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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至3月底!淄博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来源:鲁中网

2024-02-28 16:41:00


  鲁中网淄博2月28日讯(记者 徐梦迪)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2月27日,淄博市安委办、淄博市消安委办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自2月27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办公楼、大型商业设施等重点场所。

  检查重点:以严查、严管、严纠、严治电动自行车(电瓶)室内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四个一”检查整治。

  开展一轮集中宣讲。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物业、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深入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办公楼、大型商业设施等重点场所,逐户敲门,开展“面对面”宣讲,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引导居民和相关责任人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及时清理建筑地下室、楼道、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全面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主动防范事故灾害发生。

  开展一轮起底式清查。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村(居)委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力量对相关场所开展一次起底式、全覆盖自查自纠,重点做到“五个一律”: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凡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凡设置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开展一轮联合执法检查。区县和镇街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防火分隔和防火封堵不到位,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依法用好查封、罚款、警告、拘留、关停等措施,强化执法效力。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移交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即交即查,严格处罚。对于居民住宅下方的架空层违规改作他用,未经消防审验擅自改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各级都要集中公布一批执法处罚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确保形成有力震慑。

  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高层建筑、写字楼、大型商业设施等重点场所,突出社会救援力量、志愿者队伍、乡镇(街道)干部、社区服务中心、物业人员、楼长、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的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操实训演练,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逃生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推动社会面消防安全整体技能提升,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对照检查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全覆盖消防安全检查。要充分利用有奖举报手段,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热线、网站、新媒体等多渠道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社会参与度。要持续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等方面,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