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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

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2024-07-31 08:41:34


  新修订的《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有什么特色,将给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变化?7月30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淄博市水利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此前,淄博市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规为《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此规定于1995年公布实施,2018年进行修正。随着上位法的不断修订,水土保持政策的变化,机构改革部门职责的调整,现行规定已和其他新制定修改的上位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有关新政策要求及相关工作实际不一致,有必要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理顺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防范自然灾害和培育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为此,自2023年9月起,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全国人大清理要求,牵头研究淄博水土保持法规废旧立新工作。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后,2024年6月28日,淄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

  据介绍,淄博市水土保持立法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以小体量、小篇幅立法解决具体问题。条例共28条,从明晰职责、理顺机制、强化措施、完善保障等方面切入,细化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同时,突出了地方特色,根据淄博的实际,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条例第二十二条针对淄博市北部黄泛地区、南部低山丘陵区、城镇和地下水漏斗区、采矿区等区域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分别提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其中,在北部黄泛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扬水沉沙、农田林网、林粮间作、放淤改土、防渗截渗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改碱综合生态防护体系,减少或者避免黄河泥沙淤积河道、沟渠,对渠首沉沙区、清淤区、截渗区的清淤弃沙,应当及时覆淤还耕,控制风沙和盐碱化危害。在南部低山丘陵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封育保护、沟头防护、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林草植被恢复等措施,加强坡耕地、侵蚀沟道、荒山荒坡等综合治理。在城镇、地下水漏斗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植树、种草、固坡、涵养水源和降水蓄渗等措施,充分利用雨洪水资源,恢复和提高生态系统功能。

  条例还适度前瞻引领,发挥探索性功能。将水土保持最新政策规定吸收到法规中,前瞻引领淄博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开展。具体是:确定推进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规定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为科学实施差别化预防保护,实现分区精准管控提供立法支撑。

  淄博已连续两年在全省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中获得全省第一。《条例》制定过程,也注重将淄博市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条文形式固化,从源头上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关口,全方位全过程预防人为水土流失。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任灵芝 通讯员 张丽艳