小塘崖村村民刘某某。
2.经调查,刘某某自2014年开始陆续用煤矸石、山土和浮土等对该洼地填埋整平,填埋深度平均1米,场地整平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接类似信访件,2021年9月高都街道对该地块随机布点5处开挖探查,北侧2处点位发现约10厘米磷石膏垫层,约15吨,已全部清理处置完毕,其余3处点位为山土和浮土;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并对周边地下水取样检测,结论为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3.现场调查时,经查阅天地图影像资料比对核实,该地块自2021年至今未发生变化。经走访村委及该村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向东汪掩埋化工垃圾的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巡查防控机制,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联合高都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区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固废填埋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188X3SD202506110127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存在盗采黄土和黄砂的情况,沙坑被各种垃圾回填,污染地下水。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存在盗采黄土和黄砂”问题,实际为白沙埠镇贾家村2020年拆迁工地,该工地地类为建设用地。2023年5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接到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旧村拆迁工地内存在非法采砂卖砂行为线索后,对该非法盗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6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目前,公安部门正在按程序移送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关于反映“沙坑被各种垃圾回填”的问题,现场调查时,非法采砂区域已用拆除建筑物废料进行原地回填、平整,现该区域现场存有少量原建筑物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场地内长有杂草。《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
20191号)规定“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该处为拆除垃圾就地综合利用,无需审批。6月12日,白沙埠镇政府对回填区域随机布设3个点位开挖探查,全部为建筑垃圾回填,未发现有其他垃圾回填情况。
3.关于“污染地下水”的问题,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工地南侧、西侧、北侧三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2.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宣传,严格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合法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大巡查力度,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已办结
189X3SD202506110145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蚕场村至山阴社区的20多公里山路存在违规盗采砂石,破坏山体的情况。2.奥健石子厂挖取山体青石加工石子,破坏大面积山体。3.认养一头牛企业存在盗采青石、风化料,占用耕地的情况。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白彦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蚕厂村至山阴社区的20多公里山路实为铜枣路(白彦段K19+612~K30+969.84),该道路为县道,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白彦镇人民政府对铜枣路实施改建工程,改建工程中道路优化取直及部分道路拓宽产生富余方量87.91万立方米。2021年2月,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对施工拟动用资源量进行实测,同年3月,委托山东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铜枣路改建工程产生的资源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4月,临沂临工集团成套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竞得该宗标的物。清运期间,中标单位按照批准项目用地范围、时限、方量进行清运。现场调查时,该道路已竣工通车,道路边坡稳固,道路沿线未发现盗采砂石、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奥健石子厂实为山东奥建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6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2020年10月办理延续。2021年12月山东奥建新材料有限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更改为山东奥建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证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5年10月20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山东奥建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及建筑用花岗岩矿提能项目,2022年12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3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建设一条年产600万吨新型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开采石料-传输带运输-生产线粉碎-加工分类-出仓。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该公司按照“边开采边治理”模式,对已形成的终了台阶进行覆土绿化,栽种女贞树1200余棵,侧柏28000余棵,种植草坪10000余平方米,绿植成活率均在90%以上。经现场实地勘查并比对2017年—2025年影像,矿区范围周边地貌未变化,矿山开采为正常生产活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自2025年5月停工,矿区无开采机械,无采矿活动。
3.信访件反映的认养一头牛企业,为平邑县人民政府和山东认养一头牛乳业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平邑益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益农公司)负责实施的山东认养一头牛全产业链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黄坡片区,由认养一头牛乳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和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示范牧场项目组成。其中,乳业产业园(一期)项目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示范牧场项目2023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乳业产业园占地123.13亩,2022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示范牧场占地1613.23亩,2020年9月(1059.5亩)和2022年12月(553.73亩)分两次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经现场调查,上述两个项目均按照土地审批手续建设,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情况。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益农公司在建设1613.23亩示范牧场的过程中对项目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场地产生的矿产资源堆积于项目区东侧,根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出具的土石方检测报告,该矿产资源矿种为强风化花岗岩。因平整场地采挖作业未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平邑县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2月8日对益农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益农公司停止开采并足额缴纳罚款,没收的矿产品移交至平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现场调查时,场地平整已完工,示范牧场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区没有发现新的违规盗采等行为。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巡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开采、科学治理,严防生态破坏行为。平邑县政府责成白彦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奥建矿业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
2.白彦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山东认养一头牛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白彦镇政府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0X3SD202506110172临沂市临港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将自身和附近养殖户产生的养殖粪污,偷排至莒南县团林镇大山路以西200米、岚荷高速以南50米的湖里,粪污倾倒地点在该湖南侧大坝,污染水体,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团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珑跃水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水产品收购、批发和零售,不从事养殖,无粪污产生。
2.信访件反映的“湖”为孙家沙沟水库,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团林镇孙家沙沟村民赵某某,于1982年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承包该水库养鱼。赵某某在水库西南方有羊圈1座,养羊约20只,羊粪用于还田。沿水库周边600米范围内另有2家养羊户,均为散养户,共存栏约80只,羊粪外售与还田,未发现粪污外排迹象,以上3家养殖户养殖区域均位于非禁养区。
3.经现场调查,并调阅近1月的水库视频监控,水库南侧大坝及周边未发现粪污倾倒行为,赵某某羊圈附近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莒南县政府责成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团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团林镇政府强化水库巡查,压实水库承包人责任,严防倾倒粪污行为。
2.莒南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承包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降低对水库水质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按照日常监测计划,加强对水库水质日常监测预警。
已办结
191X3SD202506110173临沂市兰陵县新兴镇岳桥村集体腌菜厂无相关手续违规生产加工,污水渗透地下、排放村中沟渠,污染周边水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陵县政府组织新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腌菜厂为兰陵县见银酱菜加工厂,位于兰陵县新兴镇岳桥村,主要从事酱菜腌制加工,建有34个腌制池,均已做防渗防雨处理。该厂为季节性生产,每年5、6月份收购黄瓜进行腌制,10、11月份腌制结束,腌制过程中会析出含盐废水。腌制池内超过腌制菜部分的上层含盐废水由兰陵县蔬菜腌制协会集中收集后,运至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剩余含盐废水与腌制菜一并打包出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厂29个腌制池存有腌制品,腌制池防渗防雨设施完好,无破损及渗出情形。经调阅该厂废水转运台账、排查厂区周边及村中沟渠,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6月12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东侧约50米处村民刘某某自备井进行取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兰陵县政府责成新兴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确保腌制废水规范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92X3SD202506110174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村一家颗粒厂,存在违规生产,无相关手续,无任何治污设施,异味、夜间噪声扰民的问题。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颗粒厂为郑某某塑料颗粒厂,位于兰山区半程镇任家庄西200米,2025年5月建成投产。通过外购废塑料经热熔、挤出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建有造粒机2台。
2.现场调查时,该颗粒厂正在生产,造粒工序无污染治理设施,现场存在异味。因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该颗粒厂负责人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已于6月14日完成。
2.对该区域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已办结
193X3SD202506110177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葛疃村久富格泰木业厂燃烧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热,未配备环保处理设施;粉碎车间噪声、粉尘较重;生产车间气味刺鼻,夜间噪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久富格泰木业实为临沂久富格泰木业厂,位于义堂镇葛疃村西工业集中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年产6万立方米隔音门板项目2022年3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自主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通过外购木屑、脲醛树脂胶、面粉为原料,经干燥、拌胶、挤压成型、锯边等工序生产隔音门板。拌胶、挤压成型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干燥和锯边工序均配套建设脉冲除尘器。
2.该公司建设1台天然气锅炉,查阅企业1-6月份天然气缴费记录,用气量均衡。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生物质颗粒及生物质锅炉。
3.该公司无粉碎工序,木屑等原料均为外购后存储使用,物料传输过程中存在粉尘,设备运行及车辆产生噪声。
4.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挤压成型及拌胶工序存有轻微异味。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合理安排运输时段,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94X3SD202506110182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徐林村临沂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无相关配套的排污设备,厂区周边扬尘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该信访件反映问题与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6月12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查,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临沂宝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达路取直工程配套建材厂项目2023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23日完成自主验收。建设2条石子生产线,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设施。该企业生产线和物料均贮存于密闭厂房内,厂房及厂区配套建设了喷淋装置。噪声主要来源于上料、破碎、筛分工序,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企业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300米。
2.6月3日,接到第7批次D3SD202506020065号类似信访件后,罗庄区政府立即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企业未生产。经查阅该企业2025年以来用电量,1至5月根据订单情况不定时生产,多为电价深谷时段(10点至15点)。厂区部分地面未硬化,运输车辆进出存在扬尘污染。
3.6月12日,再次现场调查时,该企业仍未生产,厂区地面无积尘,无运输车辆。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监督企业对未硬化地面实施硬化,目前已对未硬化区域设置围挡。
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维,严格落实厂区保洁、运输车辆冲洗等抑尘制度,减少扬尘产生。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将在企业恢复生产时,进行噪声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195X3SD202506110188临沂市平邑县及其周边散煤治理混乱,存在大量无证经营、露天堆放情况,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平邑县共有持证并纳入清洁煤炭散煤销售网点36家,均已按照临沂市发改委“四全四要”标准建设并备案管理,即存储全密闭、地面全硬化、装卸全喷淋、质量全合格;规划要合理、土地要合法、市场监管要备案、环保要达标。经排查,未发现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
2.经对36家持证清洁煤炭散煤销售网点进行逐一排查,兴隆煤场、华伟煤场存在煤炭露天堆放情形,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严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日常监管,对散煤销售网点规范管理,促进散煤经营环境持续向好。平邑县政府责成县发改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兴隆煤场、华伟煤场对露天堆放煤堆进行覆盖,保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目前已完成整改。
2.建立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无证经营销售散煤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已办结
196X3SD202506110219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竹泉村食品制冷机房产生的废机油违规处置,危废转运联单造假。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山东竹泉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珠宝村,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加工。该公司3000万只/年肉鸭屠宰项目2018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现已建成一期1500万只/年肉鸭屠宰生产线一条,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序为挂鸭、脱毛、净膛、分割、产品,生产工序均不产生危废。公司建有冷库一座,制冷机房配套4台制冷机,产生的废机油按规范暂存于企业危废库内,定期处置。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已按规范建设危废库,并与有资质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经查阅该公司废机油入库、贮存和转移记录,并与“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信息比对,该公司2022年、2024年分两批次共转移处置废机油0.24吨,转移联单齐全,台账记录一致,未发现联单造假以及违规处置废机油问题。厂区危废库内废机油桶分区存放不规范。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2.铜井镇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7X3SD202506110223临沂市蒙阴县野店镇黄崖村石材开采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废弃矿坑内,部分沿泊油路流至下游村庄,还存在趁降雨时将废水偷排入河情况,污染环境。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蒙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崖村石材开采场为蒙阴县野店镇黄崖村花岗石矿,距黄崖村约1000米。2004年蒙阴新岩矿业有限公司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6年5月1日。2023年采矿权人由蒙阴新岩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
2.山东卓磊矿业有限公司花岗石矿采矿项目,2013年5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年产9.99万m
³建筑用花岗石矿(扩界)项目,2016年5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6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主要经营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等,主要建设3台轨道轮锯,加工场地及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中采取吸声、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作业废水(凿岩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调阅过磅单、收据等材料,沉淀底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3.关于反映“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废弃矿坑内、部分沿泊油路流至下游村庄”的问题。现场调查时,企业建有沉淀池1处,约48立方米,作业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存在未经处理直排废弃矿坑现象;沉淀池东南方向约30米有汇水池1处,面积约800平方米,因此处地势较低,雨水、山体潜流、地表径流等自然水流汇聚于此形成,汇水池不含生产废水;汇水池下游建设两道堤坝,两道堤坝间隔约20米,能有效防止水体溢流至路边排水沟渠汇入坦埠西河;矿区南侧为新泰市龙廷镇至黄土良村的两车道柏油路,企业配备洒水车1辆,不定时对矿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洒水范围覆盖矿区前后约200米。走访问询周边村民,均未发现废水沿柏油路流淌至下游村庄的问题。
4.关于反映“还存在趁降雨时将废水偷排入河情况,污染环境”的问题。通过查看企业降雨期汇水池及两道堤坝视频监控、企业堤坝下游沟渠及堤坝墙体表面,均未发现溢流排水痕迹。走访问询周边10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企业趁降雨时将废水偷排入河情况。
5.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因设备检修未生产,运输道路有轻微积尘,沿途到下游村庄黄崖村未见废水流淌痕迹,汇水池下游两堤坝之间区域干涸,沟渠内植被正常生长,沟底表面为正常沙土,无水流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矿区南侧坦埠西河北支河流上游、中游和下游及汇水池存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杜绝污染环境问题发生。蒙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安排专人清扫道路、洒水降尘,目前已完成整改;做好废水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
已办结
198X3SD202506110237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鑫旺塑业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生产异味扰民。2.厂区西南角堆放的污泥异味扰民。3.办理的环评手续只有一条线,实际上安装了多条生产线。4.厂区水池内污水和污泥直排北侧农田,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莒南县鑫旺塑业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相沟镇驻地以北,其6000t/a再生颗粒项目于201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以废旧渔网和废旧编织袋为原料,经破碎、除杂、水洗、熔融、挤塑、切粒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配套建设一座1080m
3/d污水处理站。
2.关于反映“生产异味”的问题。该公司异味主要来源于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配建无动力除烟+螺旋喷淋塔+高压静电除油+催化燃烧处理设施,调阅该公司2025年以来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
3.关于反映“厂区西南角堆放的污泥异味”问题。该公司建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西南角露天存放约3立方米清洗原料产生的泥沙,系清洗原料产生,为一般固废,未按要求存放于固废贮存点,无异味。
4.关于反映“多条生产线”问题。2025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接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9月擅自新建并投产2条塑料颗粒生产线,车间内共建设3条生产线,与环评批复建设1条生产线不一致。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2025年4月底前拆除新建2条生产线。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违规建设的2条生产线已拆除完毕。
5.关于反映“水池内污水和污泥直排北侧农田”和“异味”问题。“水池”实为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沉淀用于灌溉农田。“污泥”为污水处理站底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转运至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未建立产生及转运台账。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污泥直排痕迹,无异味。
6.厂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熔融挤塑车间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指导鑫旺塑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责令企业加强固废管理,建立完善固废管理台账,规范处置露天堆存泥沙,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相沟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待企业恢复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厂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199X3SD202506110239临沂市平邑县汪沟村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超审批施工范围开采周边山体,导致山体裸露、植被破坏。临沂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平邑街道办事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平邑县平邑街道西汪沟村村北,2014年6月30日取得平邑县发改局项目批复,2014年7月7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
2.关于反映“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超审批施工范围开采周边山体,导致山体裸露、植被破坏”的问题,经梳理,该基地曾发生三次违法行为。
(1)2018年12月21日,平邑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未获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占用平邑街道西汪沟村北山东南侧林地建设基地,违法占用林地面积4.95亩,2019年2月14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复原林地。
(2)2018年7月2日,平邑县蒙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平邑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未经许可开采灰岩,违规开采共计32022.3吨。2020年7月3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2021年,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内存在非法采矿行为,核定砂石资源动用量37.1万吨,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36亩,毁坏侧柏9576株,因涉刑事犯罪,该案2021年7月13日移交公安机关,2022年平邑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4年、追缴赃款900万元。
3.针对平邑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开山采石、破坏生态问题,2021年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平邑县通达路桥有限公司对破坏区域开展工程治理,2021年8月完工并通过专家验收,修复效果良好,达到治理预期。
4.现场调查时,该区域生态已基本恢复,栽植侧柏长势良好。经现场勘查并比对2021年治理修复后影像及照片,未发现新的开采点位。
基本属实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平邑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发展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盗采矿产和破坏林地行为。
已办结
200X3SD202506110243临沂市多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1.临沂市平邑县平邑镇红泉村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生产线产能为4500吨/天,实际产能为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骨料线不符合环保要求。2.沂水县富官庄镇徕庄村东500米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600吨/天,实际产能为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3.沂南县马牧池乡东南官庄村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批生产线产能为4500吨/天,实际产能为60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4.费县费城街道广丰村南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窑径超出标准要求,环评及备案批复生产线产能为4000吨/天,实际产能为63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5.兰陵县车辋镇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审批厂产量为5000吨/天,实际生产量长期达到61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6.蒙阴县坦埠镇沙沟村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环评及备案批复生产线产能为4500吨/天,实际产能为6200吨/天,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现象。临沂市涉及利益纠纷问题6月12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平邑县政府、沂水县政府、沂南县政府、费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蒙阴县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4家企业窑径超出了标准要求”的问题。2014年工信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首次提出按照水泥窑径核定日产能,并于2014年7月10日起实施,对于之前建成项目无要求。按照最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工信部原〔2024〕206号)相关规定,水泥熟料企业无按照窑径核定日产能规定。经现场测量及调阅企业回转窑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回转窑铭牌,4家企业实际安装的回转窑设备的窑径分别为:直径4.8×72m、直径4.8×74m、直径4.8×72m、直径4.8×74m,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窑径超出标准要求。
2.关于反映“6家水泥生产企业存在批小建大,违法生产”的问题。
(1)经调查,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39.5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91.57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52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6024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2)经调查,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6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47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124.01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76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7046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3)经调查,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49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96.18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65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5829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4)经调查,费县沂州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条,实际建设二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24×2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分别为一线92.70万吨、二线142.17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2024年一线154天、二线235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一线为6001吨、二线6029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5)经调查,兰陵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实际建设一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不超过155万吨。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台账及DCS系统,2024年熟料产量81.59万吨,实际生产天数分别为146天,2024年年度实际日均产量为5585吨,年产量未超出批复年产能。
(6)经调查,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二条,实际建设二条,备案(核准)熟料年度产能为139.5×2万吨。该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因经济债务纠纷停产至今。
综上,除蒙阴广汇建材有限公司停产外,其他5家企业年产量均未超出批复年产能,但实际日均产量均超过环评批复的日产量。
3.关于反映“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骨料生产线不符合环保要求”问题。经调查,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骨料生产线项目工艺流程为石灰石—一段破碎—除泥—二段破碎—一段筛分—整形—二段筛分—成品,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污染物为破碎、筛分、整形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进料口、除泥、一段破碎和二段破碎、一段筛分、二段筛分、整形、钢仓存储等7个工序均已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现场调查时,骨料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生产工序及传送带等设备均处于密闭状态,该公司现场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一致。经调阅企业2024年度至今自行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要求。2025年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骨料生产线外排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部分属实督促企业落实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备案产能组织生产。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工信局、平邑县政府、沂水县政府、沂南县政府、费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蒙阴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强化水泥行业监管,对实际产能大于备案产能的生产线,严格执行国家产能控制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要求落实。
已办结
201X3SD202506110244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韩家沟村西北有家养貂场,距离居民区较近,粪便堆放异味扰民。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貂场,位于汪沟镇韩家沟村西北1000米,为韩家沟村村民张某某狐狸养殖场。该养殖场区域规划为村养殖基地,2002年建成时附近无住户,现该养殖场周边建设部分居民住房,其中东侧住户与该养殖场紧邻。
2.现场调查时,养殖区域存在异味,未建设储粪场及沉淀池;养殖笼架底部存在少量养殖粪便,未及时清理,养殖场内西北侧堆放少量粪便,未落实覆盖措施,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属实加强监管,规范养殖,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指导养殖户规范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目前,已建设完成。
2.督促张某某及时清理粪污,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202X3SD202506110247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西迷龙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存在破坏南山等山体盗采砂石问题。2.存在破坏耕地盗采砂土问题。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破坏南山等山体盗采砂石问题”问题。南山位于西迷龙村村西南,在西迷龙村、北大埠村、冷水沟村交界处。2020年3月30日,因岚罗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批复施工单位使用该地块作为取土场临时用地,涉及西迷龙村15.29亩,其中采矿用地2.94亩,草地12.35亩;涉及北大埠村13.08亩,其中采矿用地2.22亩,草地10.86亩。施工单位在临时用地批复区域内取土用于岚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取土工程于2020年8月完工。按照《山东省岚山至罗庄高速公路工程北大埠村取土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要求,2025年5月,区自然资源局启动该地块复垦工作,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0%左右,计划2025年10月完成复垦。通过查看现场、比对卫星影像资料,未发现有盗采砂石的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破坏耕地盗采砂土问题”问题。沂堂镇西迷龙村现有耕地2800余亩,今年种植小麦1359.9亩,种植大蒜1350余亩,剩余100余亩受土壤肥力限制未种植作物,处于闲置状态。经实地勘查,未发现破坏耕地盗采砂土的问题。
部分属实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私挖盗采和破坏生态问题。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区自然资源局按照临时用地及土地复垦相关规定,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并组织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2.沂堂镇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03X3SD202506110255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于屋村液化气站装卸灌装储存等环节,废气、冲洗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土壤、空气。临沂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河东区政府组织汤河镇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于屋村液化气站”实为临沂市河东区继涛液化气站,位于汤河镇于屋村北侧。该液化气站2000年运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配送、销售业务。
2.经调查,该站有3个液化气储罐用于储存、充装,在充装工序结束时有少量液化气逸散。2024年12月,该站由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站改为液化石油气配送站。原储罐均已进行抽气注水,充装间改为瓶库,拆除鹤管、充装秤、充装枪等充装设备,已不具备充装功能。
3.现场调查时,3个储罐内已注水,罐内无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已拆除,不具备充装功能。目前该站仅负责液化石油气瓶配送和销售业务,销售配送环节无废气、废水、废渣产生。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站内土壤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已办结
204D3SD202506110010德州市宁津县宁城街道香江大街嘉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电镀加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雨水管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宁津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德州嘉宏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县经济开发区香江大街与黄山路交叉口西100米,建设有加工700吨机械配件项目,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无电镀加工工序。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沉淀、生化、气浮、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转,生产废水和冷却水在车间内部导流槽混合后,通过暗管排入厂区北侧城市污水管网(即信访件中的“雨水管网”)。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在该公司导流槽、暗管及管网取样检测。
部分属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宁津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于6月13日对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未办结
205D3SD202506110077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杨庄子村西侧与乐陵市朱集镇陈素习村交界处的地下掩埋大量含有化工原料的皮革边角废料,自2015年掩埋至今,污染农田土壤和地下水水源,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德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庆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庆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中反映的掩埋地块属于乐陵市朱集镇陈素习村。现场调查时,地表土色正常,庆云镇政府对该地块开展挖掘,挖深2米至4.5米之间,土质呈现为黑褐色,与表层差异较大,有明显的腐败气味。初步判断存在掩埋皮革边角废料问题。目前挖掘工作还在进行中,现已清挖出900吨左右泥土混合物,挖出泥土混合物均已妥善贮存。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挖出物质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尚未出具。
2.经调查,庆云镇杨庄子村原有一家外购皮革下脚料为原料熬制明胶的作坊,属“土小”企业,曾于2016年掩埋皮革废料。该作坊已于2016年5月份被庆云镇政府取缔。
3.该地块周边堆放有附近村民用于农田施肥的畜禽粪便,周边能闻到异味。
基本属实对填埋物清挖,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依法依规处置,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庆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庆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调查走访,追根溯源,依法依规开展后期调查处理工作。

2.持续开展现场清挖工作,直至地块底部出现正常土色。根据检测结果,妥善处置挖出泥土混合物。周边畜禽粪便已由庆云镇政府清理完毕。
3.整体开挖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取样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调查处置。
未办结
206X3SD202506110014德州市禹城市安仁镇聚融科技产业园A4号山东朝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企业催化燃烧设备未更换活性炭,异味扰民。2.该企业环评批复后已生产多年,至今为止未公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存在未验先投的可能。3.该企业未按照危废管理要求,油漆桶等随处摆放,管理混乱。4.该企业喷漆房门口密闭不严,废气收集效率低下,无组织排放严重,异味扰民。德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禹城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朝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安仁镇聚融科技产业园A4号,建设有年产100台数控雕刻机、5000吨钢结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完备,已于2021年委托山东金城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开展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并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结论为“通过验收”,但至今未填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油漆,未发现油漆桶随处堆放问题;治理设施为焊烟净化器,无催化燃烧设备,不存在更换活性炭情况。
2.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南侧的山东邦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序为切割、焊接、水性漆喷涂,主要环保治理设备为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环境影响豁免类,有排污许可登记。现场调查时,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内活性炭无破损、无堵塞,查阅设施安装及维护记录未发现失效现象;废水性漆桶均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未发现随处摆放情况;喷漆房密闭作业,生产时散发油漆异味。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未超出规定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禹城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山东朝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立即按程序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
2.督促山东邦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喷漆工序加强密闭、废气收集,杜绝无组织排放问题发生;对废漆桶进行规范存放,不得随意摆放丢弃。
未办结
207X3SD202506110029聊城市茌平区菜屯镇辖区5处土地被盗采砂土,破坏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菜屯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5处土地”有三块是农户的自留地、一块是田间土路、一块位于菜屯林场内河堤。信访人曾于2024年5月20日向相关部委反映过该问题,经查不属实并已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信访人。
2.三块农户自留地情况:有两处位于菜屯镇大黄村顺和街附近,此处地势比邻近地块略低,现状为小麦种植,现已收割。经调查,此处2022年前种植树木,此后经砍伐树木、清理树根、土地平整,造成地势略低。另一处自留地地块位于马颊河河道内,在河坝与二滩之间,北高南低,系多年清淤逐渐形成,一直由村民耕种,2022年,为了便于浇灌,村民进行了平整,地块现状为小麦种植,现已收割。
3.田间土路地块情况:位于西海子村扬水站西侧,在马颊河河道内,原为浇地垄沟,现为河道内生产路,大约在2009年形成,现场调查未发现取土痕迹。
4.菜屯林场内河堤地块情况:位于菜屯镇沙河沿岸,该地块原为河道护坡,因自然塌陷形成,现场无法进出运输车辆,未发现人工破坏痕迹。
不属实严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茌平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菜屯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208X3SD202506110196聊城市茌平区信发街道安庙村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不定期将污水排至东侧水沟,污染周边水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茌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信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友升铝业有限公司,位于茌平区信发街道办事处北环路3212号,成立于2014年4月8日,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主要产品为工业铝型材,主要原料为返回废料、铝水、铝硅合金、镁锭等。该公司工业型材项目、高端铝合金深加工项目已履行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2.工业型材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熔铝炉配料—熔铝炉熔化—精炼—扒渣—在线除气、过滤—铸造—均质冷却—成品铝棒—模具、挤压筒及铝棒加热—挤压—淬火—矫直—锯切—时效—包装;高端铝合金深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铝合金型材—车加工—冲压—脱脂清洗—钝化清洗—烘干—成品入库。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来源于纯水制备、铝制品清洗(脱脂废水和钝化后水洗废水)、模具加工,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工艺为:废水—中和水池—综合水池—气浮机—污泥池—压滤—清水池。
3.该公司在厂区南侧设有1个雨水排放口,现场调查未发现利用雨水口偷排生产废水情况,调查该公司厂区及周边,未发现私设排水口偷排情况。厂区东侧水沟为生产沟渠,与厂区南侧路边沟渠相通,其上游为位山灌区一干渠,水流较大时河水会流至该沟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现场调查时生产沟渠内有存水及水草、落叶等。
4.调阅该公司近期外排废水自行检测报告及生产台账、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区污水总排口及东侧生产沟渠存水进行了监测,污水总排口监测结果达标,东侧生产沟渠存水除总氮超标外,其余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经分析,总氮超标原因为:河底存有杂草、腐败落叶等有机残留物,混合发酵所致。
部分属实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茌平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分局、信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将生产沟渠内的水抽至茌平区北控绿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对河底杂草、腐败落叶进行清理。已于6月18日整改完毕。
2.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已办结
209X3SD202506110198聊城市东昌府区站前南路79号直排医疗污水,污染周边水质、土壤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东昌府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昌府区站前南路79号”为东昌府区中医院,现有住院床位260张,日产生废水80~100m3。该医院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300m3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废水—化粪池—定量池—厌氧池—好氧池—消毒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现场调查时,该院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调阅近期废水自行检测报告及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排查院区及周边,该区域位于城市建成区,市政管网完善,周边无河流、池塘等,地面已硬化,未发现污染周边水质、土壤环境情况。
部分属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偷排废水等违法行为。东昌府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院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已办结
210X3SD202506110201聊城市东昌府区于集镇裴寨村20多亩养鱼坑被倾倒大量垃圾及化工原料。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聊城度假区管委会组织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度假区分局及于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鱼坑”位于省道S246道路西侧,距离裴寨村约1.5公里,该地块原为砖窑窑坑,面积约22.9亩,属裴寨村集体土地。该地块自2010年由村民承包以来,多次被人倾倒建筑垃圾及地槽土。2020年,承包人使用机械对地块进行了平整,并安装了围挡防止倾倒垃圾。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地面较为平整,长有杂草,未发现大量垃圾及化工原料。于集镇政府已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将布点进行现场开挖,并采集土壤样品进行监测。
部分属实监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聊城度假区管委会责成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旅游度假分局及于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第三方技术单位调查结果,规范进行处置。
2.加强监管,防止乱倒乱倾、违规填埋固废等违法问题。
未办结
211X3SD202506110205聊城市阳谷县高庙王镇李楼村三家养殖场(阳谷县远祥畜牧养殖有限公司、阳谷李家楼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谷县高庙王镇李楼利振养殖场)存在以下问题:1.粪便露天堆放,异味扰民。2.污水直排,污水污染周边土壤、池塘和地下水环境。聊城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阳谷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高庙王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阳谷县远祥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为非规模化养殖,现存栏牛6头、羊26只。养殖粪污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院内存有少量干结粪污,建有粪污贮存场所,养殖棚现场有异味,周边未发现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情况。
2.阳谷李家楼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果树种植,位于该村西北方向约400米路东,占地约50亩,种植苹果、秋月梨等水果,无畜禽养殖,不存在养殖粪污情况。经调查,园内果树2~3年需要施粪肥一次,畜禽粪肥埋于果木周边,该果园近两年没有施过畜禽粪肥。果园东侧有坑塘一处,坑塘内有少量水,可见塘底,坑塘周围未发现有污水流入口。
3.阳谷县高庙王镇李楼利振养殖场为非规模化养殖,位于村西北约200米处,有养殖棚1座,于4月29日购进肉鹅1600只,场内地面有干结鹅粪,有异味,建有粪污贮存场所,出栏后粪污集中收集到贮存棚发酵后还田。周边未发现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等情况。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减少畜禽养殖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阳谷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分局、高庙王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干结粪污到贮存棚内,规范转运,并对养殖棚内及周边增加生物除臭剂和灭蚊蝇药物喷洒频次,消杀蚊蝇,减少异味产生。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粪污乱堆乱排。
已办结
212D3SD202506110021滨州市邹平县西董镇段家村马头建筑公司强占渤海学校东南侧基本农田并搭建围墙围挡。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邹平市西董街道段家村旧址东侧,为“天泽幸福里”住宅建设项目用地,占地面积66.66亩。2021年该地块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10月20日,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土地;2024年11月30日,邹平市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2025年3月11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山东邹平建业集团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于2025年6月,在该地块的东、北、西三面搭建绿色围挡,未占用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加大土地监测和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邹平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西董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土地审批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行为合法、合规。
2.加强土地监测和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已办结
213D3SD202506110046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四批受理编号D3SD202505300005号“滨州市惠民县环城南路滨州市中心医院对面蒸笼记店铺,开在水岸丽景小区7号楼下,属于沿街房,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选址违法。”的调查核实情况“没有产生油烟不违反选址问题”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实际该店是产生油烟的,选址是违法的,要求依法查处该店铺。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3日,滨州市政府组织惠民县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蒸笼记店铺”实为惠民县孙武街道盛益隆快餐店,首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3月16日,经营范围为餐馆。该餐馆位于水岸丽景小区7号楼一层和二层,依据2010年批复的水岸丽景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小区分为住宅楼及沿街商业。一至两层为沿街商业,三至六层为住宅楼。
2.经调查,该餐馆曾有炒菜工序,2019年4月,因经营不善已改为经营蒸包,灶头早已拆除。现场无灶头,有1台蒸包机。蒸包时产生的蒸汽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屋后排气筒排出。前期因为信访举报,已要求店铺安装空气净化设施,目前店铺已按要求整改。
部分属实督促餐饮单位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滨州市政府责成惠民县政府、市城市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该餐馆更改排气管道方向,并确保空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同时,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关注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阶段性办结
214D3SD202506110056滨州市邹平县明集镇东边兰芝里村南侧明湖公园2016年开始占用兰芝里村的基本农田进行造湖,破坏基本农田,无正规手续。滨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明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明湖公园位于邹平市明集镇兰芝里村南侧,为明集镇建设的集蓄水、生态保护为一体的民生公益设施,俗称“明湖”,现状水源主要为雨洪水。经调查,“明湖”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建成使用,建成后未进行改扩建,建成时该地块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不属于基本农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符合邹平县“邹平县明集镇总体规划(2003一2020)版”,邹平县人民政府于2004年3月9日批复(邹政复〔2004〕6号)。
部分属实加大土地监测和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邹平市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明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规范用地秩序。
已办结
215X3SD202506110044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相公村西南侧耕地和经济林地土壤被盗采,破坏地表植被,形成面积40余亩的大坑。滨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博兴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滨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位于博兴县湖滨镇相公村西南侧,面积约35亩,该地块2009年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性质为园地和林地,2017年该地块西北角10.6亩调整为建设用地,剩余地块地类性质为林地。经走访附近村民,自20世纪90年代起,附近村民盖房在此取土形成低洼地。2017年,滨州市环海石化燃气有限公司在西北角10.6亩上建设加气门站。因地势较低需垫高平整,经相公村“两委”会议研究,确定从该地块西南角取土用于加气门站土地整平,形成面积约4.4亩,深度约2米的低洼地,在取土过程中有破坏地表植被的现象。
2.从该地块地表植被生长情况看,目前种植有杨树、柳树等林木。经调阅2017至2024年遥感影像图,该地块植被覆盖度逐年呈上升趋势。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博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滨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湖滨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地块后续巡查监管。
2.切实加强土地日常监管,防止违法取土等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216X3SD202506110115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五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310081号“滨州市邹平市近几年违规审批大量轮胎炼油企业,这些企业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报告书,但却降级编制报告表通过审批,且这些企业大都不在合规园区内,不具备审批要求”的答复内容不满意,投诉人认为答复内容避重就轻、罔顾事实,未提及违规立项审批行为。滨州市邹平市青阳镇在合规工业园区优化整合方案未获批前,审批通过多家合规工业园区范围外的轮胎裂解油企业。要求查处2021年8月16日后邹平市违反《山东省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文件》规定的合规园区外立项审批的违规工业项目。滨州市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滨州市政府组织邹平市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6日后,邹平市在青阳镇、九户镇、明集镇3个项目集中区立项备案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12个,其中,4个未开工建设、4个在建、4个建成投产(含技改项目1个,不受合规工业园区限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规定,是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邹平市将以上三个工业项目集中区纳入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优化整合范围,优化整合方案已上报。期间,邹平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及以上项目所在工业项目集中区的现状,对此类项目予以支持,存在尚未获得合规工业园区批复情况下备案、审批项目的情况。
属实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项目分类处置措施落实到位。滨州市政府责成邹平市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采取以下措施:
1.对12个项目进行分类处置,1个技改项目不受合规工业园区限制,继续运行;对4个拟建项目,指导进入合规工业园区建设;对4个在建项目,暂停建设,在优化整合方案批复前不得恢复建设;对3个已建成项目,目前因市场原因已暂停生产,在优化整合方案批复前不得恢复生产。
2.加强对有建设意向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的帮扶指导,引导项目进入合规工业园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3.对违规备案、审批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17X3SD202506110180滨州市邹平市黛溪街道韦家村东北处龙成达静电粉末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手续,粉尘、噪声扰民。滨州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邹平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黛溪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公司为邹平县龙成达静电粉末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手续,从事静电粉末生产。2024年8月至2025年5月期间,该企业私自购进聚酯树脂及钛白粉间断性进行静电粉末生产,生产时产生粉尘、噪声,黛溪街道办事处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拆除。现场调查时,该企业车间已无生产设备,但存有聚酯树脂及钛白粉(用于生产静电粉末的原料),总量约为6吨。
部分属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邹平市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黛溪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清理车间内堆放的原料。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防止治后反弹。
2.举一反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218X3SD202506110058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双庙村第四小组327国道北侧及南侧耕地被非法占用建厂,期间排出大量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周边饮用水井。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菏泽市组织巨野县政府、牡丹区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双庙村第四小组327国道北侧及南侧共4家企业,均在巨野县辖区。①路南东侧为山东巨野台鑫食品有限公司,占地为工业用地,2008年8月28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巨集用〔2008〕第08104号)。②路南西侧为山东巨野中基食品有限公司,占地为工业用地,2014年9月2日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巨集用〔2014〕第00002号)。③路北西侧为巨野县汉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滨化油气加油站),建成未运营,2023年6月2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鲁〔2023〕巨野县不动产权第0013048号)。④路北东侧为巨野县富康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11月6日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巨政土使字〔2001〕5号),2004年8月26日取得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巨政字〔2004〕56号)。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认定,4家企业均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情况。
2.①山东巨野台鑫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1个车间,2025年5月,巨野县龙堌镇宏越服装加工厂租用该车间用于服装加工,不产生生产废水,未建设食堂,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②山东巨野中基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4个车间,其中2个车间闲置,2个车间外租。2023年1月,山东如春建材有限公司租用1个车间用于保温板切割组装,以聚氨酯内芯板、铝合金薄皮为原料生产隔热保温板,不产生生产废水,未建设食堂,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3年4月,恒正食品(菏泽)有限公司租用1个车间用于肉类制品加工,并于当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目前在有效期内。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约50m³,污水处理流程为污水收集池-缺氧池-好氧池-好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出水。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每天产生废水量约3m³,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收集池(已做防渗,容积约1000m³),用于厂区降尘绿化不外排。③巨野县汉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成未运营,不产生废水。④巨野县富康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4个车间,其中2个车间闲置,2个车间外租。2021年10月,巨野县龙堌镇毕发木业厂租用2个车间用于木板切割组装,不产生生产废水,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对上述企业厂区四周进行排查,发现存在两处雨水排放口,未发现污水排放口和污水直排情况。6月12日,对双庙村第四小组农田机井及农户水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6月13日,对巨野县富康食品有限公司、恒正食品(菏泽)有限公司两处水井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未发现地下水污染情况。
不属实加强日常监管,禁止违规占用耕地,防止环境污染。菏泽市责成巨野县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发生,杜绝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已办结
219X3SD202506110213菏泽市鄄城县人发产业园一、二园区的加工企业无环评手续(多家企业共用一个环评手续),废气直排外环境,排污管道经常破损,导致含重金属污水直排外环境,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菏泽市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12日,鄄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人发产业园一、二园区”实为鄄城县第一人发产业中心和鄄城县第二人发产业中心。鄄城县第一人发产业中心位于鄄城县临商路北段路东,鄄城县第二人发产业中心位于鄄城县凤凰路北段路东,两产业中心环保手续齐全。第一人发产业中心共有发制品加工企业12家、第二人发产业中心现有发制品加工企业26家,均各自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2.两产业中心以外购头发为主要原料,经过酸洗、碱洗、漂染、烘干、漂洗、清洗等工序生产人发制品。两产业中心的发制品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废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基本一致。产生废气的主要环节是碱洗、烘干;酸洗、烘干工序。碱洗、烘干工序产生主要污染物为氨气,经酸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烘干工序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6月12日现场调查时,两产业中心企业均正常生产,发现6家企业酸喷淋吸收设施涉嫌不正常运行。经检测,其中5家企业外排废气氨排放速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3.两产业中心企业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水洗、漂染、清洗等,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COD、氨氮、总磷、总氮等。第一产业中心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第二产业中心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2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两产业中心的企业均自建污水调节池,生产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第一产业中心企业废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预处理,第二产业中心企业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预处理。预处理后再分别通过地上专用管道排入鄄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两产业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基本一致,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备→沉淀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经对两产业中心一企一管和地下管网全面排查,发现鄄城县新达发制品有限公司西南角污水管网破损(因施工造成破损,未漏水),鲁宏博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西围墙外污水管网观测井有少量污水外溢。经查阅,两个产业中心和38家企业环评等有关文件均不涉及重金属。鄄城县正在组织人员对两个产业中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生产车间排放口、管网破损和外溢处及产业中心四周地下水、土壤等开展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测,检测结果预计于6月22日出具。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鄄城县政府责成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且超标排污的5家企业立案调查,依法处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持续对两个产业中心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检测,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2.对第二产业中心污水管网外溢处立即进行封堵,对破损管网进行维修,7月底前完成修复。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发现管网破损及时处置,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未办结

    来源:闪电新闻编辑:李凯丰责编:王全审校:黄鹏伟主编:崔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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