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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淄博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来源:鲁中网

2023-06-08 14:39:00


  鲁中网淄博6月8日讯(记者 陈佳汐)6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邀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情况。

6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高品质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常雁飞介绍,截至5月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累计惠及全市120.75万人,累计为326.73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453.92亿元,累计向18.60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4.68亿元。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积极引导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已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

  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同时在淄博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办理开户缴存:(1)线下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2)线上渠道。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模块自主办理。

  在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基础上,缴存人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不高于淄博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10% -24%范围内自主选择,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可调整一次。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比如购买自住住房、租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等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或到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账户余额在保留最近1年缴存额的前提下,可以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暂行办法》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0倍;连续缴存满24个月及以上的挂钩倍数为缴存余额的15倍,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利率、贷款年限、住房套数认定、信用情况等,参照淄博市在职职工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