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2-12-22 12:30:30
鲁中网淄博12月21日讯(记者 徐梦迪 通讯员 王伟)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消费者对新冠肺炎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的购买需求增加,为保障消费者用药用械安全,指导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购买合法合规的防疫相关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口罩)等产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温馨提示:
选购注意事项
市民在选购相关药品、医疗器械时,一定要选择在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如需要网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选择取得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并具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时应选择包装完好和标识齐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其包装应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中文标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编号等信息。
目前市面上能买到的口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医用外科口罩。3.医用防护口罩。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一定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并做到“一查二看”。“一查”:查注册证号和执行标准。在口罩包装袋上找到产品执行标准号,如果没有以下执行标准,建议不要选购。医用防护口罩执行标准是GB 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执行标准是YY 0469-201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执行标准是YY/T 0969-2013;“二看”:口罩中间有一层或者两层熔喷布,这是决定口罩防护能力的重要功能层。如果没有,则不合格,建议不要选购。
切勿盲目跟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症防治药物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四大类药物为主。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较多,有些具有基本相同的主治功效,消费者无需盲目跟风购买同一品种药品。消费者可根据需求科学理性做好日常备药,切不要大量购药囤药,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哄抬价格不可取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避免出现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一致的现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染新冠不惊慌
退烧药、感冒药、止咳药、化痰药都不能预防疾病,只能缓解症状。在没有症状时,切不可盲目服药。不要超次数用药,也不要盲目使用消炎药。退烧药不可与常见的感冒药同时服用,也不可与部分中成感冒药同时使用。很多复方感冒药、中成药也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随意混用会增加药物过量的风险。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同属于一类解热镇痛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导致急性肝衰竭。
处方药要经执业医师诊疗、凭医生处方才可以购买,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外包装有“OTC”标示)可以自行选购,但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神医妙方不可信
朋友圈、微信群、集贸市场、广场上打着“祖传药方”“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旗号兜售不明药丸,往往都是小作坊、黑窝点通过自行加工合成的假药劣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消费者不要被所谓的“秘方”蒙骗,要通过正规渠道就医用药,切勿轻信“祖传药”、“特效药”,耽误了就医治疗的最佳时机。
消费凭证要保管
消费者使用药品后一旦出现异常反应要立即停药观察,如出现严重异常反应要立即就医。保管好购药小票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必要时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