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
2024-03-04 17:30:30
鲁中网记者 张琦 通讯员 白继农 马楠
为加强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风险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护航群众出行安全有序,3月3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间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周末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行动中,针对全市道路交通现状及周末群众出行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路段,紧盯重点时段,全面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执勤民警采取固定卡点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国省道主要路段、餐饮娱乐比较集中的路段设立检查点,查纠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到逢车必查,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同时,对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与劝导,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守护群众出行平安。据统计,3月3日当天,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77起,其中酒后44起,超载3起,涉牌涉证7起。非现场执法10136起。
3月3日15时,张店交警在南京路例行检查时,对一辆车牌号为鲁CA08**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在询问其喝酒和驾车经过时,刘某某称:只喝了一瓶啤酒,加上吃了一块豆腐乳。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不管喝了多少酒,也不管吃了什么,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和血液检测结果会证明一切。
3月3日14时43分,淄川交警在山川路北石路口,对一辆银灰色轿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3月3日19时35分,临淄交警在临淄大道雪宫路口执勤时,查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鲁C94*4G的刘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月3日,高新区交警在古侯路附近例行检查,石某驾驶黑色轿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实,石某属于二次酒驾,一年前,石某当时是一名大车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石某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
淄博公安交警提示:拒绝酒驾,文明出行。摒弃侥幸心理,机动车驾驶人出现饮酒行为后,请一定放下手中的车钥匙,搭乘出租车或请代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