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3-12-08 08:33:33
进入12月份,淄博多个区县相继发布通告,对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规定。其中,张店全域禁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县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在此提醒市民,随意烟花爆竹违法,被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将影响本人和子女等直系亲属政审,从而影响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
12月7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张店区应急管理局、张店公安分局、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店区商务局、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告公布了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
12月5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确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新规规定,禁止燃放区域为县城建成区东至兴源路(包括经济开发区建成区域)、西至华源路、南至沂河路、北至康源路(包括悦府、郦园、文博苑、翡翠山景、春沨渡、印象新天地等居民小区)以内的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为全县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限放区域内婚庆活动可以燃放,倡导少放或用电子鞭炮等形式代替。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6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博山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他区县尽管还没有发布相关通告,按照惯例,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每年12月底之前,各区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通告都会陆续出台。
对于烟花爆竹的禁燃规定,各区县都是动真格的,一旦违反,将受到处罚。今年9月份,张店一名店主在新店开业时,与朋友一起燃放烟花爆竹庆祝,结果两人被依法处以罚款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日,在桓台县城区一建筑工地,王某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根据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处以100至500元罚款,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警方将依法依规对其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将影响本人和子女等直系亲属政审,从而影响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