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2-14 19:1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2月14日讯(记者 李庆宇)2月14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自2020年2月起,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调整后,淄博市各区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最少将增加155元。
据了解,淄博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
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1719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84元调整为1557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1395元,增加155元。
如果您有好的新闻线索欢迎拨打鲁中网新闻热线0533-5355377,或关注鲁中网小鲁哥微信公众平台(lznewscn)发送。线索奖最低50元,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