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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增加155元 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鲁中网·海报新闻

2020-02-14 19:10:00


  鲁中网·海报新闻214日讯(记者 李庆宇)214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自20202月起,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90%,调整后,淄博市各区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最少将增加155元。 

  据了解,淄博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月。 

  淄博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1719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84元调整为1557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1395元,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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